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册安全工程师法律知识笔记及练习03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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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第三章 (教材第四章)安全生产相关法律 第一节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一、刑法的基本理论  1、刑法的基本原则  (1)罪刑法定原则  (2)适用刑法平等原则  (3)罪行相适应原则  2、犯罪的基本理论  (1)犯罪的概念  一切危害国家主权、领土完整和安全,分裂国家、颠覆人民民主专政的政权和推翻社会主义制度,破坏社会秩序,侵犯国有财产或者劳动群众集体所有的财产,侵犯公民私人所有的财产,侵犯公民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权利,以及危害社会的行为。  (2)犯罪的特征  ①具有社会危害性;  ②具有刑事违法性(并非所有危害社会的行为都是犯罪);  ③具有可罚性。  (3)犯罪的

2、构成  ①犯罪的主体;  ②犯罪的主观方面(主观要件);  ③犯罪的客体;  ④犯罪的客观方面(客观要件)。  (4)犯罪的预备、未遂与中止  都属于犯罪形态中的未完成形态。  ①为了犯罪,准备工具、制造条件的,是犯罪预备。对于预备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  ②已经着手实行犯罪,由于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的,是犯罪未遂。对于未遂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③在犯罪过程中,自动中止犯罪或自动有效地防止犯罪发生的,是犯罪中止。对于中止犯,没有造成损害的,应当免除处罚;造成损害的,应当减轻处罚  (5)刑事责任  对国家刑事法律规定的犯罪行为

3、所应承担的法律后果。  《刑法》规定:“已满十六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完全刑事责任)  “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毒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不完全刑事责任)  “已满十四岁不满十八岁的人犯罪,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因不满十六周岁不予刑事处罚的,责令他的家长或者监护人加以管教;在必要的时候,也可以由政府收容教养。  对犯罪时不满18岁的人不适用死刑。已满16岁不满18岁的,如果所犯罪行特别严重,可以判处死刑缓期2年执行。  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

4、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  正当防卫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对正在进行行凶、杀人、抢劫、强奸、绑架以及其他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采取防卫行为,造成不法侵害人伤亡的,不属于防卫过当,不负刑事责任。  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发生的危险,不得已采取的紧急避险行为,造成损害的,不负刑事责任。  紧急避险超过必要限度造成不应有的损害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关于避免本人危险的规定,不适用于

5、职务上、业务上负有特定责任的人。  (6)刑罚的基本理论  ①主刑  也叫基本刑罚,包括:  管制,期限3个月以上、2年以内;  拘役,1~6月;  有期徒刑,6月以上、15年以内;  无期徒刑;  死刑。  ②附加刑  也叫从刑,是补充主刑而适用的刑罚,也可独立使用。主要有:  罚金(与行政罚款和民事赔偿款不同);  剥夺政治权利;  没收财产。    二、《刑法》有关安全生产犯罪的罪名和刑罚的具体规定  《安全生产法》涉及到追究刑事责任的规定有11条。主要的有:  1、第134条规定的重大事故责任罪:“工厂、矿山、林场、建筑企业或者其他企业、事业单位的职工,由于不服从管理、

6、违反规章制度,或者强令工人冒险作业,因而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恶劣的,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  全国人大常委会2006年6月通过了《刑法》修正案(六),将刑法第134条修改为:“在生产、作业中违反有关安全管理的规定,因而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恶劣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强令他人违章冒险作业,因而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恶劣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2、第135条规定的劳动安全事故罪:“工厂、矿山

7、、林场、建筑企业或者其他企业、事业单位的劳动安全设施不符合国家规定,经有关部门或者单位职工提出后,对事故隐患仍不采取措施,因而发生重大事故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对直接责任人员,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恶劣的,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  《刑法》修正案(六)将刑法第135条修改为:“安全生产设施或者安全生产条件不符合国家规定,因而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恶劣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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