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组织章程》word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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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靖边巨鑫建筑有限公司组织章程(经2010年9月13日股东会议讨论通过)玉林市工商企业咨询服务中心拟稿设执行董事第一章宗旨第一条全体股东自愿出资设立有限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的规定,制定本章程。第二章公司名称和住所第二条公司名称:靖边县巨鑫建筑有限公司第三条公司住所:靖边县龙山路中段第三章公司经营范围第四条公司经营范围:路桥工程建筑、市政工程建筑施工、园林绿化工程施工设计、房地产开发、房屋建筑施工。第四章公司注册资本第五条公司注册资本800万元人民币其中货币识资本800万元人民币,实物无万元人民币,知产权作价无万元人民币,土地使用权作价

2、无万元人民币。第五章股东姓名或名称、出资方式、出资额、出资时间第六条股东姓名或名称、出资方式、出资额、出资时间如下:自然人(表一)姓名性别身份证号码认激出资额实际出资出资方式出资时间参股比例备注张爱军男612725197210250431408万408万现金2010年9月13日51%李巨昆男612725197409105012392万392万现金2010年9月13日49%法人(表二)法人名字住所认激出资额实际出资出资方式出资时间参股比例备注李巨昆第七条公司成立后应向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股东出资证明一式两联,一联交该股东,一联交公司备案。第八条公司

3、股东分取红利和增加注册资本认激出资的比例方式51:49第六章股东转让出资的条第九条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出资。第十条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出资时,必须经全体股东过半数同意;不同意转让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出资,如果不购买该转让的出资,视为其同意转让。股东不能亲自办理受让或转让手续时,可以出具书面委托书,由被委托人代办属股东本人所有的股权受让、转让等手续。经股东同意转让的出资,在同等条件下,其它股东对该出资有优先购买权。第十一条自然人股东死亡后,其合法继承人子女继承股东中资格。第五条股东依法转让其出资后,由公司将受让人的姓名或名称、住址及受让的

4、出资额记载于股东名册。第一章股东的权利和义务第十三条股东享有如下权利:(一)参加股东会并根据请出资份额相应表决权;(二)了解公司经营状况和财力状况,有权查阅股东会会议记录和公司财务会计报告;(三)选举被选举为执行董事和监事;(四)按照第五章第八条规定的比例分取红利;(五)优先购买其它股东转让的出资;(六)按照第五章第八条的规定的比例优先购买公司新增注册资本;(七)公司终止后,依法分得公司剩余财产;(八)本公司股东共享的其它权利。第十四条股东承担以下义务:(一)遵守公司章程;(二)按期出纳所认激的出资(三)以其所认激的出资额承担公司债务;(四)在公

5、司办理登记注册手续后,股东不得抽回投资第二章公司的组织机构及其生产办法、职权、议事规则第十五条股东会有全体股东组成,时公司的权利机构,行使下列职权:(一)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二)选举和更换执行董事、决定董事的报酬事项;(三)选举和更换由股东代表出任的监事,决定有关监事的的报酬事项(四)生意批准执行董事的报告;(五)审议批准监事的报告;(六)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七)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的方案;(八)对公司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定;(九)对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出资作出决定;(十)对公司合并、分立

6、、变更公司形式,解散和清算等事项作出决定;(十一)对承办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事务作出聘用、解聘决定;(十二)修改公司章程。第十六条股东会的首次会议由出资最多的股东召集和主持。出资相同的股东共同协商决定首次会议的召集人及主持人。第十七条股东会议由股东按照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100元人民币为一个表决权。第十八条股东会议分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并应当于会议召开十五日以前通知全体股东。定期会议一个月召开一次。临时会议由代表四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或执行董事监事提议方可召开。股东出席股东会议也可书面委托他人参加,行使委托书载明的权利。第十九条股东会议由执行董事

7、或执行董事指定的其他股东召集和主持第二十条股东会议对所做事项作出决定议,决议应由代表二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规定通过。但股东对本章程第十三条第八项、第十项、第十二项所规定的事项作出决议,应由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股东会应当对所议事项的决议作出会议记录,出席会议的股东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会议记录应作为公司的档案资料予以保存。第二十一条公司设执行董事一名,由股东会议选举产生。执行董事每届任期三年,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执行董事在任期间内,股东会不得无故解除其职务。执行董事行使下列职权:(一)负责召集股东会,并向股东会报告工作;(二)执行股

8、东会决议;(三)决定公司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四)制定公司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五)制定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六)制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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