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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8-12-18
《昌乐县2018年政务公开重点工作任务分工》由会员上传分享,免费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内容在教育资源-天天文库。
1、昌乐县2018年政务公开重点工作任务分工工作任务具体要求责任单位时限要求一、围绕重大部署推进公开(一)做好乡村振兴、新旧动能转换信息公开1.推进乡村振兴信息公开及时公开县委、县政府关于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政策举措。做好《2018年昌乐县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工作计划》推进落实情况公开,全面深入解读“三农”政策、强农惠农富农等政策措施,把政策措施讲透彻、讲明白。县委农工办、县农业局、县建设局按职责分工分别牵头落实;县编办、县扶贫办、县发改局、县经信局、县教育局、县科技局、县公
2、安局、县民政局、县司法局、县财政局、县人社局、县国土局、县规划局、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县交通局、县水利局、县林业局、县商务局、县文广新局、县卫计局、县审计局、县环保局、县旅游局、县供销社、县知识产权局、县经管局、县体育局、县金融办、人民银行昌乐支行、县税务局、县市场监管局、县环卫局按职责分工分别落实各镇(街、区)分别落实确定为主动公开的信息,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自政府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重要政策应于文件公开后3日内发布解读材料-22-根据修订的《山东省村务公开条例》《潍坊市村务公开条例
3、》,修订完善《昌乐县村务公开条例》,进一步规范村务公开的内容、形式、时间和程序,实现村务事项事前、事中、事后全过程公开。县民政局牵头落实《潍坊市村务公开条例》修订发布后一个月内一、围绕重大部署推进公开(一)做好乡村振兴、新旧动能转换信息公开2.推进新旧动能转换信息公开及时公开我县新旧动能转换重大工程有关工作政策措施,在政府门户网站设立专栏或专题,以知识库的形式公开相关解读材料。及时公开《昌乐县新旧动能转换重大工程实施规划》等相关规划政策落实情况、工作进展情况、工作成效情况等信息。县发改局牵头落实;县经信局、县
4、教育局、县科技局、县公安局、县财政局、县人社局、县国土局、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县交通局、县水利局、县农业局、县林业局、县商务局、县文广新局、县卫计局、县人防办、县旅游局、县金融办按职责分工分别落实确定为主动公开的信息,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自政府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重要政策应于文件公开后3日内发布解读材料依托政府网站、12345政务服务热线、政务新媒体等平台同步发布相关政策措施及解读、工作推进情况等信息。县委宣传部、县政府办公室、县传媒集团按职责分工分别牵头落实确定为主动公开的信息,除法
5、律法规另有规定外,自政府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重要政策应于文件公开后3日内发布解读材料根据省政府《关于开展国家标准化综合改革试点工作的实施方案》,制定并及时公开我县开展国家标准化综合改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切实做好工作激励机制和政策措施的解读,推动乡村振兴标准支撑工程、新旧动能转换标准领航工程、公共服务标准保障工程的实施,加快形成推动高质量发展的标准体系,引导各级各部门、社会团体和企业积极参与标准化综合改革,形成正确舆论导向。县市场监管局牵头落实;县发改局、县经信局、县教育局、县科技局、县
6、公安局、县民政局、县司法局、县财政局、县人社局、县建设局、县交通局、县水利局、县农业局、县林业局、县商务局、县文广新局、县卫计局、县环保局、县安监局、县旅游局、县政务服务中心管理办公室、县供销社、县知识产权局、县金融办按职责分工分别落实确定为主动公开的信息,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自政府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重要政策应于文件公开后3日内发布解读材料(二)做好“3.县财政局、县金融办、人民银行昌乐支行按职责分工分别牵头落实;县委宣传部、县政府办公室、县传媒集团按照国办发〔2016〕61号、鲁
7、政办发〔2018〕18号、潍政办字〔2018〕70-22-三大攻坚任务”信息公开推进防范化解重大风险信息公开密切关注政府债务、银行信贷、企业投融资、金融市场运行、互联网金融等方面的舆情,针对误读、曲解、不实的舆情,及时通过主流媒体、政府门户网站、政务微博、政务微信等平台及时进行有理有据的回应。按职责分工分别落实号)要求回应处置深入推进化工产业安全生产转型升级,及时公开城市密集区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搬迁、转产或关闭任务的进展情况。县经信局、县安监局按职责分工分别牵头落实;县发改局、县公安局、县交通局、县环保局、县
8、市场监管局按职责分工分别落实确定为主动公开的信息,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自政府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及时公开并解读道路交通、建筑施工、矿山、消防等重点领域安全生产综合整治措施。县公安局、县建设局、县交通局、县安监局、县国土局按职责分工分别牵头落实确定为主动公开的信息,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自政府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重要政策应于文件公开后3日内发布解读材料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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