1、行政许可类权力运行图流程.doc

1、行政许可类权力运行图流程.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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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行政许可类权力运行图流程(代理记帐资格审批)办理机构:贞丰县财政局行财股业务电话:0859-6612391受理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申请不属于许可范畴或不属于本机关职权范围的,不予受理,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并说明理由。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一次性告知申请人补正材料。申请人按照要求提交全部补正申请材料的,予以受理。审查在规定的时间内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并提出审查意见。决定作出准予或者不予设立的行政许可决定(不予设立的应当告知理由)。送达颁发《代理记账许可证书》,信息公开。2-1、行政处罚类权力运行流程图(对企业和个人不缴、少缴财政收入

2、行为或违反规定使用、骗取财政资金以及政府承贷、担保的外国政府贷款、国际金融组织贷款行为的处罚)立案根据工作职责和计划,以及日常监督发现的线索或者群众举报的案件开展监督检查。调查制发并送达《财政检查通知书》,实施检查。依照《财政监督工作底稿规则》,制作监督检查工作底稿,于检查工作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形成书面监督检查报告。审查对工作底稿、检查报告等材料进行复核。告知财政部门在做出处理决定前,应书面告知当事人违法事实,作出处理决定的事实、理由、依据及其享有的陈述、申辩、要求听证等权利。决定财政部门收到监督检查报告之日起30日内依照法定权限作出处理决定或者

3、检查意见。送达将处理决定或者检查意见,送达监督对象。执行督促监督对象落实处理决定或检查意见,并于送达之日起30日内上报执行情况书面报告。办理机构:贞丰县财政局财政监督执法大队业务电话:0859-66123912-2、行政处罚类权力运行流程图(对单位和个人违反财政收入票据管理规定的处罚)立案根据工作职责和计划,以及日常监督发现的线索或者群众举报的案件开展监督检查。调查制发并送达《财政检查通知书》,实施检查。依照《财政监督工作底稿规则》,制作监督检查工作底稿,于检查工作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形成书面监督检查报告。审查对工作底稿、检查报告等材料进行复核。告

4、知财政部门在做出处理决定前,应书面告知当事人违法事实,作出处理决定的事实、理由、依据及其享有的陈述、申辩、要求听证等权利。决定财政部门收到监督检查报告之日起30日内依照法定权限作出处理决定或者检查意见。送达将处理决定或者检查意见,送达监督对象。执行督促监督对象落实处理决定或检查意见,并于送达之日起30日内上报执行情况书面报告。办理机构:贞丰县财政局财政监督执法大队业务电话:0859-66123912-3、行政处罚类权力运行图(对单位和个人违反财务管理规定,私存私放财政资金或其他公款行为的处罚)立案根据工作职责和计划,以及日常监督发现的线索或者群众举报

5、的案件开展监督检查。调查制发并送达《财政检查通知书》,实施检查。依照《财政监督工作底稿规则》,制作监督检查工作底稿,于检查工作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形成书面监督检查报告。审查对工作底稿、检查报告等材料进行复核。告知财政部门在做出处理决定前,应书面告知当事人违法事实,作出处理决定的事实、理由、依据及其享有的陈述、申辩、要求听证等权利。决定财政部门收到监督检查报告之日起30日内依照法定权限作出处理决定或者检查意见。送达将处理决定或者检查意见,送达监督对象。执行督促监督对象落实处理决定或检查意见,并于送达之日起30日内上报执行情况书面报告。办理机构:贞丰县

6、财政局财政监督执法大队业务电话:0859-66123912-4、行政处罚类权力运行图(对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的处罚)立案采购股接到供应商的投诉进行受理立案调查指定办案人员进行调查取证审查对调查的证据、情况进行分析及审查告知财政部门在做出处理决定前,应书面告知当事人违法事实,作出处理决定的事实、理由、依据及其享有的陈述、申辩、要求听证等权利。决定财政部门投诉之日起30日内依照法定权限作出处理决定送达将处理决定被投诉对象执行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进行执行办理机构:贞丰县财政局财政府采购股业务电话:0859-66125702-5、行政处罚类权力运行图(

7、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供应商的处罚)立案采购股接到供应商的投诉进行受理立案调查指定办案人员进行调查取证审查对调查的证据、情况进行分析及审查告知财政部门在做出处理决定前,应书面告知当事人违法事实,作出处理决定的事实、理由、依据及其享有的陈述、申辩、要求听证等权利。决定财政部门投诉之日起30日内依照法定权限作出处理决定送达将处理决定被投诉对象执行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进行执行办理机构:贞丰县财政局财政府采购股业务电话:0859-66125702-6、行政处罚类权力运行图(与采购人、其他供应商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恶意串通的处罚)立案采购股接到供应商的投诉进

8、行受理立案调查指定办案人员进行调查取证审查对调查的证据、情况进行分析及审查告知财政部门在做出处理决定前,应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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