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掖住房公积金提取业务操作规程

张掖住房公积金提取业务操作规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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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张掖市住房公积金提取业务操作规程为进一步加强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规范住房公积金提取业务,维护住房公积金缴存人权益,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建设部、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关于住房公积金管理若干具体问题的指导意见》(建金管[2005]5号)及《张掖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关于调整规范住房公积金管理相关政策的通知》等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程。一、提取范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按规定条件提取住房公积金:(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二)离休、退休的;(三)与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的;(四)工作调离本市行政区域的;(五)偿还个人住房贷款本息的;(六

2、)职工及配偶在住房公积金缴存地无自有住房且租赁住房的;(七)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的;(八)缴存职工家庭(职工、配偶及未成年子女)遇到突发事件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上述第(一)、(五)、(六)、(八)项所列情形属部分提取,可提取个人账户内的部分住房公积金,且提取后的账户余额不得小于100元;第(二)、(三)、(四)、(七)项所列情形属销户提取,可提取个人账户内的住房公积金本息。-10-二、提取条件、资料及额度职工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时,提供本人身份证及银行借记卡;他人代办提取的,还需提供代办人身份证,并按照以下情形提供相应要件资料。(一)缴存职工家庭(职工、配偶及未成

3、年子女)在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时,职工及配偶自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实际行为发生之日起三年内提供结婚证或户口簿及以下相应资料,可提取一次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可用余额,且同一套住房提取和贷款额度合计不超过购买、建造、翻建、大修房屋总价。1.购买新建商品住房的,提供经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备案的购房合同和不低于房价20%的首付款票据;2.购买存量房的,提供网签存量房备案合同(已办理登记的)和契税税收完税证明;已办理权属证书的,提供《不动产权证书》和增值税普通发票或销售不动产统一发票(税收完税证明)。3.购买保障性住房的,提供建设单位出具的购房合同(协议)

4、和不低于房价20%的首付款票据;购买新农村住宅楼的,提供职工或配偶在建房所在地的户口簿、建设单位出具的购房合同(协议)和不低于房价20%的首付款票据。4.购买棚户区改造或危旧房改造住房的,单位需提供政府部门审批文件及购房职工花名册等备案资料,职工需提供与单位签订的购房合同(协议)和不低于房价20%的首付款票据。以租代购租住单位在自有土地上建设的周转房、单位公寓房的,参照执行。-10-5.购买本市行政区域以外商品住房的,除提供上述相应资料外,需管理部通过购房所在地房地产管理部门官方网站等途径查证核实后方可提取。6.建造、翻建自住住房的,提供职工或配偶在建房所在地的

5、户口簿、工程概预算及规划、建设等部门的批准文件;在农村建造、翻建自住住房的,提供职工或配偶在建房所在地的户口簿、宅基地或集体土地使用证、乡镇或街道出具的建房证明及建造、翻建住房时的工程概预算。翻建指原有房屋需全部拆除、另行设计、重新建造或利用少数主体构件进行改造的工程。7.大修自住住房的,提供职工或配偶名下大修自住住房的房屋权属证明、房屋安全鉴定证明、工程概预算。大修指原有房屋需牵动或拆换部分主体和房屋设备,但不需全部拆除的工程。8.本市老旧住宅小区电梯改造的,提供电梯改造项目协议或方案、房屋产权证书、结婚证或户口簿,提取总额不得超过增设电梯费用扣除政府补贴后的

6、个人分摊金额。(二)离、退休的,凭身份证可销户提取。(三)与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的(含辞职、解聘、开除公职及自动离职的),由单位申请办理个人账户封存,封存满6个月后,凭身份证办理销户提取。-10-(四)工作调离本市行政区域的,职工向新调入单位所在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提出申请,并通过全国住房公积金转移接续平台办理个人账户和住房公积金转出手续。职工新调入单位未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可自停缴并封存个人账户满6个月后,凭身份证进行销户提取。(五)偿还个人住房贷款本息的,可选择下列方式提取借款人本人及配偶的住房公积金偿还贷款:1.按月划扣还贷(1)按月划扣还贷范围及条件:按月

7、划扣还贷是指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的借款人委托贷款管理部于借款合同约定的还贷日,每月划扣借款人及配偶住房公积金账户可用余额偿还贷款本息的业务。借款人及配偶可用余额包括借款人及配偶个人账户未担保金额和借款人申请住房公积金质押贷款时借款人及配偶已担保金额。(2)按月划扣还贷顺序借款人可用余额大于月还款额时,实行足额划扣,小于月还款额时,实行非足额划扣,不足部分从约定银行还款账户中划扣;借款人和配偶同时申请按月划扣时,借款人为第一顺序划扣人,配偶为第二顺序划扣人,当借款人加配偶的可用余额仍不够划扣时,不足部分从借款人约定银行还款账户中划扣。(3)签约借款人在办理贷款时

8、可与配偶同时签订《住房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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