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然气供应合同

天然气供应合同

ID:29255495

大小:28.29 KB

页数:25页

时间:2018-12-18

天然气供应合同_第1页
天然气供应合同_第2页
天然气供应合同_第3页
天然气供应合同_第4页
天然气供应合同_第5页
资源描述:

《天然气供应合同》由会员上传分享,免费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内容在应用文档-天天文库

1、通过查阅资料、实地查看、座谈交流等方式对全县贫困村驻村帮扶工作开展情况进行实地调研督查,有效督促了驻村帮扶工作队到岗履职尽责。天然气供应合同  范本1  天然气工业用户供用气合同  签约地点  签约时间:XX年11月10日  供气方:  用气方:  为了明确供气方和用气方在燃气供应和使用中的权利和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山东省燃气管理条例》、《城市燃气安全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和规章,经供气方与用气方双方协商,签订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第一条:用气地址、种类、性质和用气量  1、用气地址  2、用气种类  3、使用范围 

2、 4、用气量的约定  (一)根据用气方要求,双方约定的用气量为立方米/年;立方米/月;立方米/日。  (二)为保证用气方正常用气,用气方须在每年9月30日前向供气方提报下年度的用气计划;每月20日前须提报下月用气计划,如用气方未按时提报月用气计划,供气方对用气方当月用气量不予保证。实地察看帮扶村基础设施改善、富民产业发展、村容村貌变化、社会事业发展和贫困户生活条件改善、精神面貌变化等方面取得的成效。通过查阅资料、实地查看、座谈交流等方式对全县贫困村驻村帮扶工作开展情况进行实地调研督查,有效督促了驻村帮扶工作队到岗履职尽责。  (三)日用气

3、量按用气方提报的计划并经双方约定的日用气量上下浮动5%。如遇用气方超计划使用天然气或降低生产急剧减少用气量时,应提前72小时通知供气方。对超过约定的用气量,供气方不给予供气承诺。如用气方增加用气计划量,双方须另行协商以书面形式确定并收取相应的入网配套安装费。  (四)如供气方因客观因素(不含自然灾害及其他突发意外事故)或供气设施检修而不能满足用气方用气量时,须提前72小时通知用气方。  (五)用气方应自备第二能源设施及应急措施,以避免因突发事故和不可抗力引起的停气而造成损失。  第二条:供气方式、供气质量和供气时间  1、供气方式  (一

4、)供气方通过管道输送方式向用气方供气。  (二)燃气供应时间约定:24小时连续供气。  2、供气质量  (一)供气方所供燃气气质执行“GB17820—1999”《天然气》二类标准。  (二)因燃气质量发生的争议,以天然气生产单位出具由国家授权的检测部门检测的“天然气检测报告”为准。  3、供气起始时间:年月日。实地察看帮扶村基础设施改善、富民产业发展、村容村貌变化、社会事业发展和贫困户生活条件改善、精神面貌变化等方面取得的成效。通过查阅资料、实地查看、座谈交流等方式对全县贫困村驻村帮扶工作开展情况进行实地调研督查,有效督促了驻村帮扶工作队

5、到岗履职尽责。  第三条:入网配套安装费、工程安装费、天然气价格、计量及结算方式  1、入网配套费:用气方一次性交纳的入网配套费万元,于合同签订后首付入网配套费万元,余款万元正式通气前一次付清。  2、工程安装费:  请参照《管道燃气设施配套合同》。  3、天然气价格、计量及结算方式:  (一)天然气价格:  (1)正常供应的长输管道天然气,按照政府物价部门核定的非居民用户用气价格结算,批准的燃气价格:天然气元/立方米收取燃气费。在合同有效期内,遇燃气价格调整时,按照调价文件规定执行。  (2)非正常供应的天然气(供气方为保证用气方连续用

6、气而组织的如液化天然气(LNG),压缩天然气(CNG)等其他补充气源)价格按照国家及气源供应部门的当时市场价格,加上供气方运行成本及合理利润予以结算。  (二)燃气费计量方式:  (1)供用燃气的计量器具为:。  (2)供用燃气的计量实地察看帮扶村基础设施改善、富民产业发展、村容村貌变化、社会事业发展和贫困户生活条件改善、精神面貌变化等方面取得的成效。通过查阅资料、实地查看、座谈交流等方式对全县贫困村驻村帮扶工作开展情况进行实地调研督查,有效督促了驻村帮扶工作队到岗履职尽责。  Ⅰ、根据用气方提报的用气申请及用气参数,由供气方提报设计院确

7、认流量计规格、型号,并负责订货、校验等相关事宜,用气方负责全过程监护,双方共同到技术监督部门检定。超过保修期(保修期1年)的检测费用由用气方承担。  Ⅱ、供、用气双方按照《计量法》第五章、第二十五条的规定:以双方确认的计量装置的读数为准。供用双方应定期(每年一次)对计量仪表进行检查校核。用气方对供气方的气量测量值有疑议时,可及时提出,并共同查找原因。在未查出之前,仍按供气方的测量值为准进行气量结算,用气方不得拒付。若供气方的气量测量值确有错误,在查明原因并整改后,供气方应根据校正值予以调整,并按调整后的气量结算。(本条款摘自国务院国发26

8、号文〖天然气商品量管理暂行办法〗)。  Ⅲ、通气前,用气方应在每月用气前,按月预计气费的计算,提前支付下月用气费。  Ⅳ、计量表出现故障造成停气或出现其他问题,用气方应立即通知供气方双方协商解

当前文档最多预览五页,下载文档查看全文

此文档下载收益归作者所有

当前文档最多预览五页,下载文档查看全文
温馨提示:
1. 部分包含数学公式或PPT动画的文件,查看预览时可能会显示错乱或异常,文件下载后无此问题,请放心下载。
2. 本文档由用户上传,版权归属用户,天天文库负责整理代发布。如果您对本文档版权有争议请及时联系客服。
3. 下载前请仔细阅读文档内容,确认文档内容符合您的需求后进行下载,若出现内容与标题不符可向本站投诉处理。
4. 下载文档时可能由于网络波动等原因无法下载或下载错误,付费完成后未能成功下载的用户请联系客服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