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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8-12-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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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YWSC-1510292917改变绿化规划、绿化用地的使用性质业务手册云南省文山州西畴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17年7月21日发布目 录一、受理范围3二、办理依据3三、办理机关3四、审批条件3五、申请材料4六、审批证件4七、办理时限4八、审批收费(无)4九、共同审批与前置审批(无)4(一)共同审批4(二)前置审批5十、中介服务(无)5十一、年审年检与指定培训(无)5十二、资质资格(无)5十三、审批流程5(一)新办5(二)延续7同新办的要求。7(三)依申请变更7同新办的要求。8(四)补证8(五)行
2、政许可注销8(六)行政许可撤销9十四、审批咨询及进程查询10(一)审批咨询岗位的职责和权限10(二)咨询途径11(三)咨询工作程序11(四)行政审批咨询库11(五)反馈时限11(六)进程查询11十五、监督检查12(一)书面检查12(二)投诉举报12改变绿化规划、绿化用地的使用性质业务手册一、受理范围1.改变绿化规划、绿化用地的使用性质审批的办理对象是因建设或者其他特殊需要临时占用城市绿化用地的单位、法人或个人。2.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单位可以提出申请因建设或者其他特殊需要临时占用城市绿化用地。3.
3、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1)不符合城乡规划;(2)资料不齐全;二、办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绿化条例》第十七条城市新建、扩建、改建工程项目和开发住宅区项目,需要绿化的,其基本建设投资中应当包括配套的绿化建设投资,并统一安排绿化工程施工,在规定的期限内完成绿化任务。第十九条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擅自改变城市绿化规划用地性质或者破坏绿化规划用地的地形、地貌、水体和植被。第二十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擅自占用城市绿化用地;占用的城市绿化用地,应当限期归还。三、办理机关西畴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四、审批
4、条件一、新办、延续1、符合城市总体规划和城市绿地系统规划,与城市绿线一致;2、符合使用功能的改变或局部使用功能的改变并未改变绿化用地使用性质;3、源于城市总体规划调整、城市重大基础设施建设、国家重点工程建设、城市重大防灾救灾项目的;4、专家组论证、公众听证会意见一致。(一)予以批准的情形:(1)符合城乡规划;(2)资料齐全;(二)不予批准的情形(1)不符合城乡规划;(2)资料不齐全;二、补证(1)予以批准的条件:1.申请人应在州级以上媒体,刊登证件损坏或遗失公告;2.申请人依法取得的行政许可证件
5、因损毁或遗失的方可申请补办;(2)具有下列情形的,不予批准:证件因违法被查没的不得申请补办。五、申请材料新办需要提交的申请材料清单(表1)序号材料名称原件/复印件份数新办备注1申请报告原件1√收原件2规划或建设部门签发批准的有关证件(含附图)复印件1√验原件3土地部门划定的用地红线图复印件1√验原件4变更说明书及设计图;需要举行听证的要提供听证会议材料及专家组意见。原件1√收原件5绿地现状图及绿地所在位置红线图(四置图)和因改变绿化规划需砍伐、迁移、修剪的绿化苗木清单(如还没有建绿地,则次材料不
6、用提交)原件1√收原件6如改变绿化规划、绿化用地的使用性质审批后绿地面积减少的,则要提供不少于同等园林绿化面积的补偿方案(含用地、资金、建设方案等);原件1√收原件六、审批证件改变绿化规划、绿化用地使用性质相关材料文件。七、办理时限受理时限:申请材料完备的,在5个工作日内下发受理通知书,申请材料不完备的,在5个工作日内下发补充材料一次性通知书,不符合受理范围和条件的,在5个工作日内下发不予受理通知书。法定办理时限:20个工作日(书面审查时间和企业整改时间不计算在内)。八、审批收费(无)九、共同审
7、批与前置审批(无)(一)共同审批可选要素,包括,共同审批部门、实施依据、审批时限、审批结果,没有则在该项下填“无”。(二)前置审批可选要素,包括前置审批事项名称、审批机关、实施依据、审批时限、审批结果,没有则在该项下填“无”。十、中介服务(无)可选要素,包括中介服务事项名称、实施依据、中介服务机构、办理时限、收费及标准,没有则在该项下填“无”。十一、年审年检与指定培训(无)可选要素,包括年审年检或指定培训项目名称、实施依据、年审年检或培训时间、收费标准,没有则在该项下填“无”。十二、资质资格(无
8、)可选要素,包括企业经营资质/个人职业资格证照名称、实施依据、颁发部门,没有则在该项下填“无”。十三、审批流程(一)新办1.申请(1)受理范围、申请人条件、申请材料受理范围: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核发的办理对象是在本县辖区内按照国家规定需要有关部门批准或者核准的建设项目,以划拨方式提供国有土地使用权的项目建设单位或组织、法人。申请人条件应符合以下条件:具有独立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或法人申请材料应按照表1执行。受理范围、申请单位条件、申请材料应在西畴县政务服务中心以及西畴县政务网站公开。西畴县政务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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