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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8-12-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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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劳动经济学专业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培养方案一、培养目标培养具有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扎实的劳动经济学专业知识,较强的科研能力,较高外语水平的高层次专业人才,具体要求是:1、政治立场坚定,拥护党的基本路线,努力学习和掌握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努力实践科学发展观,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遵纪守法,学风严谨,品行端正,有较强的事业心、责任心和献身精神,能积极地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和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服务。2、系统地掌握劳动经济学的基础理论和专业知识,形成较强的从事教学、科研和其他实际工作的能力
2、。3、掌握一门外国语,能较为熟练地运用一门外国语查阅本专业相关资料、撰写论文摘要;具有较强的语言表达和沟通能力,能够独立地进行学术交流;能较熟练地使用计算机和网络,具有较强的信息检索能力。4、身心要健康。二、研究方向1、劳动经济理论与实践2、人力资源开发与就业3、社会保障理论与实践三、学习年限劳动经济学专业研究生培养实行弹性学制,全日制硕士研究生的学习年限为二至四年,一般为三年。课程学习时间和毕业(学位)论文撰写时间原则上各占一半。品学兼优、提前完成培养计划、修满学分且符合学校有关规定的学生可提前毕业;不能按时完成学业或没有
3、达到学校培养要求的,可以申请延期毕业,但在校学习年限最长不得超过四年(含休学)。延期学习期间,培养经费自筹。四、课程设置及学分分配1、劳动经济学硕士研究生的课程分为学位课和非学位课两大类。学位课程包括政治理论课、外国语、基础理论课和专业课;非学位课程包括专业选修课、公共选修课和跨专业选修课。72、研究生的培养实行学分制,毕业时总学分不低于37分。其中,公共课8学分,基础理论课6学分,专业课程9学分,专业选修课不少于6学分,跨专业选修课不少于2学分,公共选修课不少于2学分,学术活动2学分,实践活动2学分,其中教学实践1学分,社
4、会实践1学分。研究生在论文答辩前必须完成规定的学分。3、同等学力或跨专业考入的研究生须补修本专业大学主干课程2-3门,不计学分,以考试及格为准。未补修者或未通过考试者不能参加论文答辩。4、为了提高我校研究生的学术水平和科研能力,研究生在论文答辩之前要在公开发行的合法学术期刊上独立(或第一作者)发表1篇以上与研究方向一致的学术论文(不包括增刊、专刊、学术会议论文和一般论文集等)或出版专著1部(位列前两位)或具有已通过鉴定的省级以上(含省级)研究成果(位列前三位),且第一署名单位为聊城大学。5、在学习期间,每名硕士研究生必须听取
5、学术报告和参加学术会议不少于6次,公开做学术报告不少于1次。6、研究生必须参加教学实践工作,工作量不少于36学时,一般安排在第二学年。教学实践的形式可以是讲课、辅导、组织课堂讨论、指导本、专科生课程论文、辅助指导本科生毕业论文等多种形式。其中,给本、专科生上课不少于20学时。教学实践以“合格”为通过。全日制研究生还要参加社会实践活动,毕业论文答辩前,至少完成1篇高质量的社会实践调查报告。7、课程设置及学分分配见教学计划表。五、课程考核与成绩管理1、研究生必须按专业培养方案的要求完成各培养环节,参加相关考核,成绩合格者取得相应
6、学分。2、研究生的课程考核一般分为考试和考查两种,学位课采用考试方式,非学位课的采用考试方式或考查方式。研究生的教学实践、学术活动及社会实践等必修环节由指导教师和培养单位写出评语,评定成绩。考试可采用笔试(开卷或闭卷)、口试或口试与笔试结合等多种形式。但是,学位基础课和专业课的考核必须包含闭卷考试形式,且闭卷考试分值所占比例不能少于该门课程总成绩的50%。考查方式由任课教师根据课程特点在开课后两周内提出,并报单位分管领导审批。73、考试和考查成绩应按百分制评定,教学实习、学术活动及社会实践等必修环节的考核成绩按合格或不合格评
7、定。学位课70分为合格,非学位课60分为合格。所有课程只有达到合格要求才能获得学分。考核不合格的课程应重修。同一门课程重修不得超过1次。4、研究生因病或其他特殊原因不能参加考核者,须在考核前提出缓考申请,经任课教师同意,学院(部)主管领导批准(学位公共课须经研究生处批准)后,方可缓考。擅自缺考者,该课程成绩记为0分。5、研究生若违反考核纪律或考试作弊,该课程考核成绩无效,并按学校规定给予批评教育和相应的纪律处分;给予开除学籍以下处分的,经教育表现较好,研究生处批准后,可重修1次。六、培养环节1、研究生个人培养计划的制定研究生
8、个人培养计划是学校开展研究生培养的基本依据,研究生指导教师和导师组要根据培养方案的要求,按照因材施教的原则,在新生入学后三个月内,指导研究生制订出个人培养计划。培养计划须经学位点负责人审核、院(部)领导批准、报研究生处备案后实行。2、中期筛选中期筛选应在第四学期初进行,4月中旬前完成。在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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