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条例

工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条例

ID:29335311

大小:63.00 KB

页数:14页

时间:2018-12-18

工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条例_第1页
工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条例_第2页
工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条例_第3页
工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条例_第4页
工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条例_第5页
资源描述:

《工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条例》由会员上传分享,免费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内容在学术论文-天天文库

1、工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条例中华全国总工会文件     总工发〔2016 〕27号          中华全国总工会关于印发     《工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条例》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总工会,各全国产业工会,中共中央直属机关工会联合会、中央国家机关工会联合会,全总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工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条例》已经中华全国总工会第十六届书记处第五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中华全国总工会    2016年10月9日  工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工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加强基层工会建设,发挥

2、基层工会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中国工会章程》等有关规定,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本条例适用于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和其他社会组织单独或联合建立的基层工会委员会。  第三条 基层工会委员会由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选举产生。工会委员会的主席、副主席,可以由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直接选举产生,也可以由工会委员会选举产生。  第四条 工会会员享有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保留会籍的人员除外。  第五条  选举工作应坚持党的领导,坚持民主集中制,遵循依法规范、公开公正的原则,尊重和保障会员的民主权利,体现选举人的意志。  第六条 选举工作在同级党组织和上一级工会领导下进行。未建立党组织

3、的在上一级工会领导下进行。   第七条 基层工会委员会换届选举的筹备工作由上届工会委员会负责。  新建立的基层工会组织选举筹备工作由工会筹备组负责。筹备组成员由同级党组织代表和职工代表组成,根据工作需要,上级工会可以派人参加。    第二章 委员和常务委员名额  第八条 基层工会委员会委员名额,按会员人数确定:  不足25人,设委员3至5人,也可以设主席或组织员1人;  25 人至200人,设委员3至7人;   201 人至1000人,设委员7至15人;   1001 人至5000人,设委员15至21人;   5001 人至10000人,设委员21至29人;   10001 人至5000

4、0人,设委员29至37人;     50001 人以上,设委员37至45人。   第九条 大型企事业单位基层工会委员会,经上一级工会批准,可以设常务委员会,常务委员会由9至11人组成。       第三章 候选人的提出  第十条 基层工会委员会的委员、常务委员会委员和主席、副主席的选举均应设候选人。候选人应信念坚定、为民服务、勤政务实、敢于担当、清正廉洁,热爱工会工作,受到职工信赖。  基层工会委员会委员候选人中应有适当比例的劳模(先进工作者)、一线职工和女职工代表。 第十一条 单位行政主要负责人、法定代表人、合伙人以及他们的近亲属不得作为本单位工会委员会委员、常务委员会委员和主席、副主

5、席候选人。  第十二条 基层工会委员会的委员候选人,应经会员充分酝酿讨论,一般以工会分会或工会小组为单位推荐。由上届工会委员会或工会筹备组根据多数工会分会或工会小组的意见,提出候选人建议名单,报经同级党组织和上一级工会审查同意后,提交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表决通过。  第十三条  基层工会委员会的常务委员会委员、主席、副主席候选人,可以由上届工会委员会或工会筹备组根据多数工会分会或工会小组的意见提出建议名单,报经同级党组织和上一级工会审查同意后提出;也可以由同级党组织与上一级工会协商提出建议名单,经工会分会或工会小组酝酿讨论后,由上届工会委员会或工会筹备组根据多数工会分会或工会小组的意见

6、,报经同级党组织和上一级工会审查同意后提出。  根据工作需要,经上一级工会与基层工会和同级党组织协商同意,上一级工会可以向基层工会推荐本单位以外人员作为工会主席、副主席候选人。 第十四条 基层工会委员会的主席、副主席,在任职一年内应按规定参加岗位任职资格培训。凡无正当理由未按规定参加岗位任职资格培训的,一般不再提名为下届主席、副主席候选人。     第四章 选举的实施  第十五条 基层工会组织实施选举前应向同级党组织和上一级工会报告,制定选举工作方案和选举办法。   基层工会委员会委员候选人建议名单应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 第十六条 会员不足100人的基层工会组织,应召开会员

7、大会进行选举;会员100人以上的基层工会组织,应召开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进行选举。  召开会员代表大会进行选举的,按照有关规定由会员民主选举产生会员代表。  第十七条 参加选举的人数为应到会人数的三分之二以上时,方可进行选举。  基层工会委员会委员和常务委员会委员应差额选举产生,可以直接采用候选人数多于应选人数的差额选举办法进行正式选举,也可以先采用差额选举办法进行预选产生候选人名单,然后进行正式选举。委员会委员和常务委员会委员的

当前文档最多预览五页,下载文档查看全文

此文档下载收益归作者所有

当前文档最多预览五页,下载文档查看全文
温馨提示:
1. 部分包含数学公式或PPT动画的文件,查看预览时可能会显示错乱或异常,文件下载后无此问题,请放心下载。
2. 本文档由用户上传,版权归属用户,天天文库负责整理代发布。如果您对本文档版权有争议请及时联系客服。
3. 下载前请仔细阅读文档内容,确认文档内容符合您的需求后进行下载,若出现内容与标题不符可向本站投诉处理。
4. 下载文档时可能由于网络波动等原因无法下载或下载错误,付费完成后未能成功下载的用户请联系客服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