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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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文件西安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西安市财政局西安市地方税务局市劳发〔2009〕77号西安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西安市财政局西安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减轻企业负担稳定就业局势的通知各区、县、开发区劳动(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地方税务局:为了贯彻落实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应对当前经济形势进一步加强就业工作的若干意见》(陕劳社发[2008]95号)和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贯彻国家三部门文件精神做好减轻企业负担稳定就业局势的通知》(陕人社发[2009]11号)精神,我市决定采取适当阶段性降低社会保险费率等措施,切实减轻企业负担,稳定就业

2、局势。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适当阶段性降低社会保险费率(一)降低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生育保险费率1、根据我市医疗保险基金收支和结余情况,在确保参保人员基本医疗保险待遇水平不降低的情况下,适当降低困难企业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率。降低费率期限最长不超过12个月。困难企业向劳动保障部门提出降低费率申请,经劳动保障和财政部门审核并报市人民政府同意后,报省人民政府批准实施。2、对确无能力按正常缴费标准缴纳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的困难企业,按本市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60%的4.9%缴纳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不建个人账户,享受住院医疗保险待遇。按照陕人社发[2

3、009]11号文件规定,全省生育保险费率由原来的1%—0.6%降至0.6%,鉴于我市目前生育保险费率为0.5%,已经低于文件要求,此次不再调整。(二)降低失业保险费费率关于降低失业保险费率问题,目前省人民政府正在研究中,待文件正式发布后,按文件规定执行。(三)降低工伤保险费率根据我市工伤保险基金收支和结余情况,在充分考虑2009年和2010年将老工伤人员待遇全部纳入工伤保险支付、2009年调整提高工伤保险待遇增加的支出、提留和上解工伤保险风险储备金增加的支出和三项费用提取增加支出等因素后,按照《关于工伤保险费率问题的通知》(原劳社部发〔2003〕29号)规定

4、,对用人单位属二、三类行业的,在原费率的基础上降低20%。降低费率期限最长不超过12个月。降低费率由困难企业向市劳动保障部门提出申请,经劳动保障和财政部门审核并报市人民政府同意后,报省人民政府批准实施。二、允许困难企业暂时缓缴社会保险费(一)申请缓缴社会保险费的对象本市行政区域内,参加了基本养老、城镇职工基本医疗、失业、工伤和生育保险,受金融危机影响、暂时无力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困难企业。(二)申请缓缴社会保险费的程序1、基本养老保险费缓缴困难企业可向同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不超过6个月的缓缴申请,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会同财政、地方税务部门审核确认后,逐级上报省人

5、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会同省财政厅、地方税务局审批同意后执行。经批准缓缴基本养老保险费的企业,职工在缓缴期间到达退休年龄的,可直接按照“退一补一”办法办理退休;缓缴期间跨省转移的,单位和个人应缴部分按照“转一补一”办法办理转移。2、失业保险费缓缴在市本级参加失业保险的困难企业,向市劳动保障部门提出缓缴申请,经市劳动保障、财政和地方税务部门审核批准后实施。在区县参加失业保险的困难企业,向区县劳动保障部门提出缓缴申请,经区县劳动保障部门初审并报市劳动保障、财政和地方税务部门审核批准后实施。3、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和生育保险费缓缴在市本级参

6、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生育保险的困难企业,向市劳动保障部门提出缓缴申请,经劳动保障部门会同财政部门审核同意并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在区县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生育保险的困难企业,向区县劳动保障部门申请,经劳动保障部门会同财政部门审核同意并报区县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4、工伤保险费缓缴困难企业可向市劳动保障部门提出缓缴工伤保险费的申请,经市劳动保障部门会同财政部门审核同意并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三)申请缓缴社会保险费应提供的材料困难企业申请缓缴社会保险费应提供以下资料:企业职代会或职工代表大会通过的决议、《西安市困难企业认定表》(附表一)、《西安市困

7、难企业社会保险费缓缴审批表》(附表二)。(四)缓缴社会保险费的期限及要求社会保险费缓缴执行期在2009年之内,缓缴期限最长不超过6个月。经核准缓缴期间,企业应继续按月申报应缴的社会保险费,缓缴的社会保险费不计收滞纳金。经核准缓缴的企业,应与负责征收社会保险费的地方税务部门或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签订缓缴及补缴社会保险费的协议,地方税务部门或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可以要求企业提供必要的担保或抵押。缓缴期满后,企业应及时补缴社会保险费。(五)缓缴社会保险费期间的待遇享受缓缴社会保险费期间企业和职工缴费年限连续计算;参保人员失业、工伤和生育保险各项待遇不受影响;缓缴城镇职工基

8、本医疗保险费期间,职工住院医疗保险待遇不受影响,个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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