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林业厅关于开展民生领域.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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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福建省林业厅文件闽林文〔2018〕85号福建省林业厅关于开展民生领域林业突出问题专项治理的通知各设区市林业局、平潭综合实验区农村发展局,厅直有关单位:根据中共福建省纪委办公厅印发的《关于开展民生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的通知》(闽纪办〔2018〕33号)精神,省林业厅牵头负责2017年度森林生态效益补偿资金和造林绿化补助资金专项治理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治理内容本次专项治理主要检查2017年度森林生态效益补偿资金和造林绿化补助资金是否存在使用、监管不力以及虚报冒领、截留挪用、侵占私分、优亲厚友、吃拿卡要等违规违纪行为

2、。紧紧围绕“坚决整治群众身边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的要求,重点检查支付给企业、集体、个私等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和造林绿化补助资金。检查工作要认真听取相关单位情况汇报,查阅项目档案材料、财务会计凭证以及其他有关资料,调查、核实有关单位资金使用管理和项目管理等情况,根据工作需要查看工作量和工作质量情况,向有关部门和有关人员了解情况、听取意见,接受社会和群众监督。(一)森林生态效益补偿项目。重点检查是否制定管理办法,措施是否落实,管理是否到位。具体包括:1.公益林管护合同是否完备,补助资金支付手续是否完备;2.是否利用资金、项目管理权

3、,贪污、受贿,谋取私利;3.是否存在冒名顶替、虚报多领、克扣少付的情况;4.资金拨付是否足额、及时,是否滞留、延压项目资金;5.其他违纪违规行为。(二)造林绿化补助项目。重点检查管理制度建设情况、资金支付进度情况。具体包括:1.享受资金补助面积与实际造林面积是否相符;2.造林验收手续是否齐全,支付手续是否完备;3.是否利用资金、项目管理权,贪污、受贿,谋取私利;4.是否存在优亲厚友、冒名顶替、虚报多领、克扣少付的情况;5.资金拨付是否足额、及时,是否滞留、延压项目资金;6.其他违纪违规行为。二、治理目标以“排查一批问题线索

4、,治理一批重点难点,查处一批典型案件,完善一批制度机制”的要求,坚决整治群众身边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切实维护群众利益,厚植党执政的政治基础和群众基础。通过检查,进一步规范生态公益林保护和管理,保障造林绿化工作有效开展,加快推进林业现代化建设步伐,促进生态文明试验区建设。三、方法步骤(一)县级全面自查自纠(2018年6月底前)。县级林业主管部门及厅直有关单位按照方案要求,对2017年度森林生态效益补偿资金和造林绿化补助资金开展全面自查,县级自查率要达到100%。对自查自纠发现的问题,进行及时整改。涉及违纪违法的问题线索及时移

5、送当地纪检监察部门查处。各设区市林业主管部门于7月15日前将所辖县(市、区)自查情况汇总后报省林业厅,厅直有关单位直接报送省林业厅,自查汇总材料包括自查报告及自查情况汇总表。(二)省、市联合抽查(2018年8月15日前)。结合各县级林业主管部门及厅直有关单位自查自纠情况,省林业厅牵头会同省财政厅以及设区市林业、财政部门组成联合抽查组,每个设区市选择2个县(市、区),每个县(市、区)选择3个村检查抽查。对发现的问题,督促相关单位进行整改。对在工作过程中,发现违纪违规问题线索或收到信访举报件及时移送驻厅纪检组。(三)检查督查(

6、2018年9月至10月中旬)。根据工作需要,接受纪检等部门监督检查,加强对专项治理发现问题的整改力度、信访举报的处理力度,对督查发现的问题立整立改。(四)整改问责(11月中旬前)。省级专项治理检查报告于10月中旬前提交省纪委监委。针对自查自纠、检查抽查发现的问题,按管理权限及层级,分别由省、市、县林业主管部门会同相关部门完善相关政策制度,制定或修改相关管理办法,堵塞漏洞。专项治理中涉及违纪违法的问题线索要按要求填报问题线索登记表(详见附件1),及时报送同级纪委监察委。四、工作要求(一)提高思想认识。各级林业主管部门要站在维

7、护群众利益、厚植党执政的政治基础和群众基础的高度,认真组织开展民生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将专项治理作为一项重要的政治任务来抓,推动全面从严治党责任落到实处,把全面从严治党覆盖到资金分配“最后一公里”。(二)加强组织领导。省林业厅成立民生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陈照瑜厅长任组长,严金静副厅长任副组长,厅计财处、造林处、资源站、世行办、林场局、林政处、林改处、保护中心主要负责人为领导小组成员。各级林业主管部门“一把手”要切实担负起开展民生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的“主体责任”,为专项治理工作顺利推进提供坚强组织保

8、障。(三)明确职责分工。厅计财处牵头组织抽查和沟通、协调等工作,相关处室做好配合;厅造林处、世行办、资源站负责做好相关工作的业务指导;省林场局负责省属国有林场项目资金治理。建立专项治理月报制度,从6月份起,请各设区市林业局、厅直有关单位于每月10日前将上月工作进展情况报省林业厅。涉及我厅配合的专项治理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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