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学院优秀研究生评选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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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理学院优秀研究生评选办法(试行)根据《华南农业大学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方案(试行)》(华南农办〔2010〕30号)和《华南农业大学优秀研究生评选办法》(华农党发〔2011〕8号)及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学院实际,制定本办法。一、评选对象我院正常学制内的学术型研究生(外国留学生、推迟毕业研究生除外)。二、奖励类别与获奖比例1.优秀研究生奖励分为优秀研究生一等奖、优秀研究生二等奖和优秀研究生干部。其中非定向和自筹类型的优秀研究生可获荣誉和奖金,委培和定向类型的优秀研究生仅获荣誉。2.优秀研究生奖励类别、比例。奖励类别等级覆盖比例计算依据比例优秀博士研究生一等博士生人数10%二等25%优秀硕士研究生一等硕

2、士生人数10%二等25%优秀研究生干部-研究生人数0.8%3.优秀研究生奖励人数计算方法。优秀研究生一、二等奖人数计算方法:以全日制研究生人数为基数,非定向、自筹评优比例以非定向、自筹研究生人数计算,委培、定向评优比例以委培、定向研究生人数计算。按比例以四舍五入法计算本学院研究生一、二等奖获奖人数。优秀研究生干部人数计算方法:以我院研究生人数0.8%的比例组织评选优秀研究生干部,不足100人按1人计算。4.非定向和自筹类型优秀研究生奖励金额。7非定向和自筹类型研究生,获得优秀博士(硕士)研究生一等奖者每人一次性奖励2000元,获得优秀博士(硕士)研究生二等奖、优秀研究生干部者每人一次性奖励12

3、00元。三、评选条件(一)基本条件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国家法律和学校规章制度。2.作风正派,团结友善,尊敬师长,身体健康,积极参加集体和公益活动。3.学习勤奋,学风严谨,修读完成培养计划的当学年全部课程,成绩优良,勇于创新,具有突出的研究成果。4.在当学年度内担任研究生班班长、研究生分会、研究生党团组织、研究生兼职辅导员的研究生,工作认真负责,成效明显,得到师生一致认可。(二)具体条件1.优秀博士研究生一等奖一年级博士研究生修毕培养计划规定的当学年全部课程,平均成绩原则上85分以上(含85分)。二、三年级博士研究生须在本年度有论文或个人专利等研究成果。2.优秀博士研

4、究生二等奖一年级博士研究生修毕培养计划规定的当学年全部课程,平均成绩原则上80分以上(含80分)。二、三年级博士研究生须在本年度有论文或个人专利等研究成果。3.优秀硕士研究生一等奖一、二年级硕士研究生修毕培养计划规定的当学年全部课程,平均成绩原则上85分以上(含85分)。三年级硕士研究生须在本年度有论文或个人专利等研究成果。4.优秀硕士研究生二等奖一、二年级硕士研究生修读完培养计划规定的当学年全部课程,平均成绩原则上80分以上(含80分)。三年级硕士研究生须在本年度有论文或个人专利等研究成果。5.优秀研究生干部本年度担任研究生班班长、研究生分会、研究生党团组织、研究生兼职辅导员等的研究生。7本

5、年度如有课程,需修毕培养计划规定的当学年全部课程,平均成绩原则上75分以上(含75分);如无课程,需综合考虑学生在本年度论文或个人专利等研究成果,以及工作实效。(三)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能参加优秀研究生评选:1.当学年度受到党、团组织或学校、学院通报批评以上(含通报批评)处理或处分者。2.参评学年度课程考试有一门以上(含一门)不及格者。3.经学校批准休学复读不满半年者。4.不积极参加学校、学院组织各项集体活动者。5.申请评优的学术成果有明显争议者。6.导师有书面意见,认为不宜参评者。7.未按学校规定报到、注册及缴清学费、住宿费者。8.本人未提出申请者。四、评选办法(一)基本原则学院成立优秀研究生

6、评选小组,由主管研究生工作的学院党政领导、导师代表、辅导员、教务员、学院研究生会和研究生党团组织主要干部组成。评选小组根据研究生各年级人数比例,结合学科、年级等特点,统筹分配优秀研究生名额,并采取评价和计分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评选。计分内容分三项,思想道德和社会实践(占20分)、学习成绩(占30分)和科学研究(占50分),总分100分。评选小组分别计算参评研究生的各项得分,按总分高低排序。总分相同的,视具体情况而定。凡申请优秀博(硕士)研究生一等奖者,若因评价得分较低或指标限制而不能获得该项奖学金的,自动进入二等奖评选程序。优秀研究生干部评选将综合学生各方面情况确定人选。优秀研究生一、二等奖和优秀

7、研究生不重复评选。(二)计分标准计算公式:S=S1+S2+S31.思想道德与社会实践(20分)(1)基础分(12分):7具有坚定的社会主义信念,强烈的爱国主义精神,高度的社会责任感,良好的社会公德心,良好的道德修养,自觉遵守国家法律和校规校纪;积极参加社会实践和社会公益活动。符合以上条件可获得基础分12分。(2)加分及条件:参照综合测评加减分细则(3)减分及条件:缺席校院必须得参加的活动每次扣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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