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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8-12-16
《等级 特急 明电 教电〔2012〕71号.doc》由会员上传分享,免费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内容在学术论文-天天文库。
1、省教育厅发电等级特急明电教电〔2012〕71号河南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做好全省学前教育管理信息系统建设运行维护工作暨召开全省学前管理信息系统部署培训会的通知各省辖市、省直管试点县、扩权县(市)教育局: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当前发展学前教育的若干意见》(国发〔2010〕41号),促进学前教育管理的科学化、规范化,根据“教育服务与监管体系信息化建设”总体规划,教育部组织开发了全国学前教育管理信息系统(以下简称“系统”)。系统分两期建设,一期已于今年9月正式启用。为做好系统建设、部署、一期数据采集和运行维护工作,按照《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全国学
2、前教育管理信息系统建设运行和维护工作的通知》(教基二厅函〔2012〕13号)的要求,现将近期有关工作要求通知如下:一、切实加强对系统建设和运行维护的组织领导系统是“教育服务与监管体系信息化建设”的重要内容,是推进教育管理信息化的基础性工程,对加强学前教育管理、推进学前教育科学发展具有重要意义。系统建成后,将基本覆盖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前教育机构,实现学前教育业务管理信息化。各地要高度重视系统建设,切实按照《全国学前教育管理信息系统建设运行管理规范》(见附件1)的要求,加强组织领导,落实责任分工,制订运行维护方案,确定业务主管部门和技术支
3、持单位,落实相关人员和经费。各地要将系统建设应用与实施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国家学前教育重大项目和学前教育日常业务管理工作紧密结合,建立利用系统进行重大项目管理和学前教育日常管理的新机制,确保系统长效、可持续运行。二、认真组织开展系统数据采集和运行维护的培训工作系统建设技术性较强,必须逐级做好数据采集和运行维护人员的专业培训。教育部已组织开发专门培训教材,并于9月中旬组织了省级系统管理和维护人员的专业培训。按照教育部逐级培训的要求,我厅将于近期组织省辖市级系统管理和维护人员的专业培训(具体时间、地点见四)。省辖市也要对各县(区)教育行政
4、部门和学前教育机构进行培训,特别要做好对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学前教育机构的数据录入人员和技术支持人员的培训工作,确保数据采集的准确性和完整性。三、做好一期系统的数据采集和审核工作教育部近期将下发学前教育机构级单机版数据采集系统软件,请各地认真组织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前教育机构采集数据。地方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负责对下一级报送的相关数据进行审核,保证数据质量。请于11月31日前完成本市县数据采集和审核工作,报送至省级系统。四、全省学前教育管理信息系统部署培训会有关事项1.会议内容部署管理信息系统一期运行维护、数据采集、分级培训和管理规范等相关工
5、作。讲解系统数据采集工作流程、指标解释和培训方案。2.参会人员各市、县负责学前教育管理信息系统的业务主管部门负责人1人、幼教管理干部1人,系统技术支持单位负责人1人、技术人员1人,共4人。3.会议时间、地点时间:10月9日—10日,10月8日下午报到。地点:郑州师范学院报到地点:东校区培训楼(文化北路与英才街交叉口向东途径郑州师院西校区、桂园南街再向东200米。)联系人:勾占锋139037199424.相关要求一是请各地业务主管部门工作人员、技术支持工作单位技术人员须自带笔记本电脑,培训后参加“学前教育管理信息系统培训师资格考试”,通过
6、后颁发证书。二是请于10月8日上午下班前将参会人员回执(见附件2)以传真和电子邮件两种方式反馈教育厅信息中心。五、其他事项1.请各地明确负责学前教育信息管理系统的业务主管部门和技术支持单位的负责人及工作人员各一名,人员名单和联系方式由参会人员报送。2.各地在系统部署、数据采集和系统运行中有任何情况或问题,应及时向我省系统技术支持单位(信息中心)咨询。3.联系人及联系方式(1)教育厅基础教育二处李松原黄红卫电话:0371—69691882传真:0371—69691083邮箱:snxdjh@126.com(2)教育厅信息中心连惠杰电话:03
7、71-68267698传真:0371—68267693邮箱:lhj@haedu.gov.cn附件:1.全国学前教育管理信息系统建设运行管理规范(试行)2.全省学前管理信息系统部署培训会报名回执二○一二年九月二十七日附件1全国学前教育管理信息系统建设运行管理规范(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做好全国学前教育管理信息系统(以下简称系统)的建设工作,保障系统长期、稳定、高效、安全运行,充分发挥系统的管理、服务和决策支撑作用,制定本规范。第二条系统是“教育服务与监管体系信息化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搭建全国统一的系统平台,旨在为学前教育重大项目监管、
8、学前教育日常管理提供支撑和服务,为科学决策提供依据,推动教育信息化建设,提升管理水平,促进学前教育事业科学发展。第三条系统所指学前教育机构的范围为在教育行政部门登记注册的各类幼儿园(含小学附设的幼儿园和学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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