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越城区第一批事业单位

2015年越城区第一批事业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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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15年越城区第一批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简章为满足事业单位补充工作人员的需要,经研究,决定组织实施2015年越城区第一批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一、招聘计划本次越城区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48名。具体招聘单位、岗位、人数、专业、学历和有关要求等详见《2015年越城区第一批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计划表》(见附件)。二、报名基本条件1.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愿意履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义务;2.具有与招聘岗位要求相适应的学历、专业、技能条件;3.具有国家承认的学历,身体健康;4.符合岗位要求的其他条件。三、报名办法1.报名时间:2

2、015年4月26日(星期日)上午8:30—12:00下午13:00—16:002.报名地点:越城区人力资源服务中心(市区马臻路45号)。3.报名资料:近期正面免冠1寸照片2张、身份证、户口簿(或印有本人户口信息的户口簿页面)、学历证书、职业(执业)资格证书和其他报考职位所需的证件(证明)等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全日制普通高校2015年应届毕业生须提供学校核发的《就业推荐表》、教育部学生司制发的《全国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省外高校可持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制发的《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原件及复印件。应届毕业生因学校原因或单位签约盖章等原因无法提供《就业协议书》的,由本人提供

3、书面说明)。有相应工作经历要求的岗位,还需提供盖有单位公章的工作经历证明或县级以上养老保险机构盖上公章的缴纳养老保险的证明。考试费用按每科40元收取。四、招聘办法在报名的基础上,经过技能测试、笔试、面试、体检、考察,择优聘用。报名不足招聘计划数3倍的岗位,将酌情核减或取消招聘计划。(一)技能测试越城区人民法院审判保障服务中心的书记员(速录)岗位在笔试前需参加技能测试,以技能测试代替面试,技能测试成绩占总成绩的70%。主要通过看打、听打测试文字录入能力(看打50%,听打50%),达不到100字/分钟的为不合格,不计成绩,不进入笔试。技能测试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二)笔试应试人员

4、须携带本人身份证和准考证准时参加考试,笔试时间为2015年5月23日(星期六)。上午9:30—11:30《综合应用能力(A类)》下午14:00—15:30《职业能力倾向测验(A类)》16:00—17:30《专业技能知识测试》公共科目笔试试卷为综合管理类(A类)。公共科目和专业科目满分均为100分(如卷面分非100分计算综合成绩时均折算为100分)。笔试科目为《综合应用能力(A类)》、《职业能力倾向测验(A类)》2科的,每科目成绩各占笔试成绩的50%。区城改办工程管理岗位笔试科目为《综合应用能力(A类)》、《职业能力倾向测验(A类)》、《专业技能知识测试》3科,分别占笔试成绩的

5、20%、20%、60%。越城区人民法院审判保障服务中心的书记员(速录)岗位笔试成绩占总成绩的30%,技能测试占总成绩的70%,不面试。其余岗位笔试成绩占总成绩的50%。(三)面试需要面试的岗位,以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数1:3的比例确定面试对象。面试为《结构化面试》,其成绩满分为100分,合格分为60分。面试不合格者,不能列入体检、考察对象。面试成绩占总成绩的50%。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四)体检、考察、聘用越城区人民法院审判保障服务中心的书记员(速录)岗位在技能测试、笔试结束后,将技能测试、笔试成绩合成计算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若总成绩相等,以技能测试成绩高的排位

6、在前,若技能测试成绩也相等,则以听打成绩高的排位在前)按招聘计划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考察对象。其他岗位则在面试结束后,将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合成计算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若总成绩相等,以笔试成绩高的排位在前)按招聘计划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考察对象。体检、考察时间另行通知。体检参照《浙江省人事厅、浙江省卫生厅转发人事部、卫生部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通知》(浙人公〔2005〕68号)、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及卫生部《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卫生部、国家公务员局〈关于进一步做好公

7、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05〕65号)执行;考察参照《浙江省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细则(试行)》(浙人发〔2008〕58号)和《关于修订〈浙江省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细则(试行)〉有关条款的通知》(浙人社发〔2014〕149号)执行。经体检、考察合格者,予以聘用。报考人员放弃体检或体检不合格、考察结论为不宜聘用、不能在规定时间提供报考所需相关证明文件及其他材料或在拟聘用对象公示前放弃聘用资格的,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在相应职位面试合格人员中依次递补。被聘用人员收到录用通知书,无正当理由逾期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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