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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8-12-15
《武汉市文化局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细化标准》由会员上传分享,免费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内容在教育资源-天天文库。
1、武汉市文化局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细化标准序号实施部门案由处罚依据违法情节处罚细化标准1市文化局(法定)市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支队(委托)1)进口、印刷或者复制、发行国务院出版行政主管部门禁止进口的出版物的1)印刷或者复制走私的境外出版物的1)发行进口出版物未从《出版管理条例》规定的出版物进口经营单位进货的《出版管理条例》第六十三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出版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出版物、违法所得,违法经营额1万元以上的,并处违法经营额5倍以上10倍以下的罚款;违法经营额不足1万元的,可以处5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限期停业整顿或者由原发证机关吊销许可证:(一)进口、印刷或
2、者复制、发行国务院出版行政主管部门禁止进口的出版物的;(二)印刷或者复制走私的境外出版物的;(三)发行进口出版物未从本条例规定的出版物进口经营单位进货的。违法经营额不足2000元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出版物、违法所得,可并处1万元以下罚款违法经营额2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出版物、违法所得,并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违法经营额5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出版物、违法所得,并处3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违法经营额1万元以上,但主动停止违法行为,且未造成其他重大影响或者严重后果的,且属第一次违法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出版物、违法所得,并
3、处违法经营额5倍的罚款违法经营额1万元以上,但未造成其他重大影响或者严重后果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出版物、违法所得,并处违法经营额5倍以上7倍以下的罚款违法经营额1万元以上,但造成其他重大影响或者严重后果的,多次违法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出版物、违法所得,并处违法经营额7倍以上10倍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违法经营额数量巨大的、多次违法的并处责令限期停业整顿或者由原发证机关吊销许可证2市文化局(法定)市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支队(委托)发行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禁止进口的出版物,或者发行未从依法批准的出版物进口经营单位进货的进口出版物的《出版物市场管理规定》第三十二条第二款:发行国家新闻出版
4、广电总局禁止进口的出版物,或者发行未从依法批准的出版物进口经营单位进货的进口出版物,依照《出版管理条例》第六十三条处罚。违法经营额不足2000元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出版物、违法所得,可并处1万元以下罚款违法经营额2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出版物、违法所得,并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违法经营额5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出版物、违法所得,并处3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违法经营额1万元以上,但主动停止违法行为,且未造成其他重大影响或者严重后果的,且属第一次违法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出版物、违法所得,并处违法经营额5倍的罚款违法经营额1
5、万元以上,但未造成其他重大影响或者严重后果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出版物、违法所得,并处违法经营额5倍以上7倍以下的罚款违法经营额1万元以上,但造成其他重大影响或者严重后果的,多次违法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出版物、违法所得,并处违法经营额7倍以上10倍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违法经营额数量巨大的、多次违法的并处责令限期停业整顿或者由原发证机关吊销许可证3市文化局(法定)市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支队(委托)征订、储存、运输、邮寄、投递、散发、附送《出版物市场管理规定》第二十条所列出版物的《出版物市场管理规定》第三十九条:征订、储存、运输、邮寄、投递、散发、附送本规定第二十条所列出版物的,按照本
6、规定第三十二条进行处罚。违法经营额不足2000元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出版物、违法所得,可并处1万元以下罚款违法经营额2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出版物、违法所得,并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违法经营额5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出版物、违法所得,并处3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违法经营额1万元以上,但主动停止违法行为,且未造成其他重大影响或者严重后果的,且属第一次违法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出版物、违法所得,并处违法经营额5倍的罚款违法经营额1万元以上,但未造成其他重大影响或者严重后果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出版物、违法所得,并处违法经营
7、额5倍以上7倍以下的罚款违法经营额1万元以上,但造成其他重大影响或者严重后果的,多次违法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出版物、违法所得,并处违法经营额7倍以上10倍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违法经营额数量巨大的、多次违法的并处责令限期停业整顿或者由原发证机关吊销许可证4市文化局(法定)市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支队(委托)未经批准,举办境外出版物展览的《出版管理条例》第六十八条:未经批准,举办境外出版物展览的,由出版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出版物、违法所得;情节严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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