都安瑶族自治县2&amp#183;25道路交通事故.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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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都安瑶族自治县“2·25”道路交通事故调查报告2016年2月25日19时25分,我县辖区县道917线2Km+800m路段(东庙乡)发生一起死亡1人的道路交通事故。为查明事故原因,吸取事故教训,防范类似事故发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493号令)、《广西壮族自治区安全生产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受自治县人民政府的委托,我大队成立“2·25”一般道路交通事故调查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调查组”),负责对该起事故的调查认定。“调查组”通过科学严谨、依法依规、实事求是、周密细致的现场勘察、调查取证、综合分析,查明了事

2、故发生的经过原因、应急处置、人员伤亡和直接经济损失情况,认定了事故性质和责任,提出了对有关责任人员及责任单位的处理建议和事故防范及整改措施建议。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一、基本情况(一)事故车辆驾驶人情况1、韦福善,男,47岁,1969年10月23日出生,系都安瑶族自治县安阳镇绿岑路38号居民,机动车驾驶证证号:452730196910230235,档案编号:451200945249,准驾车型:B2。交通方式:驾驶桂AR3625号牌轻型厢式货车。联系方式:13481890212。2、蓝霹丹,男,35岁,1981年08月17日出生,系都安瑶族自治县东庙乡预安村妹电队3号

3、居民,机动车驾驶证证号:452730198108176832,档案编号:451228086511,准驾车型:D。交通方式:驾驶桂M105Z1号牌普通二轮摩托车,家属联系方式:18775852356。经调查,没有发现驾驶人酒后驾车的迹象。(二)事故车辆基本情况1、桂AR3625号牌轻型厢式货车,车辆所有人:南宁市恒德汽车运输有限责任公司,所有人住址:广西南宁市西乡塘区安吉路52号康都宾馆一楼4-7号,品牌型号:东风EQ5043XXYG14D3AC,车辆识别代号:LGDGG8GG87B108103,发动机号:F31D5700273。检验有效期:2016年09月30日。该

4、车在华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广西分公司参加机动车商业保险。经委托南宁狮山机动车检测有限公司对该车进行车辆安全运行技术检验,检验结果(1)该车制动系符合GB/T18274-2000规定要求,合格;(2)该车转向横、直拉杆连接方向完毕断裂,不符合GB7258-2012规定要求,不合格;(3)该车行驶系符合GB7258-2012规定要求,合格;(4)该车左前照明和信号装置及尾部信号装置符合GB7258-2012规定要求,合格。右前照明和信号装置事故碰撞损坏;(5)该车车身及附件符合GB7258-2012规定要求,合格。经委托广西公众司法鉴定中心对桂AR3625号牌轻型厢式

5、货车在该事故中该车在发生事故时的车速进行鉴定,鉴定意见:桂AR3625号牌轻型厢式货车事故制动印出现时额速度约为79Km/h可以成立。经委托广西公众司法鉴定中心对桂AR3625号牌轻型厢式货车直拉杆与横拉杆连接方向弯臂断裂是否是在碰撞事故发生时造成进行检验鉴定,鉴定意见:根据送检材料和检验的结果分析认为:桂AR3625号牌轻型厢式货车直拉杆与横拉杆连接方向弯臂断裂是在碰撞事故发生前造成。2、桂M105Z1号牌普通二轮摩托车,车辆持有人:韦艳宜,所有人住址:都安瑶族自治县东庙乡预安村妹电队3号。品牌型号:天马TM125-4E,车辆识别代号:LP5PCJDE3B0213

6、752,发动机号:BZL103052。检验有效期:2014年06月30日。经委托南宁狮山机动车检测有限公司对该车进行车辆安全运行技术检验,检验结果(1)该车唯一性认定符合GB7258-2012规定要求,合格;(2)该车行驶系符合GB7258-2012规定要求,合格;(3)该车制动系符合GB7258-2012规定要求,合格;(4)该车悬挂系统符合GB7258-2012规定要求,合格;(5)该车右前转向灯及尾部信号装置符合GB7258-2012规定要求,合格。事故碰撞仪表盘、前照灯及左前转向灯装置损坏。(三)事故道路基本情况事故现场位于X917线2Km+800m路段,道

7、路呈南北走向机非混合道路,南向道路往地苏镇方向,北向道路往东庙乡方向,其道路总宽度为650cm。道路两侧为旱地,道路为水泥路面,该路段为由北往南左转弯后的平直路段,视线良好,事故发生于夜间无路灯路段,路面潮湿。经调查,事故现场天气情况为雨天。二、事故经过及救援情况(一)事故经过2016年2月25日晚上,韦福善驾驶桂AR3625号牌轻型厢式货车(营运性质货运)沿X917线由东庙乡驶往安阳镇方向,19时25分左右,行驶至X917线2Km+800m路段时,车辆与对向由蓝霹丹驾驶桂M105Z1号牌普通二轮摩托车(载覃永乐)发生碰撞,造成蓝霹丹受伤经自治县人民医院抢救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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