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册劳务公司必须由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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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注册劳务公司必须由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决定注册劳务公司-必须由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决定2010-10-1909:04第五十五条监事可以出席董事会会议,并对董事会决议事项提出质询或者提议。监事会、不设监事会的公司的监事发明公司经营情形异样,可以进行考察;必要时,可以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等帮助其工作,费用由公司承担。第五十六条监事会每年度至少召开一次会议,监事可以提议召开常设监事会会议。监事会的议事方式和表决程序,除本法有规定的外,由公司章程规定。监事会决议应当经半数以上监事通过。监事会应当对所议事项的决定作成

2、会议记录,出席会议的监事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第五十七条监事会、不设监事会的公司的监事行使职权所必须的用度,由公司承担。第三节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特别规定第五十八条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设立和组织机构,适用本节规定;本节没有规定的,适用本章第一节、第二节的规定。本法所称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是指只有一个自然人股东或者一个法人股东的有限责任公司。第五十九条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人民币十万元。股东应当一次足额缴纳公司章程规定的出资额。一个做作人只能投资设立一个一人有限责任公司。该一人有限责任公司不能投资

3、设立新的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第六十条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应当在公司登记中注明自然人独资或者法人独资,并在公司营业执照中载明。第六十一条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章程由股东制订。第六十二条一人有限责任公司不设股东会。股东作出本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所列决定时,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并由股东签名后置备于公司。第六十三条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应当在每一会计年度终了时编制财务会计呈文,并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第六十四条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不能证明公司财产独立于股东本人的财产的,应当对公司债权承担连带责任。第四节国有独资公司的特殊规定第六十五

4、条国有独资公司的设立和组织机构,适用本节规定;本节不规定的,适用本章第一节、第二节的规定。本法所称国有独资公司,是指国度单独出资、由国务院或者处所人民政府授权本级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有限责任公司。第六十六条国有独资公司章程由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制定,或者由董事会制订报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批准。第六十七条国有独资公司不设股东会,由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行使股东会职权。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可以授权公司董事会行使股东会的部分职权,决定公司的重大事项,但公司的合并、分立、解散、增长或者减少

5、注册资本和发行公司债券,必须由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决定;其中,重要的国有独资公司合并、分立、解散、申请破产的,应当由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审核后,报本级人民政府同意。前款所称主要的国有独资公司,按照国务院的规定断定。第六十八条国有独资公司设董事会,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第六十七条的规定行使职权。董事每届任期不得超过三年。董事会成员中应当有公司职工代表。董事会成员由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委派;然而,董事会成员中的职工代表由公司职工代表大会选举发生。董事会设董事长一人,可以设副董事长。董事长、副董事长由国有资产监

6、督管理机构从董事会成员中指定。第六十九条国有独资公司设经理,由董事会聘请或者解职。经理依照本法第五十条规定行使职权。经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同意,董事会成员可以兼任经理。第七十条国有独资公司的董事长、副董事长、董事、高等治理职员,未经国有资产监视管理机构批准,不得在其他有限义务公司、股份有限公司或者其余经济组织兼职,注册劳务公司。第七十一条国有独资公司监事会成员不得少于五人,其中职工代表的比例不得低于三分之一,详细比例由公司章程规定。监事会成员由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委派;但是,监事会成员中的职工代表由公司

7、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监事会主席由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从监事会成员中指定。监事会行使本法第五十四条第(一)项至第(三)项规定的职权和国务院规定的其他职权。第三章有限责任公司的股权转让第七十二条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彼此转让其全体或者部门股权。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旬日未回答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赞成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置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经股东同意转

8、让的股权,在平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两个以上股东主意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协商肯定各自的购买比例;协商不成的,按照转让时各自的出资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公司章程对股权转让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第七十三条人民法院依照法律规定的强迫履行程序转让股东的股权时,应当通知公司及全体股东,其他股东在等同前提下有优先购买权。其他股东自人民法院通知之日起满二十日不行使优先购买权的,视为废弃优先购买权。第七十四条依照本法第七十二条、第七十三条转让股权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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