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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8-12-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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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研制、生产无线电发射设备进行实效发射试验审批办事指南一、办理要素(一)事项名称和编码:研制、生产无线电发射设备进行实效发射试验审批;编码:10241300069645333012440000(二)受理范围1.申请人:广东省辖区内申请设置进行实效发射试验审批的无线电发射设备研制生产单位;2.申请内容:申请进行实效发射试验;3.申请条件:(1)无线电设备符合国家技术标准;(2)操作人员熟悉无线电管理的有关规定,并具有相应的业务技能和操作资格;(3)必要的无线电网络设计符合经济合理的原则,工作环境安全可靠;(4)设台(站)单位或者个人有相应的管理措施。(三
2、)受理地点1.受理地址:广州市东风中路305号省府大院5号楼13层2.交通方式:乘坐2、B3、B4、56、62、74、80、83、85、133、185、204、209、229、261、276、283、284、293、297、305、518路公交车,到[中山纪念堂]站下车,乘坐西往东方向的车请在下车后往西走约20米拐入吉祥路,乘坐东往西方向的车请在下车后往西走约15米,进入地铁[纪念堂]站隧道,在D1出口出站,朝东面走约50米到达吉祥路口。乘坐7、12、24、42、215、293、528路到[吉祥路]站下车,朝北面走10米后过马路到达吉祥路口。乘坐广州
3、地铁2号线,在[纪念堂]站D1出口出站,朝东面走约50米到达吉祥路路口。3.地图:(四)办理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无线电管理条例》(国务院、中央军委令第128号)第二十八条:研制、生产无线电发射设备时,必须采取措施有效抑制电波发射。进行实效发射试验时,须经国家无线电管理机构或者地方无线电管理机构批准。2.《广东省无线电管理条例》第三十六条:研制、生产无线电发射设备,应当采取措施有效抑制电波发射。需要进行实效发射试验的,应当经省无线电主管部门批准。(五)实施机关1.实施机关的名称:广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2.实施机关的权限:研制、生产无线电发射设备
4、进行实效发射试验审批3.实施机关的类别:行政机关(六)办件类型:初审件、自办件(七)审批条件1.予以批准的条件:(1)申请单位完全具备办理研制、生产无线电发射设备进行实效发射试验审批的申请条件;(2)申请单位提供其具备办理研制、生产无线电发射设备进行实效发射试验审批申请条件的相应申请材料(包括书面材料原件及复印件)。2.不予以批准的情形:(1)申请单位不具备办理研制、生产无线电发射设备进行实效发射试验审批的申请条件;(2)申请单位未能提供其具备办理研制、生产无线电发射设备进行实效发射试验审批申请条件的相应申请材料(包括书面材料原件及复印件)。3.本行
5、政审批有审批数量限制:无线电频率资源为有限资源,无线电频率由国家无线电管理机构实行统一划分。限制条件和具体数量、具体的限制方式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无线电频率划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令第16号)执行。(八)申请材料1.申请材料形式标准:相关材料用A4纸复印,编页码并装订成册2.申请材料目录:序号提交材料名称原件/复印件份数纸质/电子文件要求1企业出具的申请公函(电子版及纸质盖章件各1份)原件1纸质和电子文件加盖单位公章2拟使用频率资源的相关频率批文原件或复印件1纸质和电子文件各一份文件应合法、有效3操作人员业务技能和操作资格证(复印件1
6、份,验原件)复印件1份,验原件1纸质和电子文件4台(站)管理措施复印件1纸质及电子文件5《无线电台(站)设置申请表》、与申请台(站)业务相对应的《无线电台站技术资料申报表》原件1电子文件《无线电台(站)设置申请表》应加盖单位公章.提供的表格要求登录“广东省无线电台站资料填报系统(www.gdradio.gd.gov.cn)”,按规范填写后再导出形成正式上报电子文档。6电磁辐射达标证明材料或承诺说明原件或复印件1纸质和电子文件各一份(广播电台、雷达站等大功率无线电台站)(九)办理时限申请时间:无限时受理时间:无限时法定办理时限:20个工作日,进行检测的
7、时间不计算在内。(《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二条:除可以当场作出行政许可决定的外,行政机关应当自受理行政许可申请之日起二十日内作出行政许可决定。)检测时间:90个工作日(十)审批收费1.收费环节:审批通过后2.收费项目:无线电频率占用费3.收费依据:《广东省无线电管理条例》第十五条,《国家计划委员会、财政部、国家无线电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无线电管理收费规定〉的通知》第三条、第四条。4.收费标准:无线电频率占用费收费标准见《国家计划委员会、财政部、国家无线电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无线电管理收费规定〉的通知》(计价费〔1998〕号218号)、《国家发改委、财政部
8、关于无线电新业务频率占用费收费标准的通知》(发改价格〔2003〕2300号)5.减免收费的情形:下列电台免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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