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权法应如何设立居住权制度.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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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赢了网s.yingle.com遇到物权纠纷问题?赢了网律师为你免费解惑!访问>>http://s.yingle.com物权法应如何设立居住权制度  在我国物权立法中是否有必要设立居住权制度,一直存在较大的争议。笔者认为,考虑到中国正在发展中的城市化进程,以及高度紧张的人地关系,民众的住房问题将成为一个重大的社会问题。承认各种形式的房屋利用模式,并使之法律化,应该是中国物权法的立法政策取向。2005年10月,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送审的《物权法草案(四次审议稿)》(以下简称草案)以专章12个条文对居住权作了规定。尽管这一规定确

2、认了我国建立居住权制度的基本方向,但在制度的具体设计上还值得商榷。  设立居住权制度的现实价值  居住权是一种特殊形式的房屋权能分离方式,其特点就在于房屋的居住权人对房屋具有一种物权性的法律地位,可以对抗房屋的所有权人,较之于租赁关系中的房屋承租人而言,居住权人受到保障的程度更高。从历史源流来看,居住权其实并不是一个新制度,它产生于罗马法,后来在法国、德国、意大利等大陆法系国家的用益物权体系中都得到确认。学界之所以对作为用益物权类型之一的居住权感觉陌生,是因为东亚国家(包括中国、日本、韩国等)在继受欧洲大陆民法过程中,以

3、所谓的文化差异为由,没有继受在大陆法系相当成熟的人役权制度。就经济内涵而言,人役权是人对物的一种特殊的利用形式,并不具有什么浓厚的伦法律咨询s.yingle.com赢了网s.yingle.com理色彩。私法上的许多制度,不过是法律事先设计好,供当事人用来规范其利益关系的法律工具,这样的工具当然越全面,当事人的选择范围就越广。在物权法领域,这一问题尤其重要,因为物权法原则上采用物权类型固定,不允许当事人自由创设物权类型。如果在这样的前提下还要去排斥一些相当成熟的物权类型,于立法政策而言,很不妥当。  从具体的功能作用看,居

4、住权可以用来安排合作建房过程中的造价补贴,让以投资为主要目的的出资者获得所有权,让主要为了解决居住问题的出资者获得居住权;居住权还可以产生于房屋所有人在保留自己居住权的前提下出卖房屋。这样的安排既高度保障出卖者的居住需求,又可满足其对资金的需要。如果不承认居住权,势必要求当事人转而采取抵押贷款或先出卖自己的房屋的所有权,然后以承租人的身份回租该房屋的方式,这些安排对存在不可替代的住房需求的人来说存在重大不利。居住权也可以用来解决企事业单位的职工的住房问题。前几年民法学界讨论过所谓的部分产权问题,其实完全就是一个居住权和所

5、有权分离的法律现象。此外,在家庭领域,居住权制度也有重要的价值。作为养老保障的工具的居住权,其制度价值不因为子女对父母存在赡养义务而降低,因为赡养请求权是一种债权,它的存在和履行以子女具有赡养能力为前提,而居住权则是一种物权,它不受到子女的赡养能力的制约,因此就对老人的保障而言,居住权要远远强于子女赡养义务中的提供住所义务。如果不承认居住权制度,又要对老人提供有力的住房保障,唯一的方法就是给老人保留房屋的所有权。问题是,在许多情况下,特别法律咨询s.yingle.com赢了网s.yingle.com是考虑到遗产税的问题,

6、老人更加倾向于让子女获得房屋的所有权。在这样的情况下,赋予老人以居住权,而赋予其子女以所有权就是一种更加适应于当事人要求的安排。这样的安排,并不见得与中国固有的伦理观念存在什么冲突。  以上所简要列举的可以运用居住权来解决的问题证明,居住权在实践上具有重大的价值,它并不阻碍物尽其用,而且它尽可能地保障人的最基本的居住需求。可以说,居住权制度是一项非常人性化的物权制度。因此,中国物权立法应该毫不犹豫地承认它,而且尽量对其作出完善的规定。  居住权制度的具体规则设计  1.居住权的利益主体范围  【增加规定:居住权人有权接纳

7、其认为合适的家庭成员或其他的人与其共同居住。】  《草案》关于居住权的规定所存在的第一个问题就是没有明确规定可享受居住权的利益主体的范围。对于一般的权利类型来说,其利益主体就是权利人,这二者是重合的,所以立法上并不需要特别规定。但是,在居住权的问题上,存在着一个权利主体之外的利益主体的问题。而且,法律咨询s.yingle.com赢了网s.yingle.com因为行使居住权的行为,也就是居住行为,在极大多数情况下与一个人的家庭生活密切联系,一般不可能存在脱离家庭生活的居住行为,所以,从尊重居住权人的家庭生活这一基本伦理价值

8、出发,立法也应该明确承认,一旦某人获得对某一房屋的居住权,就得允许其接纳其认为适宜于共同居住的家庭成员或其他人居住在该房屋中。所谓的其他的人,主要包括为居住权人及其家庭成员提供家事服务的人。居住的人数的多少一般不对房屋的性状产生影响,所以,所有权人的利益也不因此而受到损害。唯一可能会导致的问题是,当居住权人与所有权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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