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办公厅文件.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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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关于印发《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三公”经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国资厅发管理〔2014〕43号各厅局,各直属单位、直管协会:现将《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三公”经费管理暂行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国资委办公厅2014年10月10日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三公”经费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加强因公临时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以下简称“三公”经费)的规范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 例》、《因公临时出国经费管理办法》、《因公短期出国培训费用管理办法》、《财政部中国民用航空局关于加强公务机票购买管理有关事项

2、的通知》、《党政机关公务用车预算决算管理办法》、《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规定》、《中央和国家机关外宾接待经费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定,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国资委机关(含国有企业监事会工作办公室,下同),纳入部门预算范围的直属单位、直管协会以及所属、代管的预算单位。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三公”经费管理,是指为保证各项工作的正常开展,对所安排的“三公”经费实施预算编制、执行及监督检查等工作。第四条 “三公”经费管理应当坚持强化预算约束,厉行勤俭节约的原则,合理编制“三公”经费预算,严格执行预算审批制度,保证“三公”经费预算编制的完整性和预算执行的准确性。“三公”经费应全部纳入预算管理,

3、包括使用当年财政拨款、以前年度结转结余资金以及其他资金安排的预算资金。第五条 委机关各厅局和各直属直管单位(以下简称各单位)是“三公”经费管理的主体,负责对本单位及所属代管单位的日常管理,管理局负责对各单位的指导、监督工作。第二章 因公临时出国(境)经费管理第六条 因公临时出国(境)费应当全部纳入预算管理,严格控制因公临时出国(境)费总额,科学合理地安排因公临时出国(境)费预算,不得超预算或无预算安排出国(境)团组。第七条 因公临时出国(境)费的支付,应当严格按照国库集中支付制度和公务卡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执行。严格执行各项经费开支标准,不得擅自突破,严禁接受或变相接受企事业单位资助,严禁向同级

4、机关、下级机关、下属单位、企业、驻外机构等转嫁或摊派费用。第八条 出访团组应当事先填报《因公临时出国(境)任务和预算审批意见表》(附件1),由外事部门和财务部门分别出具审签意见,明确审核责任;因公短期出国培训组团单位应当填报《因公短期出国培训任务和预算审批意见表》,由出国培训管理部门和财务部门分别出具审签意见。出国(境)任务、出国(境)经费预算未通过审核的,不得安排出访团组;培训任务、培训费用预算未通过审核的,不得安排出国培训。第九条 国际旅费按照下列规定执行:(一)出国(境)人员应当优先选择由国内航空公司运营的国际航线,由于航班衔接等原因确需选择非国内航空公司航线,以及因最临近目的地国家(地

5、区)中转需办理过境签证而选择其他部近中转地的,应当填写《乘坐非国内航空公司航班和改变中转地审批表》(附件2),事先报经外事部门和财务部门审批同意。(二)因公临时出国(境)购买机票,须经外事部门和财务部门审批同意,优先购买通过政府采购方式确定的国内航空公司航班优惠机票,并尽可能购买往返机票。机票款通过公务卡或银行转账方式支付,不得以现金支付。(三)出国(境)人员应当严格按照规定安排交通工具,不得乘坐民航包机或私人、企业和外国航空公司包机。省部级人员可以乘坐飞机头等舱、轮船一等舱、火车高级软卧或全列软席列车的商务座;司局级人员可以乘坐飞机公务舱、轮船二等舱、火车软卧或全列软席列车的一等座;其他人员

6、均乘坐飞机经济舱、轮船三等舱、火车硬卧或全列软席列车的二等座。所乘交通工具舱位等级划分与以上不一致的,可乘坐同等水平的舱位。所乘交通工具未设置上述规定中本级别人员可乘坐舱位等级的,应乘坐低一等级舱位。(四)出国(境)人员乘坐国际列车,国内段按国内差旅费的有关规定执行;国外段超过6小时以上的按自然(日历)天数计算,每人每天补助12美元。第十条 出国(境)人员根据出访任务需要在一个国家城市间往来,应当事先在出国(境)计划中列明,并报外事部门和财务部门批准。出国(境)人员的旅程必须按照批准的计划执行,其城市间交通费凭有效原始票据据实报销。未列入出国(境)计划、未经本单位外事部门批准的,不得在国外城市

7、间往来。第十一条 出国(境)人员应当严格按照规定安排住宿,省部级人员可安排普通套房,住宿费据实报销;厅局级及以下人员安排标准间,在规定的住宿费标准之内予以报销。第十二条 出国(境)人员伙食费、公杂费可以按规定的标准发给个人包干使用。外方以现金或实物形式提供伙食费和公杂费接待我代表团组的,出国(境)人员不再领取伙食费和公杂费。第十三条 出访团组对外原则上不搞宴请,确需宴请的,应当连同出国(境)计划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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