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市第一人民法院关于东莞市黄江镇社贝管理区康湖山庄A.doc

东莞市第一人民法院关于东莞市黄江镇社贝管理区康湖山庄A.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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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东莞市第一人民法院关于东莞市黄江镇社贝管理区康湖山庄A区三期118B1/F号房产拍卖须知 广东省东莞市第一人民法院定于2017年1月17日10时至2017年1月18日10时止(延时的除外)在东莞市第一人民法院淘宝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上(网址:http://sf.taobao.com/0769/01)进行公开拍卖活动,现就有关的网上拍卖事宜敬告各位竞买人:一、本《拍卖须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等相关法律规定所制订,竞买人应认真仔细阅读,了解本须知的全部内容。二、本次拍卖活动遵循“公开、公平、公正、诚

2、实守信”的原则,拍卖活动具备法律效力。参加本次拍卖活动的当事人和竞买人必须遵守本须知的各项条款,并对自己的行为承担法律责任。三、凡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均可参加竞买,如为限购地区不动产请自行确定是否具有相关资格。(竞买人须在淘宝网实名注册)。因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四、与本标的物有利害关系的当事人[案件当事人、担保物权人(质押权人)、优先购买权人等]可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请关注本次拍卖活动的整个过程。五、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拍卖活动结束前,每

3、最后2分钟如果有竞买人出价,就自动延迟5分钟。六、竞拍前竞买人的支付宝账户中应有足够的余额(15万元以上)支付拍卖保证金。竞买人在对拍卖标的物第一次确认出价竞拍前,按淘宝系统提示报名缴纳保证金15万元,系统会自动锁定该笔款项。拍卖成交的,本标的物竞得者(以下称“买受人”)锁定的保证金将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其他竞买人的保证金在拍卖后即时释放,保证金锁定期间不计利息。拍卖未成交的(即流拍的),竞买人的保证金在拍卖活动结束后即时释放,保证金锁定期间不计利息。 七、本次拍卖是经法定公告期和展示期后才举行的,已根据

4、评估公司调查情况就拍卖标的物已知及可能存在的瑕疵作了客观、详尽的说明。拍卖人对拍卖标的物所作的说明和提供的图片等,仅供竞买人参考,不构成对标的物的任何担保。所以请竞买人在拍卖前必须仔细审查拍卖标的物,调查是否存在瑕疵,认真研究查看所竞买标的物的实际情况,并请亲临展示现场,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慎重决定竞买行为,竞买人一旦作出竞买决定,即表明已完全了解,并接受标的物的现状和一切已知及未知的瑕疵。八、拍卖成交后,买受人应于2017年2月9日16时前将拍卖成交价余款(扣除保证金后的余

5、款)缴入法院指定账户[户名:东莞市第一人民法院(执行代管款专户),开户银行:中国农业银行东莞石龙支行,账号:44303701040000017-10],填写缴款单时请在备注栏注明:拍卖标的物名称,并将缴款凭证、联系方式、身份证通过传真(传真号码0769-86101013)或微信方式通知本院工作人员。本院工作人员核对拍卖款汇款情况和办理相关手续后,通知买受人(凭付款凭证及相关身份材料、委托手续等原件)到东莞市第一人民法院705执行指挥中心办公室(地址:广东省石龙镇黄洲新城区方正大道)签署《拍卖成交确认书》。签

6、署《拍卖成交确认书》的次日起2个工作日内,买受人须自行到东莞市第一人民法院执行局办理拍卖标的物的交付手续,并于交付手续办妥后3天内自行提取全部的拍卖标的物。为避免因迟延纳税产生滞纳金,买受人在取得《拍卖成交确认书》后尽快到税务部门缴纳税款。[经向税务部门了解,不动产交易应缴税项目包括:营业税(税率5%)、土地增值税(据实清算/5%/6%)、企业所得税或个人所得税、契税(税率3%);因不动产交易的计税方式较为复杂,前述税项及缴纳标准仅供参考,具体的征税标准和纳税流程应以税务机关的规定为准。东莞市地方税务局咨询

7、电话:12366,咨询网站:http://dg.gdltax.gov.cn。]九、可贷款拍品的贷款须知:(1)对可以申请拍卖贷款的拍品,竞买人可在竞拍前向银行申请拍卖贷款服务。竞买人向银行申请拍卖贷款服务的行为,系其与银行双方的金融借款行为,与本院无关,由此引起法律后果自行承担。(2)竞买人在竞拍成功后,必须依照《拍卖公告》的要求付清余款。余款或部分余款已成功向银行申请贷款的,可由银行将相关款项汇入本院执行款账户。(3)因竞买人未及时提交贷款申请、授信资料等致使银行无法依约按时完成审核或者经审核后不同意发放

8、贷款的,竞买人在竞拍成功后均应按照《拍卖公告》确定的交款期限全额支付拍卖价款,否则应承担未能按时交款而导致流拍的法律后果。(4)竞买人如有申请拍卖贷款服务的,就具体事项自行与银行对接,具体操作及应承担的风险与法院无关,贷款审核是否通过以银行答复为准。贷款支持银行:中国银行东莞分行;咨询电话:0769-22819888转749/809;(需于拍卖之前七天向银行咨询)联系人:陈经理、黄经理;联系地址:东莞市莞太路7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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