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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8-12-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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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湖南安全技术职业学院章程序言湖南安全技术职业学院(以下简称学院)前身是1984年煤炭工业部批准设立的长沙煤矿安全技术培训中心,2005年升格为湖南安全技术职业学院。2006年,湖南省人民政府与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签订省部共建协议,学院成为全国第一所以培养安全专业人才为主的高等职业院校。在多年的办学实践中,学院积极探索教育教学改革,深入推进校企合作,培养了大批专业基础扎实、知识结构合理、富有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具有社会责任感的高素质应用型人才,取得了较为丰硕的科技创新与应用成果。目前学院是全国安全技术人才培养培训基地、全国煤矿安全培训示范基地、国家安
2、全生产监管监察执法综合实训中南基地、全国烟花爆竹人才培养基地和国家安监总局安全生产技术支撑体系湖南专业中心,为地方经济社会发展和安全生产做出了应有贡献。放眼未来,学院将继续以“服务安全生产、培养应用人才”为办学宗旨,秉承“居安思危”的校训,遵循“立德为先、强技为本、面向人人、和而不同”的办学理念,致力于将学院建设成为特色鲜明、实力雄厚、在全国安全生产领域有广泛影响的高等职业院校。第一章总 则第一条为促进依法治校、规范管理、科学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等法律法规,结合学院实际,制定本
3、章程。第二条学院名称为湖南安全技术职业学院。英文译名:HunanVocationalInstituteofSafetyTechnology。住所为长沙市万家丽北路304号。学院网址:http://www.hnvist.cn/。第三条学院依托长沙煤矿安全技术培训中心(长沙安全技术中心)(以下简称中心)而成立。学院与中心实行一个机构、一套班子、两种体制的办学方式。学院由湖南省人民政府和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共同举办,并委托湖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代为履行举办者职责。业务主管为湖南省教育厅。第四条学院为非营利性事业单位,依法享有教学、科研、行政及财务等自主
4、权,独立承担法律责任。第五条学院的办学活动接受举办者的领导和监督。举办者支持学院依照法律、法规和本章程自主办学,检查学院贯彻执行国家政策情况,指导学院改革发展,规范和监督学院办学行为,为学院提供稳定的办学经费,保护学院事务不受校外机构、组织、个人的非法干涉。第六条 学院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全面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坚持为安全生产和地方经济社会发展服务,培养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合格建设者和可靠接班人。第七条学院实行中国共产党湖南安全技术职业学院委员会(以下简称学院党委)领导下的院长负责制。院长是学院的法定代表人。第八条学院坚持
5、依法治校,建立、健全常年法律顾问制度,对学院有关事务提供法律咨询和服务,对学院重大发展决策出具法律意见书,为学院决策提供法律依据。第九条学院实行党务公开、校务公开和信息公开制度,接受校内外师生员工及社会各界人士的监督。第二章学院功能与教育形式第十条学院以人才培养为根本任务,以提高质量为核心,履行教育教学、科学研究、社会服务和文化传承创新等职能。第十一条根据国家政策、社会需要、办学实际,学院自主设置和调整学科专业,合理确定办学规模。学院目前开设的高职类专业初步形成了安全、建筑、电子信息、经贸、旅游服务等五大专业群。第十二条学院根据人才培养目标和要求,制定
6、人才培养方案,组织实施教育教学活动,建立教学管理规章制度,加强质量监控与评价,确保人才培养质量。第十三条学院积极开展技术研发和技术推广,推进产学研结合,促进科技成果转化。第十四条学院的办学层次以普通全日制高等职业教育为主,积极开展非全日制的安全技术培训。两者互为依托,协调发展。学院坚持普通高等教育与成人教育相结合,职前培养与职后培训相贯通。第十五条学院采取多种形式,加强与地方政府、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及其他社会组织的合作,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第十六条学院坚持和倡导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大力弘扬以爱国主义为核心的民族精神和以改革创新为核心的时代精神,积极推动
7、文化传承与创新。第三章学生第十七条学生是指依法取得入学资格,具有学院学籍的受教育者。学生是学院教育教学活动的主体。第十八条学生享有下列权利:(一)参加学院教育教学计划安排的各项活动,使用学院提供的教育教学设施、设备、图书资料及校内外其他教育教学资源。(二)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申请、获得奖学金、助学金及助学贷款。(三)按规定组织、参加社会服务、勤工助学,参加学生社团及文娱体育等活动。(四)在思想品德、学业成绩等方面获得公正评价,完成学院规定学业后获得相应的学历证书。(五)对学院给予的处理或处分有异议,向学院、教育行政部门提出申诉;对学院、教职工侵犯其受教育权
8、、人身权、财产权等合法权益,提出申诉或者依法提起诉讼。(六)依条件在政策允许的情况下转学、休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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