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农业科学院博士后工作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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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中国农业科学院博士后工作管理办法文章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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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发布时间:2014-07-21 

4、 【字体:大  中  小】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我院博士后管理工作,推动博士后工作持续健康发展,充分发挥博士后制度在培养高层次创新型人才、推动科技创新中的独特作用,根据《博士后管理工作规定》(国人部发〔2006〕149号)和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院实际,特质定本办法。   第二条我院博士后科研流动站(以下简称“流动站”)是在具有博士学位授予权的一级学科内,经人社部批准可以招收博士后研究

5、人员的组织。   博士后研究人员(以下简称“博士后”)是指获得博士学位、在站内从事一定时期科学研究的人员。   第三条我院博士后流动站的一级学科所涵盖的具有博士学位授予权的二级学科(专业)均可招收博士后。   第四条博士后管理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注重提高质量,不断扩大规模,健全完善制度,以保证科技创新工作的需要。第二章管理机构    第五条中国农业科学院博士后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院博管会”)负责制定我院博士后工作规章制度,对博士后工作重大问题进行研究和决策,审定各研究所博士后招收计划,负

6、责全院博士后工作的指导、协调和监督,以及优秀博士后的评选和表彰。   院博管会委员由分管院领导、人事局、科技局、财务局、后勤服务中心、研究生院和部分研究所负责人组成。   第六条院博管会办公室设在人事局,负责博士后日常管理工作。成员由院人事局、财务局、后勤服务中心和研究生院有关人员组成。   第七条研究所成立博士后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本单位博士后工作的指导、协调和监督。博士后工作领导小组由所领导、人事处和科研处负责人等组成。   人事部门承担博士后的日常管理工作,配备专门的博士后管理工作人员;科研、财务和后勤保障

7、等部门配合做好有关管理和服务工作。第三章博士后招收    第八条招收博士后的合作导师资格:    1.在国内本学科领域内具有一定影响和学术地位的在岗博士生导师;    2.科研经费充足,有条件为博士后提供必要的经费支持。   第九条合作导师职责:   1.确定博士后研究计划,商定博士后研究课题,审查其开题报告,并制定其科研目标、任务和考核指标;   2.定期检查指导博士后科研工作,确保博士后顺利完成研究课题,并取得预期的研究成果。    3.审核博士后各类科研基金的申请;   4.配合人事部门做好博士后的各类考

8、核工作;   5.做好博士后的日常管理,关心博士后生活。   第十条博士后申请资格:   1.具有博士学位,热爱农业科研事业,具有科研创新能力和团队协作精神;   2.品学兼优,身体健康,年龄一般在40周岁以下;    3.在职人员申请博士后必须全脱产;    4.在我院获得博士学位人员不得在我院同一个一级学科从事博士后研究工作。   第十一条进站程序:    1.公布计划。各研究所于每年10月底前向院博管会办公室报送下一年度博士后招收计划,经院博管会批准后统一公布。   2.个人申请。申请人根据公布的博士后招

9、收信息,向相关研究所提交申请材料。研究所全年受理博士后进站申请。   3.研究所考核。研究所组织不少于5人的考核小组,采取报告与答辩方式,对申请者的科研能力、学术水平、科研成果、研修计划、综合素质等进行考核,择优确定拟招收人员,进行网上审核,并将相关材料于每季度末月10日前上报院博管会办公室。    4.院博管办审核。院博管办于每季度末集中办理博士后进站相关审核手续,发放录用通知书。   5.进站。申请人通过中国博士后网进行预约并到人社部博士后管理部门办理审批手续后,与研究所签订《中国农科科学院博士后工作协议书

10、》,持录用通知书到研究所报到。   第十二条进站申请需提交的材料:    1.《博士后申请表》   2.《中国农业科学院博士后进站申请表》   3.两封专家推荐信(须含本人的博士导师推荐信一份)   4.《博士后研究流动站设站单位学术部门考核意见表》   5.《博士后进站审核表》   6.博士学位复印件或博士论文答辩决议书(须加盖博士毕业学校研究生院学位办公章)   7.《中国农业科学院博士后工作协议书》   8.体检表(县级以上医院)    9.由申请者所在单位组织人事部门出具的政审鉴定材料     10.身

11、份证复印件   11.留学归国人员须提交我驻外使馆教育处提供的证明信    12.在职博士后应提交所在单位同意其脱产从事博士后研究工作的证明材料第四章在站管理    第十三条博士后纳入各研究所人事管理,其人事、组织关系、住房补贴、福利待遇等比照本单位同等人员对待。博士后实行岗位绩效工资制度,也可按协议执行,不得低于本单位同等资历人员的收入水平。博士后在站工作期间,计算工龄,不占研究所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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