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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崩塌监测规范篇一:水土保持监测技术规程水土保持监测技术规程SL277-2002(1)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利行业标准SL277-2002水土保持监测技术规程Technicalcodeofpracticeonwaterandsoilconservationmonitoring2002-09-04发布2002-10-01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利部关于批准发布《水土保持监测技术规程》的通知水国科[2002]383号部直属各单位、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水利(水务)厅(局),各计划单列市水利(水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水利局:经审查,批准《水土保持监测技术规程》为水利行业
2、标准,并予发布。批准编号为SL277-2002。本标准自2002年10月1日起实施。17标准文本由中国水利水电出版社发行。二○○年九月四日前言制定SL277-2002《水土保持监测技术规程》的主要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实施条例》和水利部第12号令《水土保持生态环境监测网络管理办法》。《水土保持监测技术规程》主要包括以下内容:——水土保持监测网络的组成、职责和任务,监测站网布设原则和选址要求;——宏观区域、中小流域和开发建设项目的监测项目和监测方法;——遥感监测、地面观测和调查等不同监测方法的使用范围、内容、技术要
3、求,以及监测数据处理、资料整编和质量保证的方法;——不同开发建设项目水土流失监测的监测项目、监测时段确定和监测方法;——有关内容的条文说明。本规程3.1.1条、3.2.1条、3.2.2条、4.1.3条、4.10.2条、5.2.1条、5.2.2条、5.2.4条、7.1.2条、7.2.2条为强制性条文,规程文本中用黑体字表示。本规程解释单位:水利部水土保持司本规程主编单位:水利部水土保持司17水利部水土保持监测中心本规程主要起草人:郭索彦曾大林佟伟力蔡建勋李智广姜德文王治国杨勤科史学正杨胜天张长印许峰注:―【】‖内文字为本标准条文说明部分引来或整理者按语1
4、总则1.0.1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实施条例》,依据《水土保持生态环境监测网络管理办法》的规定,在全面总结水土流失及其防治,监督和监测工作的基础上,根据水土保持监测工作的现状、特点和发展要求,规范水土保持监测工作,保证监测成果的科学性和系统性,特制定本规程。【1.0.1条文说明:《水土保持生态环境监测网络管理办法》是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利部第12号令发布实施的(2002年1月31日)】1.0.2本规程适用于对自然因素和人为活动造成水土流失及其防治效果的监测。【1.0.2条文说明:本规程所说的水土流失和土壤侵蚀为同
5、一个概念。按照习惯,在―3遥感监测‖中称为土壤侵蚀;在其他章节中,称为水土流失。】1.0.3水土保持监测应符合以下规定:117宏观监测和微观监测相结合;2连续定位观测、周期性普查和临时性监测相结合;3常规方法和现代先进技术相结合;4充分利用现有水文、泥沙和水土保持观测资料和相关技术。1.0.4在水土保持监测工作中,除应符合本规程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的有关标准的规定。2监测网站2.1监测站网职责和任务2.1.1水土保持监测网络是指全国水土保持监测中心,大江大河流域水土保持监测中心站,省(自治区、直辖市)水土保持监测总站,省(自治区、直辖市)重点防治区水土
6、保持监测分站及水土保持监测点。2.1.2省级和省级以上水土保持监测机构的主要职责是:编制水土保持监测规划和实施计划,建立水土保持监测信息网,承担并完成水土保持监测任务,负责对监测工作的技术指导、技术培训和质量保证,负责汇总和管理监测数据,对下级监测成果进行鉴定和质量认证,及时掌握和预报水土流失及其防治动态,编制水土保持监测报告。各级监测机构职责分工应符合下列规定:117全国水土保持监测中心对全国水土保持监测工作实施具体管理。负责拟定监测技术标准和规范,组织对全国性、重点地区、重大开发建设项目的水土保持监测,负责对监测仪器、设备的质量和技术认证,承担对申
7、报水土保持监测资质单位的考核、验证工作。2大江大河流域水土保持监测中心站参与国家水土保持、管理和协调工作,负责组织和开展流域内大型工程项目和对生态环境有较大影响的开发建设项目的水土保持监测工作。3省级水土保持监测总站负责对所辖区内监测分站、监测点的管理,承担国家、省级开发建设项目水土流失及其防治的监测工作。2.1.3省(自治区、直辖市)重点防治区监测分站的任务是:按国家、流域和省级水土保持监测规划和计划,对列入国家和省级水土流失防治区的水土保持动态变化进行监测,汇总和管理监测数据,编制监测报告。2.1.4监测分站应根据水土流失类型区及其重点防治区和水土
8、保持工作的需要进行设置。跨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同一类型区监测分站应统一规划,合理布设。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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