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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8-12-16
《法律规避浅IAC议国际私IAC法中的.doc》由会员上传分享,免费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内容在学术论文-天天文库。
1、浅议国际私法中的法律规避 [摘要]:法律规避是国际私法中的一个重要问题,在我国深入改革并扩大开放的今天,研究法律规避问题不仅具有理论价值,更具有现实意义。正确认识法律规避制度的性质和效力等问题,在理论和实践上对正确处理我国国际私法上的法律规避问题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关键词]:法律规避性质对象效力我国立法 国际私法中的法律规避(evasionoflaw),又称“诈欺规避”(fraudealaloi),“诈欺设立连接点”(fraudulentcreationofpointsofcontact),指当事人为利用某一冲突规则,
2、故意制造一种连接因素,以避开本应适用的准据法,并获得对自己有利的法律的适用的逃法行为[1].世界各国由于社会制度、历史文化、法律传统、民族心理以及自然环境等方面的差异,对于同一民商事法律关系的调整呈现出多样性,反映在法律内容上便表现出当事人权利义务内容的不一致性。冲突规范本身是一种间接规范,是通过连接点来指示应适用的准据法。当事人基于对法律的了解和对律后果的预见性,往往故意制造或改变某一连接点,以达到适用其企图适用的法律的目的。法律规避问题始于1878年法国最高法院关于鲍富莱蒙王妃(BauffrementVBibesco)一案[
3、2],由此,始开国际私法对法律规避问题的研究。7 从目前的国际民商事交往来看,在国际投资、补偿贸易、国际租赁、婚姻行为、财产继承等关系中,法律规避的现象较为普遍。而导致法律规避现象普遍存在的原因主要有:(1)人类具有趋利避害的本能;(2)各国法律对同一事项的规定存在歧异;(3)冲突规范为当事人选择法律提供了可能性;(4)某些国家的立法及司法实践常常对法律规避行为持宽容的态度,不加禁止或限制。这样就必然纵容了法律规避现象的产生和繁衍,损害了相关国家法律的威严和国家的利益,也不利于保护国际民商事交易的安全和善意相对人的利益。因此,
4、正确认识法律规避制度性质和效力等问题,对在理论和实践上正确处理我国国际私法上的法律规避问题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一、法律规避的性质之争 法律规避究竟是一个独立的问题,还是公共秩序的一部分?对此学术界有两种截然不同的观点。一种观点认为法律规避是一个独立的问题,不能和公共秩序混淆。代表人物是克格尔、拉沛和巴迪福等。理由是虽然法律规避和公共秩序的结果都是排除外国法的适用,但原因不同。公共秩序排除外国法的适用,是由于该外国法的内容和适用结果会和法院地国家的基本原则、基本制度、基本政策以及社会公共利益的法律秩序和道德秩序相抵触。而法律
5、规避排除外国法的适用则与该外国法的内容和适用结果无关,只是因为涉外法律关系当事人诈欺设立连接点的这种虚假行为。所以两者不属于同一个问题;另一种观点则正好相反,认为法律规避不是一个独立的问题,而是公共秩序的一部分。代表人物有梅希奥、巴丁等。理是法律规避和公共秩序一样,目的都是为了排除外国法的适用,以国内法来代替本应适用的某一外国法,从而维护法的权威性。因此,法律规避是公共秩序保留的一种特殊情况,其特殊在这种排除外国法适用的情况是由当事人的虚假行为引起的。7 将法律规避与公共秩序保留细加比较,即可发现他们有较大差别,本质上应是有别
6、于公共秩序保留的一个独立问题。(1)起因不同。法律规避是基于当事人改变连接点的故意行为所引起;公共秩序保留则是基于冲突法本身的规定或内国法与外国法的内容大相径庭所致。(2)实施者不同。法律规避是个人行为;而公共秩序保留是某一国家机关的行为。(3)对象不同。法律规避的对象是对当事人不利的法律,其中可能包括本国法;而公共秩序保留是对不利于本国公共秩序的法律的否定,被否定适用者只能是外国法。(4)目的不同。法律规避的目的是通过改造连接点,避免适用不利的法律,并促使对其有利的法律得以适用;公共秩序保留之目的则是为维护其公共利益的需要,而
7、对有悖于此的外国法适用所给予的否定,并不针对某个具体当事人。(5)后果不同。因法律规避不仅不适用当事人企图适用的某一外国法,而且当事人可能还要对其法律规避行为负法律责任;而因公共秩序保留而不适用冲突法规范所援用的外国法,当事人不需负任何法律责任。 二、法律规避对象之争 律规避对象一直是各国学者争议的一个焦点,主要集中在两个问题上。7 第一,法律规避的对象是仅指实体法,还是既包括实体法也包括冲突法。这个问题在理论上以及司法实践中都存在分歧。法国学者巴迪福尔就坚持把规避实体法看作是对冲突规则有意利用的结果,根本不承认有规避冲突
8、法的行为。另一些学者则认为,法律规避行为是对实体法和冲突法两者的规避,因为通过法律规避行为规避本应适用的实体法,实际上就是规避指定本应适用的实体法的冲突规范的适用。并且,法国最高法院的一个判例,更是提供了司法实践的实证,那就是法国最高法院民事庭1985年3月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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