狭义无权代理中当事人的权利.docx

狭义无权代理中当事人的权利.docx

ID:29160693

大小:61.76 KB

页数:11页

时间:2018-12-17

狭义无权代理中当事人的权利.docx_第1页
狭义无权代理中当事人的权利.docx_第2页
狭义无权代理中当事人的权利.docx_第3页
狭义无权代理中当事人的权利.docx_第4页
狭义无权代理中当事人的权利.docx_第5页
资源描述:

《狭义无权代理中当事人的权利.docx》由会员上传分享,免费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内容在学术论文-天天文库

1、赢了网s.yingle.com遇到侵权赔偿问题?赢了网律师为你免费解惑!访问>>http://s.yingle.com狭义无权代理中当事人的权利  狭义无权代理行为的后果(即行为所设定的权利义务关系的归属)处于不确定的状态。这种不确定的状态表现为:首先,被代理人得以意思表示追认,即被代理人有追认权;其次,在被代理人追认以前,相对第三人可以撤回与行为人即无权代理人所为的意思表示,也可以催告被代理人予以追认;如果得不到被代理人的追认,第三人也不撤回其意思表示,行为人则应承担相应的责任,即第三人有催告权和撤回权。下面具体阐述。  (一)被代理人的追认权和拒绝权  

2、被代理人对于无权代理行为既可以追认也可以拒绝承认,这是法律赋予他的任意选择权利。而追认的积极意义是显而易见的。世界各国民法典都对追认做了规定,台湾民法称之为“承认”。追认应具有如下法律特征:  1.追认依据的发生须以行为人无代理权为前提。如前所述,无权代理是缺乏代理权的一种代理,这种代理在未经追认前不对被代理人发生效力。日本民法典第113条规定:无代理权者做为他人的代理人而进行的契约,非经本人追认不生效。德国民法典第177条第1法律咨询s.yingle.com赢了网s.yingle.com款也做了类似规定:“无代理权人以他人名义订立契约时,为被代理人或对代理

3、人订立的契约的效力,依被代理人追认与否而定。”我国民法通则第66条规定无权代理行为“只有经过被代理人的追认,被代理人才承担民事责任。未经追认的行为,由行为人承担民事责任。”可见无权代理行为的有效与否取决于被代理人是否追认。法律采用这种补救措施,即赋予被代理人以追认的权利,正是为了使这种无权代理行为的效力趋于确定,从而达到保护交易安全的目的。  2.追认权是一种形成权。无权代理行为属于效力未定的行为,它可以经过被代理人的追认而发生确定的效力,从而与有权代理发生相同的法律后果。追认的本质在于对代理权的补授,因而,它属于一种形成权。  3.追认是一种单方法律行为。

4、无权代理行为一经被代理人追认,即成为有权代理。如果被代理人不予承认,则行为人与被代理人之间就不会产生任何代理关系。所以追认实质上是事后授权。然而,引起这种事后授权发生的基本法律事实则是合意。对行为人来说,当他以被代理人的名义与第三人实施民事行为时,即表明他愿意作为被代理人的代理人,而追认则是对这种表示的承诺。这种合意使得被代理人与行为人之间形成了一种事后委托合同关系。  4.追认所产生的法律后果与有权代理相同。行为人在以被代理人的名义实施代理行为时,他们之间尚不存在代理关系。然而,该行为以后法律咨询s.yingle.com赢了网s.yingle.com却为被

5、代理人所承认。这种追认不仅使行为人未经授权的行为从追认之时起具有法律效力,而且这种效力还溯及至行为开始之时。从而使未经授权的代理产生与有权代理相同的法律后果。  追认成立的要件有:  1.行为人必须是以被代理人的名义实施民事行为。代理的宗旨就是代替被代理人为法律行为,代理人只有以被代理人名义进行代理活动,才能为被代理人设定权利义务,其法律后果才能归属被代理人。行为人在实施无权代理行为时,必须明确告之第三人他是在为谁代理,以使第三人了解他是在与谁订立合同或进行其他法律行为。如行为人没有告之第三人他是某人的代理人,或根本就是以自己的名义与第三人进行民事活动则不存

6、在追认问题。  2.被代理人必须具备行为能力。对无权代理行为进行追认时,被代理人须具备行为能力。它不仅指被代理人在追认时具备行为能力,而且指行为人实施该行为时,他已具备这种能力。就自然人而言,他必须是完全行为能力人。未成年人、精神病人均不得行使追认权。对法人而言,它必须合法成立。  3.被追认的行为必须具备合法性。在英国,曾有人主张:作为一般原则,任何行为均可被追认,无论该行为是合法的还是非法的,包括侵法律咨询s.yingle.com赢了网s.yingle.com权行为和具有犯罪意义的行为,除非他不了解事实真相。但这一观点似乎未得到法官们的首肯,他们认为追认

7、必须与交易本身的合法性相关连。笔者认为,被追认的行为必须具有合法性。但是,对于非法行为应区别对待。对于完全无效的民事行为,由于该行为欠缺法律行为有效要件而实质违法,不能按行为内容产生预期的法律后果,因而是不允许追认的;对于可撤销的民事行为,由于该行为在撤销前并非完全失去法律效力,则是可以追认的。对于部分无效民事行为,则可根据我国民法通则第60条规定对其有效部分予以追认。值得注意的是,被代理人不得只追认对其有利的内容而拒绝对其不利的内容。  追认应向特定的第三人或行为人表示。世界各国民法典都规定了明示和默示两种追认方式。一般来说,被代理人应以明示的方法予以追认

8、,如通过语言、文字或其他方式直接进行意思表示,并不一

当前文档最多预览五页,下载文档查看全文

此文档下载收益归作者所有

当前文档最多预览五页,下载文档查看全文
温馨提示:
1. 部分包含数学公式或PPT动画的文件,查看预览时可能会显示错乱或异常,文件下载后无此问题,请放心下载。
2. 本文档由用户上传,版权归属用户,天天文库负责整理代发布。如果您对本文档版权有争议请及时联系客服。
3. 下载前请仔细阅读文档内容,确认文档内容符合您的需求后进行下载,若出现内容与标题不符可向本站投诉处理。
4. 下载文档时可能由于网络波动等原因无法下载或下载错误,付费完成后未能成功下载的用户请联系客服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