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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8-12-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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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衡阳县河长制工作考核办法为推动党委、政府积极履行职责,促进河长制工作取得实效,根据中共衡阳县委办公室、衡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全面推行河长制的工作方案》(蒸办[2017]16号),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一、考核对象各乡镇党委、政府,乡镇、村级河长。二、考核原则(一)考核方案与工作要点相衔接的原则。河长制考核与年度河长制工作要点相衔接、同部署,按照年度工作要点制定年度考核方案,分年度确定考核内容。(二)日常考核与年终考核相结合的原则。河长制日常考核结果计入年度考核评分,日常考核结合日常工作进行,主要包括水质监测、河长制信息公开、举报投诉处理、督查问题整
2、改落实情况等。(三)分工负责的原则。考核工作按照职责分工,由县级成员单位分别负责,由县河长办综合汇总。(四)定量与定性的原则。充分利用现代科技和水质监测网络,对重要河流、水库的水域岸线变化、乱占乱建和水质污染等事项开展常态化监测,为考核提供技术支持。对水质持续改善的地区给予奖励,对水质继续恶化的地区追究责任。三、考核程序(一)制定考核方案。根据河长制年度工作要点,县河长办负责制定年度考核方案报总河长同意。(二)开展年度考核。根据考核方案,县河长办、县级成员单位根据分工开展考核。(三)公布考核结果。计算各乡镇单个指标的分值和综合得分报县河长办汇总,经总河长审
3、定,公布考核结果。四、考核分工县考核办负责将河长制考核纳入县委县政府对乡镇党委、政府绩效评估指标体系。县河长办负责河长制考核的组织协调工作,统计及公布考核结果。相关县级成员单位根据职责分工制定评分标准,并承担相关考核工作。五、考核结果运用(一)考核按得分高低进行排序,60分(含60分)以上为合格,60分以下为不合格。对于合格以上、排名前3位的乡镇给予相应奖励,排名末2位的乡镇河长通过约谈予以督促。对于不合格的乡镇予以通报,限期整改,并追究责任人的责任。(二)考核结果抄送县委、县政府及县委组织部、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县审计局等有关部门。(三)考核结果纳入
4、县委县政府对乡镇党委、政府绩效考核内容,作为地方党政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依据。《2017年度衡阳县河长制工作考核方案》附后。2017年度衡阳县河长制工作考核方案根据中共衡阳县委办公室、衡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全面推行河长制的工作方案》(蒸办[2017]16号),和《衡阳县2017年实施河长制工作要点》,制定本方案。一、考核对象各乡镇党委、政府,乡镇、村级河长。二、考核内容及分值(一)组织体系(20分)1.出台工作方案,建立覆盖至村(社区)的河长制组织体系,明确乡、村各级河长(5分,县河长办);2.制定河长制工作制度,健全工作机制(5分,县河长办);
5、3.掌握河库情况,建立一河一档;制定工作方案,实行一河一策(5分,县河长办);4.落实工作责任,按照部门责任分工,协调联动,明确责任人(5分,县河长办)。(二)能力建设(15分)1.落实乡镇河长办工作机构、人员及经费(4分,县河长办);2.乡镇对河道管理联合执法队伍工作配合与支持(3分,县河长办);3.启动建立河库管护信息平台及监控系统(3分,县水利局);4.公布乡镇和村级河长、副河长名单,竖立河长公示牌,设立监督电话(5分,县河长办)(三)主要任务(55分)1.辖区内省、市级水功能区断面水质监测情况,考核评分以每月监测数据为准(10分,县环保局、县水文局
6、、县水利局);2.控制工矿企业及工业聚集区水污染防治、排污口整治(7分,县环保局、县水利局);3.黑臭水体整治、农村生活垃圾治理、污水处理设施建设(7分,县住建局);4.畜禽养殖污染控制、农业面源污染防治(6分,县农业局、县畜牧水产局);5.船舶港口污染防治、非法码头整治(6分,县交通运输和旅游局);6.河道管理范围划界、非法采砂专项整治、河道垃圾清理、沟渠清淤疏浚(6分,县水利局、县国土资源局);7.开展护河专项整治行动(8分,县河长办);8.退耕还林还湿(5分,县林业局)。(四)宣传发动(10分)1.宣传活动开展情况(5分,县委宣传部);2.社会公众监
7、督评价(5分,县河长办)。三、考核安排(一)考核安排考核分自评与县级考核。各乡镇按照考核办法和考核方案要求组织开展自评工作,在规定时间内上报自评结果,并做好县级考核的各项准备工作。县级考核按照职责分工,由县河长制委员会成员单位分别负责(详细计分和考核分工见附表一)。(二)时间安排1.2017年12月下旬,各乡镇对所辖村进行考核,并统一将村考核结果和各乡镇工作完成情况(附佐证材料)报县河长办。2.2018年1月上旬,县级责任单位完成年终考核工作,并将有关结果交县河长办汇总。3.2018年1月中旬,县河长办统计并汇总考核结果,经总河长审定后报市河长办及县考核办
8、。4.2018年1月底前,公布考核结果,并报送乡镇及县直有关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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