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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8-12-16
《福建省高等学校校园及周边秩序管理若干规定.doc》由会员上传分享,免费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内容在学术论文-天天文库。
1、福建省高等学校校园及周边秩序管理若干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福建省高等学校校园及周边秩序管理,维护教学、科研、生活秩序和安定团结的局面,创造有利于培养和造就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和接班人的校园及周边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集会游行示威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教育部令第21号《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的精神,特制订本规定。第二条本规定所称的高等学校(以下简称“学校”)是指福建省境内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和成人高等学校。本规定所称的师生员
2、工是指学校的教师(包括外籍教师)、接受普通高等学校教育的研究生和本科、专科(高职)学生(包括港、澳、台生和外国在校留学生)、教育教学辅助人员、管理人员和工勤人员。第三条学校的师生员工以及其他到学校及周边活动的人员都应当遵守本规定,维护宪法确立的根本制度和国家利益,维护校园及周边环境秩序。第四条学校应当加强校园管理,采取措施,及时有效地预防和制止校园内的违反法律、法规、教育教学管理制度和校规的活动,维护校园正常教学、科研、生活秩序,保障师生员工和学校的合法权益。学校应当尊重和维护师生员工的人身权利、政治
3、权利、教育和受教育的权利以及法律规定的其他权利。第五条按照“谁主管,谁负责”和“条块结合、属地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落实学校校园及周边秩序管理工作的责任主体,健全有关部门各负其责的责任体系,建立校园及周边秩序整治协调的工作机制。各级综治、教育、公安、司法行政、建设、交通、文化、卫生、工商、新闻出版、通信管理等部门在本级党委、政府的领导下,应当按照职责分工,依法履行学校周边秩序整治和校园安全监督与管理职责。第二章校园内部秩序管理第六条进入学校的人员,必须持有本校的学生证、工作证、听课证或者学校颁发的其
4、他进入学校的证章、证件。未持有前款规定证章、证件的人员要进入学校时,应当向门卫登记经许可后方可进入。第七条新闻记者到学校采访,必须持有记者证和采访介绍信,在征得学校宣传部门同意后,方可进入。第八条外国人、港澳台人员到学校进行公务、业务活动,应当经学校办公室(外事办公室或港澳台事务办公室)同意并办理相关手续,方可进入。接受师生员工个人邀请到学校探亲访友的外国人、港澳台人员,应当履行门卫登记手续后方可进入。第九条依照本规定第七条、第八条的规定进入学校的人员,应当遵守法律、法规和学校规章制度,不得从事与其身
5、份不符的活动。第十条告示、通知、启事、广告等,应当张贴在学校指定的布告栏或者许可的地点;禁止校外人员进入校园内张贴各种招聘启事和商业性、娱乐性广告等。在校园内散发宣传品、印刷品应当经过学校宣传部门或保卫部门同意。严禁在校园内张贴、散发反对我国宪法确立的根本制度、损害国家利益、捏造歪曲事实、故意散布谣言、煽动扰乱社会和校园秩序或者侮辱诽谤他人的公开张贴物、宣传品、印刷品。禁止在校园内观看、传播、复制、贩卖非法、淫秽色情等内容的电子出版物、书刊和音像制品。第十一条在校园内,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利用在计算机
6、信息网络上开设的网站、贴吧、QQ群、博客、播客或手机短信等从事危害国家安全、泄露国家秘密等犯罪活动,不得登录非法网站或制造、传播、散布影响社会和校园安定稳定和淫秽色情等有害信息,不得传播病毒、从事侵犯网络与他人合法权益的活动。第十二条在校园露天公共场所或公共道路上,举行以集会、讲演、游行、静坐等方式表达诉求、抗议或者支持、声援等共同意愿的大型活动,组织者必须在72小时前向学校保卫部门提出申请;申请中应当说明活动的目的、人数、时间、地点、路线、方式、标语、口号和负责人的姓名、单位、住址、联系的电话号码;
7、保卫部门应当至迟在活动举行时间的4小时前,将许可或者不许可的决定,书面通知组织者。逾期未通知的,视为许可。举行校园内的集会、讲演、游行、静坐等应符合我国的教育方针和相应的法规、规章,不得反对我国宪法确立的根本制度,不得干扰校园稳定和教学、科研、生活秩序,不得损害国家财产和其他公民的权利。未按照法律程序和有关规定获得批准,师生员工不得擅自离开校园上街举行集会、游行、示威等活动;学校应当依法劝阻或者制止。第十三条任何单位和个人在校园内举办哲学社会科学学术性的报告会、研讨会、论坛、讲座等室内活动和社会公益性
8、活动,组织者应当在72小时前向学校宣传部门提出申请。申请中应当说明活动的内容、报告人和负责人的姓名以及联系的电话号码。学校宣传部门应当至迟在活动举行时间的4小时前,将许可或者不许可的决定,书面通知组织者或主办单位。逾期未通知的,视为许可。举办报告会、研讨会、论坛、讲座和社会公益性等活动,不得反对我国宪法确立的根本制度,不得违反我国的教育方针,不得干扰学校的教学、科研、生活秩序和校园稳定。第十四条师生员工应当严格按照学校的安排进行教学、科研、生活和其他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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