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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8-12-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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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ⅩⅩ银行并购贷款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 为了有效的支持企业间的并购行为,加强我行对经济结构调整和资源优化配置的支持力度,促进地方产业整合和产业升级,规范我行并购贷款业务经营行为,提高我行并购贷款风险管理能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银监会《商业银行并购贷款风险管理指引》(银监发[2008]84号)等法律规章,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并购,是指境内并购方企业通过受让现有股权、认购新增股权,或收购资产、承接债务等方式实现合并或实际控制已设立并持续经营的目标企业的交易行为。并购可在并购方与目标企业之间直接进行,也可由并购
2、方通过其专门设立的无其他业务经营活动的全资或控股子公司(以下简称专门子公司)间接进行。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并购贷款,是指为满足并购方或其专门子公司在并购交易中用于支付并购交易价款的需要,以并购后企业产生的现金流、并购方综合收益或其他合法收入为还款来源而发放的贷款。第四条 办理并购贷款业务,应遵循依法合规、审慎经营、风险可控、商业可持续的原则。 第二章办理条件与贷款用途第五条申请并购贷款的并购方应符合以下基本条件:(一)依法合规经营,信用状况良好,没有信贷违约、逃废银行债务等不良记录。(二)主业突出,经营稳健,财务状况良好,流动性及盈利能力较强,在
3、行业或一定区域内具有明显的竞争优势和良好的发展潜力。(三)信用等级在AA+级(含)以上。(四)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我行行业信贷政策。并购交易合法合规,涉及国家产业政策、行业准入、反垄断、国有资产转让等事项的,应按适用法律法规和政策要求,取得有关方面的批准和履行相关手续。(五)并购方与目标企业之间具有较高的产业相关度或战略相关性,并购方通过并购能够获得目标企业的研发能力、关键技术与工艺、商标、特许权、供应或分销网络等战略性资源以提高其核心竞争能力。(六)并购贷款的担保条件应高于我行其它贷款的担保条件,严禁发放信用方式的并购贷款。采用抵押方式的,抵押
4、物仅限于房地产,而且抵押物要容易变现,抵押折扣率从严掌握;采用保证方式的,保证单位信用等级应在2A+以上,主营业务突出,现金流量充分,资产负债率在50%以下,企业连续两年有赢利。(七)符合我行规定的其它条件。第六条 借款人为并购方专门子公司的,并购方需提供连带责任保证。并购贷款用于受让、认购股权或收购资产的,对应的股权或资产应质押或抵押给我行,但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出质或转让的除外。第七条 并购贷款用于满足并购方企业以实现合并或实际控制目标企业为目的的融资需求,且仅限于并购方或其专门子公司支付并购交易价款,不得用于并购方或其专门子公司在并购协议下
5、所支付的其他款项,也不得用于并购之外的其他用途。并购贷款不得用于短期投资收益为主要目的的财务性并购活动。 第三章金额、期限、利率与总量控制第八条 并购贷款金额应综合考虑并购方融资需求、负债水平、经营能力、偿债能力、盈利能力、并购交易风险状况、并购后的整合情况预测,以及其他银行对该并购交易的融资情况等因素合理确定,我行与他行针对该项并购的贷款之和不得超过并购交易所需资金的50%。第九条并购贷款期限一般不超过5年。第十条对于一年期或以内的短期并购贷款,可采用一次还本、分期付息的还款方式;对于一年期以上的中长期并购贷款,原则上应采用按季分期还款,按季
6、付息的还款方式。第十一条并购贷款利率按照我行相关规定执行。第十二条对同一借款人的并购贷款余额占同期我行核心资本净额的比例不应超过5%。全部并购贷款余额占同期我行核心资本净额的比例不应超过50%。 第四章业务流程 第一节业务受理第十三条并购贷款申请人在确定并购目标企业后,向所在地本行所辖的分支行提出申请,并按照本行信贷制度规定提供所需的资料外还应提供包括但不限于:(一)并购双方的注册登记(或批准成立)、变更登记相关文件、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书、税务登记证明、贷款卡、验资报告等。涉及外商投资企业,或属于需批准经营的特殊行业的,还应有相应的批准证
7、书或许可证。上述资料需年检的,应有最新年检证明。(二)并购双方的公司章程、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三)并购双方近三年经审计的财务报告。成立不到三年的,提供自成立以来的财务报告。(四)说明并购双方企业类型、注册资金、股权结构、实际控制人、机构设置和人事结构、历史沿革、行业地位、竞争优势等的相关资料。(五)说明并购双方的产品特征、生产设备、生产技术、研发能力、生产能力、分销网络的资料。(六)并购的可行性方案。(七)有权部门对并购交易出具的批复文件或证明文件(如需要)。(八)涉及并购交易的有关文件,包括并购方案、合同或协议、原有债权债务的处理方案,股份
8、制企业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同意并购的决议原件及相关公告等。(九)并购方未来投资发展规划。 第二节贷款调查第十四条办理并购贷款业务,须按照本行信贷业务操作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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