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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8-12-15
《富宁县2016年廉租住房租赁补贴发放方案.doc》由会员上传分享,免费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内容在学术论文-天天文库。
1、富宁县2016年廉租住房租赁补贴发放方案为确保我县2016年度廉租住房租赁补贴发放工作公开、公正、公平、有序,按时在2016年11月30日前足额发放到位,根据《廉租住房保障办法》、《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的实施意见》(云政发﹝2009﹞145号)《文山州城镇廉租住房实施细则》(文政发﹝2010﹞38号)、《富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廉租住房保障对象资格审查工作的通知》(富政办发﹝2013﹞60号),以及文山州财政局《关于预下达2016中央财政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专项资金的通知》(文财综〔2016〕35号
2、)等文件精神,现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方案。一、补贴发放范围及条件(一)补贴发放范围。我县实施住房保障工作以来,申请对象提交申请经联审部门审查并通过公示且无异议确定为住房保障对象的轮候家庭,不含已取消保障资格的对象和2015年12月31日前已享受实物配租的家庭(包括租转售家庭)。(二)补贴发放条件1.申请廉租住房租赁补贴的城镇低收入家庭应同时具备下列条件:(1)富宁县范围内城镇常住户口;(2)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或民政部门认定的低收入家庭;(3)申请人家庭无住房、住危房(临时棚及有关部门鉴定为D级危房)或者属于住房拥挤(自有住房人均
3、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3平方米);(4)家庭成员间具有法定的赡养、扶养或抚养关系。2.下列收入认定为申请家庭收入:(1)工资、奖金、补贴、补助;(2)退(离)休费、养老保险金、失业保险金、下岗工人基本生活费、职工遗嘱生活费;(3)瞻仰费、抚养费、扶养费;(4)投资和经营性收入;(5)继承的遗产和接受的赠与;(6)其他劳务收入。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认定为申请家庭已有住房:(1)申请家庭成员拥有合法私有房屋的;(2)申请家庭在申请前5年内已转让住房的;(3)待入住拆迁安置房屋的。二、廉租住房租赁补贴发放标准根据《云南省人民政关于全进一步加快
4、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的实施意见》(云政发﹝2009﹞145号)“三、(二)规范保障对象和保障标准。住房租赁补贴标准……,其他县(市、区)按照5元—10元/平方米标准发放,具体标准由县人民政府根据当地实际合理确定,但原则上不得低于上述规定的最低标准”的规定,我县执行保障标准为每户50平方米;发放标准根据申请家庭的收入情况划分为两类:一类为低保家庭每月补助350元(7元/月/平方米),二类为低收入家庭每月补助250元(5元/月/平方米)。三、廉租住房租赁补贴发放范围及资金预算根据我县实际情况,拟定以下发放计划:类 别户数(户)月补贴标准
5、(元/户)补贴月数(个)小计(元)合计(元)备注2015年已纳入货币补贴低 保3263501213692001741200低收入124250123720002015年未获保障低 保79350123318002548800低收入7392501222170002016年6月已获实物配租低 保935051575018250低收入2250525002016年8月已获实物配租低收入52504500016500里达镇空置房源分配对象低收入225021000低收入62507105002016年9月已获实物配租低 保33508840010400低收
6、入1250820002016年3月纳入保障对象低 保9350928350116100低收入392509877502016年5月纳入保障对象低 保10350724500131250低收入612507106750合计14154582500结余资金5667500.00四、廉租住房租赁补贴发放程序及步骤(一)廉租住房租赁补贴申请审核程序按建设部等九部委令第162号《廉租住房保障办法》的规定进行。县财政局按县住建局报送的廉租住房租赁补贴发放计划,将补贴资金拨到县住建局。(二)申请人持本人身份证件及民政部门出具的最低生活保障证明或有关部门出具的
7、收入证明、现住房证明(租房协议)到富宁县住房保障领导小组办公室提出申请,并签订《富宁县城市最低收入与低收入家庭廉租住房租赁补贴协议》。(三)县住房保障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最低收入、低收入家庭开展申报和资格审查工作。经审核符合条件的,将审核结果在富宁政务网、县住建局公示栏内予以公示,公示期限为15日。公示有异议的由本辖区乡镇负责组织重新审核,经调查异议成立的,取消租赁补贴发放资格;异议不成立的或公示无异议的,予以汇总登记并报县住房保障领导小组办公室。租赁补贴发放档案由县住房保障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存档备查。(四)县住房保障领导小组办公室将
8、符合条件并经审核和公示无误的申请家庭,按保障类别核算出每户补助金额,造册按时通过“一折通”发放,并将发放名册及发放情况报送县财政局。五、时间要求2016年11月30日前将2016年廉租住房租赁补贴资金发放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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