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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8-12-16
《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工程初步设计(概算)审批办事指南.doc》由会员上传分享,免费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内容在学术论文-天天文库。
1、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工程初步设计(概算)审批办事指南玉溪高新区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2016年9月30日发布BSZN-10231800—2017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工程初步设计(概算)审批办事指南一、受理范围本行政许可适用于高新区行政区域内项目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工程初步设计(概算)审批申请。二、办理依据地方性法规:《云南省城市建设管理条例》(2006年11月30日云南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六次会议修订)第十二条:市政工程建设项目的初步设计由城建主管部门按照权限组织有关部门审批,其中使用国家级、省级财政资金建设的工程项目的初步设计由省建设、水利等行政主管部门会同
2、有关部门审批。《云南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条例》(根据2004年11月26日云南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云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云南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条例>涉及行政许可法内容的修改决定》修正)第九条第二款: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工程的初步设计概算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审批,其中,涉及国家投资和财政预算资金安排的项目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发展计划行政主管部门审批;其他项目的初步设计概算由发展计划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审批。《云南省城市建设管理条例》(云南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六次会议于2006年11月30日修订通过)第十二条:市政工
3、程建设项目的初步设计由城建主管部门按照权限组织有关部门审批,其中使用国家级、省级财政资金建设的工程项目的初步设计由省建设、水利等行政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审批。《玉溪市人民政府关于授予玉溪国家级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行使部门经济社会管理权限的通知》(玉政发〔2015〕38号)附件:玉溪市人民政府下放高新区行使经济社会管理权限目录(41项)。三、实施机关本许可实施机关为玉溪高新区管委会。四、审批条件1、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建设项目初步设计(含概算)由有相应资质的单位编制完成。2、建设项目已取得发展改革部门批准的立项批文或备案、核准文件;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出具的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和工程
4、规划许可证,或建设项目设计规划方案审查同意意见;已取得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出具的土地证。五、受理地点受理地点:玉溪高新区管理委员会一楼政务服务大厅地址:玉溪市抚仙路86号交通方式:市内可乘15路、19路等公交车到科技广场下车六、申请材料申请材料目录序号提交材料名称原件/复印件纸质/电子文件份数新办1建设单位审查申请 原件纸质1√2建设项目立项文件原件纸质1√3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用地规划许可证原件纸质1√4勘察设计招投标或方案竞选备案表原件纸质1√5涉及环保、文物保护、风景名胜等特殊项目时相关管理部门的批准文件原件纸质1√6勘察设计合同原件纸质1√7省外勘察设计企业入
5、滇备案表原件纸质1√8勘察设计企业资质复印件 原件纸质1√9初步设计图纸、说明、勘察报告等文件(含概算) 原件纸质1√10其他所需资料(如专家评审意见等)原件纸质1√注:原则上为原件,若原件只有1份的可提供复印件,复印件应选用A4纸张,同时写上“此复印件与原件一致”并加盖公章。七、审批时限法定时限:20个工作日承诺时限:5个工作日八、审批收费不收费九、共同审批与前置审批(无)十、中介服务(无)十一、年审年检与指定培训(无)十二、资质资格(无)十三、审批流程(一)申请1.提交方式(1)窗口提交。地址:高新区管委会一楼政务服务大厅(玉溪市抚仙路86号)(2)网络提交。网址:2
6、.提交时间窗口提交:星期一至星期六8:00—11:30,下午14:30—17:30。网络提交:时间不限。(二)受理高新区管委会收到申请人申请后,在5个工作日作出决定。对申请材料符合要求的,准予受理,并向申请人发送《受理通知书》。对申请材料不符合要求且可以通过补正达到要求的,将当场或者在5日内向申请人发送《申请材料补正告知书》一次性告知,逾期不告知的,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即为受理。对申请材料不符合要求的,将作出不予受理的决定,并发出《不予受理通知书》。(三)会议审查初步设计(含概算)一般采取会议审查方式,审批机关组织召开审查会议,审查会议由审批机关主持,广泛听取有关职能部门
7、、专家的意见。对于规模较大及特别重要的建设工程,还应根据其实际情况进行专家预审。预审通过后,再召开审查会议。符合审批条件的建设工程,审批机关给予办理审批文件;对不符合审批条件的建设工程,审批机关应在确认设计已做出必要的补充、修改,或业主单位已落实工程建设必备的前提条件后,才能办理有关审批手续。(四)审批高新区管委会在会议审查通过后5个工作日内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作出是否审批的决定。予以审批的自作出审批决定之日起5日内向申请人发放批复文件;不予审批的应当书面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十四、审批服务(一)咨询方式1.窗口咨询。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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