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会困难转业复退军人双扶专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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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四会市困难转业复退军人“双扶”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肇庆市人民政府《关于我市困难转业复退军人“双扶”专项资金管理使用的指导意见》(肇府函〔2015〕148号),《肇庆市财政局肇庆市民政局关于印发<肇庆市市本级困难转业复退军人“双扶”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肇财社[2017]47号)(附件2)文件精神,为规范我市“双扶”专项资金的使用、管理工作,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双扶”专项资金的绩效目标明确,做好转业复退军人帮扶解困工作,建立覆盖全市、操作规范、行之有效的资金扶助机制和完善的困难转业复退军人扶助体系,能有效解决困难转业复退军人的实

2、际困难,有针对性地提供创业帮助。第三条本管理办法适用于全市复退军人“双扶”专项资金的申报、受理、资金分配、监督与责任追究等。第四条专项资金来源。根据肇庆“双扶”专项资金管理使用的指导意见,结合我市实际,我市“双扶”专项资金的来源主要是:(一)由我市本级财政每年安排50万元;(二)从2016年开始“广东省扶贫济困活动”捐赠资金中安排50万元。以上两项资金合计共100万元作为我市支持困难、转业复退军人的“双扶”专项资金。第二章扶助对象第五条“双扶”专项资金的扶助对象:(一)困难帮扶。因重大灾害、重大意外事故、重大疾病等变故导致家庭生活特别困难而需要扶助的转业复退军人。(一)创

3、业扶持。从事种植、养殖业等农村经营项目的转业复退军人,符合以下条件的可享受“双扶”政策的扶持:1、贷款贴息。已向银行部门贷款,贷款金额为15万元以内(含15万元)的,全额贴息;贷款金额超过15万元的,以15万元为贷款金额计算利息进行贴息,超出部分不纳入贴息范围,已享受复退军人创业贷款贴息的,不再重复帮扶。2、创业扶持的规模及额度。经营项目具有一定规模。规模标准:①养牛达20头以上(含20头);②养羊50头以上(含50头);③养猪达50头以上(含50头);④耕鱼塘达20亩以上(含20亩);⑤养三鸟(鸡、鹅、鸭)类年产量达10000只以上(含10000只);⑥种植果蔬达20亩

4、以上(含20亩)。创业扶持额度,原则上每户扶持资金不超过2万元。第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作为扶助对象:(一)被通缉或者刑事处罚期间的;(二)隐瞒家庭真实收入,出具虚假证明的;(三)拒绝管理审批机构调查,或申请困难扶助不说明致贫原因的;(四)因违法违纪、自杀、自残、打架斗殴、交通肇事、酗酒、赌博、吸毒等原因导致生活困难的;(五)有劳动能力,无正当理由拒绝就业的;(六)法定赡(扶、抚)养人未按规定履行相关义务的;(七)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其他不应列入范围的。第三章 管理职责第七条“双扶”专项资金的使用和管理,应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财务规章制度,遵循“诚实申请、公正受理、科

5、学管理、择优支持、公开透明、专款专用”的原则。第八条“双扶”专项资金应专款专用,并受财政、“双扶”领导小组、审计、监督部门监督。第九条建立档案台账制度。(一)每年由市复退军人服务中心组织力量对辖区内困难转业复退军人的生产、生活等经济状况进行走访调查,查清核准底数,建立详实的扶助对象档案台账。(二)各镇(街)、村(居)委会要建立完善档案管理制度,如实记录审批环节信息,实现管理全过程可申诉、可查询、可追溯的痕迹管理。第十条建立审计制度。各镇(街)财政、审计部门,对“双扶”专项资金的使用、发放和管理根据需要开展定期不定期的“双扶”专项经济审查或审计,及时了解掌握专项资金的使用和

6、管理情况。第十一条建立公示制度。各级复退军人服务管理机构要及时组织对实施扶助的对象进行回访,收集总结情况,并定期对“双扶”专项资金的使用等情况进行公示,主动接受转业复退军人以及社会的监督。第四章审批程序第十二条“双扶”专项资金原则上对扶助对象进行一次性扶助。创业贴息和自主创业扶持只可选择申请其中之一。第十三条从2017年开始每年扶持自主创业复员退伍军人16名,若申请人数超过本年度核定扶持数,则优先扶持经营规模大的申请人。本年度余下未安排扶持的可在下一年度优先安排扶持。第十四条“双扶”专项资金申请流程。申请人向所在村(居)复退军人服务站提出书面申请;交镇(街道)复退军人之家

7、审核,经镇(街道)社会事务办复核后公示7天;报送县级复退军人服务中心复核,呈民政局分管领导、局长批示,再呈分管民政的市领导审批。第十五条各镇(街)社会事务办及复退军人之家全面负责受理本镇(街)申报工作。第五章报批材料第十六条申请生活困难救助,由申请人向户籍所在地的村(居)复退军人服务站提出书面申请,并填写《四会市转业复退军人困难救助申请审批表》(见附件)一式两份,镇(街)复退军人之家复核,并出具以下证明材料:1.居民户口簿原件和复印件;2.居民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3.转业(退伍)证原件和复印件;  4.医疗费用结算票据原件及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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