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教育厅等五部门转发教育部等五部门关于印发《职业学.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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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福建省教育厅等五部门转发教育部等五部门关于印发《职业学校学生实习管理规定》的通知闽教职成〔2016〕58号各设区市教育局、财政局、人社局、安监局,平潭综合实验区教育局、财政金融局、社会事业局、安监局,各省属职业院校、技工院校:  为从制度上进一步规范和加强职业学校学生实习管理,教育部、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安全监管总局、中国保监会联合印发了《教育部等五部门关于印发<职业学校学生实习管理规定>的通知》(教职成〔2016〕3号,以下简称《规定》),现转发给你们,并提出如下意见,请一并遵照执行。  一、各地教育、人社

2、部门要认真组织职业院校、技工院校广泛开展《规定》的学习宣传活动,充分认识实习工作作为职业教育基本环节和职业学校教育教学核心部分,对于提高技术技能人才培养质量的重要意义,全面把握《规定》在实习组织、实习管理、实习考核和安全职责等方面提出的各项要求,凝聚共识,采取措施,确保《规定》落细落小落实。  二、各设区市教育、财政、人社、安监等部门要依据《规定》,结合本地区实际制定实施办法,市、县(区)教育局、人社局要加强对所属职业院校、技工院校实习工作的统筹指导,强化监督管理。市、县(区)人社局、财政局要按照《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

3、会保障厅福建省财政厅关于印发福建省职业院校实习补贴实施办法的通知》(闽人社文〔2016〕193号)要求,落实学生到企业实习享受实习补贴政策。职业学校主管部门应会同有关部门加强实习单位安全生产监督检查,保障学生实习期间的人身安全。  各设区市教育局要会同有关部门结合贯彻《福建省〈职业院校管理水平提升行动计划(2015-2018年)〉实施方案》,在年底前开展实习管理规范活动专项治理行动,通过学校自查、组织抽查、限期整改,切实解决实习管理中存在的突出问题。  三、各地教育、人社部门要协调国资、工信、税务等职能部门和行业主管

4、部门,引导和鼓励企(事)业单位接收职业学校学生实习,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现代职业教育的决定》对规模以上企业对接职业院校、设立学生实习岗位的要求,充分发挥企业重要办学主体作用,推进校企协同育人。  四、各职业院校、技工院校要建立健全学生实习管理制度,严格执行《规定》各项要求。加强实习指导机构建设,建立学生实习全过程跟踪监管与考核评价机制,完善学生实习安全、责任保险、信息通报等规章,维护学生合法权益。认识实习、跟岗实习必须由学校负责安排,顶岗实习原则上也应由学校统一安排。学校要会同实习单位制定好实习计划,按照专业人才

5、培养方案,针对学生所学专业面向的职业岗位群,精心安排学生实习,配备实习指导教师和管理人员队伍,杜绝出现顶岗实习“放羊”现象。建立健全学生实习强制保险制度,按照省教育厅、人社厅有关文件要求,切实做好学生实习责任保险工作,做到应保尽保。  五、自2016年秋季入学新生开始,职业院校、技工院校执行“顶岗实习时间一般为6个月”的规定,可根据实际需要,集中或分阶段安排实习时间。按照“新生新办法、老生老办法”的原则,中等职业学校和技工院校2014级、2015级在校生顶岗实习时间仍为1年。职业院校医药卫生类、教育类等特殊专业学生的

6、顶岗实习时间仍按原有规定安排。技工院校某些专业确需延长顶岗实习时间的,应报人社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各职业院校、技工院校要按照专业培养目标和人才培养方案,统筹安排好认识实习、跟岗实习、顶岗实习时间,做到科学合理,相互衔接。  六、实行职业院校、技工院校跟岗实习和顶岗实习备案制度,每年12月30日前,学校应将本学年度《福建省职业院校(技工院校)学生实习情况备案表》(见附件)和实习计划、实习协议等有关材料(电子版)报主管部门备案,并于次年6月30日前提交本学年度实习总结(电子版)。其中,设区市属职业院校、技工院校分别报设区市

7、教育局、人社局;省属职业院校、技工院校分别报省教育厅(直接在福建职业教育与终身教育网“实习管理”专栏上传)、省人社厅(发送至电子信箱:jgjyzx_sx@126.com)。省教育厅、人社厅将组织抽查,定期通报。  各地在执行过程中,有何问题和建议请告省教育厅职成处、省人社厅职建处。  省教育厅职成处联系人:念航,联系电话:87091358;省人社厅职建处联系人:章文兴,联系电话:87674286。附件:福建省职业院校(技工院校)学生实习情况备案表福建省教育厅       福建省财政厅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福建省

8、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福建监管局2016年8月3日教育部等五部门关于印发《职业学校学生实习管理规定》的通知教职成〔2016〕3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财政厅(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局)、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保监局,各计划单列市教育局、财政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保监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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