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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8-12-15
《住建部《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分析》由会员上传分享,免费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内容在应用文档-天天文库。
1、2011版住建部《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分析(一)1、住建部新版合同的基本架构仍然只是一个合同。我个人认为,住建部作为建设行业的半个领头人,及建筑行业的完整领头人,应该充分意识到自己作为行业领头者的身份,从保障行业常态化交易行为的高效可靠这个角度出发,来解决示范合同这个大架构的问题。建设与建筑这个领域内的常态化交易形式,自招投标法颁布之后,就基本上是招投标交易形式了。招投标交易从单独的合同文本发起,是没有可能的,都是从招标文件开始。所以从保障交易这个角度,住建部应该象发改委发07标准文件,或世行发标准采购文件一样,发招标文件的示范文
2、本,以给基础交易定出基本行为准则,并一揽子解决交易相关的问题2、从这个角度说,我觉得住建部这一块在基础意识上还是要提高。老实说,发改委等9部委编制的那个07标准文件,以及住建部旨在执行这个文件2010标准文件,留下来的问题仍然有很多。一个可以被全行业接受的标准文件,它不但要保证自己的逻辑严密性,而且要作为一个交易的基础平台,理顺一切与交易有关的标准、规范、图纸、计价、法律、乃至到人文深度的非常多的事。实际上,将整个行业的基础认识统一到一个基础认识的平台上,对于整体社会运转效率的提高具有不可估量的价值。这意味着任何行业内的人到了任何一个地
3、方,只要它使用的行业语言,就可以高效地与当地同行沟通。这个价值向交易向社会管理向人文全方位渗透,它的价值就是无穷的那么,什么是建设和建筑的基础平台呢?----既然中国推行招投标法,那么招投标交易的行为准则,就是这个基础平台。而交易发起者所必然使用的招标文件,就是规矩的起点所以,招标文件可以说是全行业统一认识的一个重要文件----所以住建部本次仅提出新版合同示范文本,从现状来说,就算有进步,进步也很有限。如果相比于07版标准文件,就更是某种倒退顺便说一句,07版标准文件我最不喜欢的就是它给予监理工程师在合同中的地位。那是现实工程实施不可能
4、给予,也是不可能执行,同时也是惯例不能执行的方式。我们国家的监理制度,是学FIDIC87版工程师是公正独立的第三方的方式设置的。而且是以国家制度的形式设置的。现在FIDIC99版将工程师直接归属为业主人员。将商业行为上升为国家行为。。。。。。。现在FIDIC变了,我们已经设定为国家制度的管理方式,调起来可不是那么容易的监理制度与会计师审计制度存在本质的区别。注册会计师的审计报告是承担无限责任的。而建筑工程所有的责任归属施工方。好一点合同都会写什么工程师确认不减少承包人责任一类的话,所以监理不可能承担象会计师那样的无限责任。另外,建筑工程
5、不可能有象会计准则那样的标准“***”,而我们国家也远没有国外那种统一健全的“建筑标准规范”。所以监理是即没有这个能力,也没有这个标准,去当公正独立的第三方。FIDIC当时设这个公正第三方,是因为世行项目大多数情况下都是请非本地工程师管理项目,所以很有必要设置成公正独立的第三方。现在各国经济实力发展了,管理意识提高了,套用FIDIC合同管理模式的也多了。FIDIC也意识到没必要保留原来那样的管理模式。所以99版又调回来。所以我们在工程管理上,单纯跟国外学是没出路的。必须摸索适合我们自己的管理制度与方式。3、这里还要先说一点点别的事:住建
6、部03年曾经发过一个指定分包合同,估计与本版“发包人提供图纸”的施工总承包合同模式有相当的冲突。所以住建部应该匹配此合同,发一个指定分包合同版本。。。。4、协议书协议书仍然沿用了发包人承包人这样的称谓。其实到了合同签订的时候,交易已经达成,双方主体身份应该很明确了,一个就是雇主,一个就是承包商。而且这个是法人层次的定义。沿用发包人承包人,这个只能说是中国特色吧。。。毕竟我们不是***国家5、11版协议书比99版协议书要简洁一些,里面的几个小调整也挺有意思:工程立项批准文号,资金来源,这二条取消,更商业化了6、工期定义均增加计划二个字,这
7、个更符合实际,给一个计划总工期的定义,也与合约操作习惯相同7、第6条签约合同价格,这个名词有较大的变化,99版是合同价款。相对来说,用签约合同价格更合理,如果有后期变更,加进来,也很顺当。本条还增加了“计价方式”的说明,这个我觉得不太好。工程的计价方式有时是很灵活的,比如我就做过建筑平方米单价包干的工程。但是国家有清单规范,我这个“建筑平方米单价包干”,是不是可以称之为计价方式,或者直白地说,是不是可以写在这个地方,成为堂堂正正的计价方式,老实说我自己都没底。最好是不要在协议书中定义计价方式,合同在相应的条款中必然有自己严密的计价原则,
8、这里写这样一句,有什么意义呢?协议书本就是个签字的地方,这一条根本无关签字,所以删除更好8、第7条组成合同的文件这里面的几个变化倒是有点头疼了。。。。(2)中标通知书(如果有);(3)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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