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案件被告代理词.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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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离婚案件被告代理词离婚案件被告代理词(同意)尊敬的审判长、审判员:为维护被告的合法权益,现由本代理人发表以下代理意见,请予采纳:一、从保障女儿的最佳利益出生,女儿应当由被告来扶养,对女儿更加有利。1、女儿现年3岁,无须再考虑哺乳问题,而根据双方的工作状况,被告是郴州西站的一名正式职工,月平均收入为xxxx元,在工作和收入上都很稳定,不会大起大落,对孩子将来的生活及教育都有足够的保障。然而原告没有固定的收入,因此从经济上答辩人更有利于对女儿的照顾。同时,如果法庭将女儿将由被告来扶养,被告愿意承担女儿今后的一切费用,包括生活费、教育费

2、、医疗费等,不需原告承担任何费用。2、原告看得最重的是钱,而不是女儿。一直以来,女儿的大部分花销都是由被告及被告的父母来承担的,小到每一次买药,大到每一次住院。凡事遇到为女儿花钱的时候,原告就会打被告的电话,被告上班或出差在外没有时间来,则就由被告的父母把钱送过去。如果不送或者送少了,原告就会破口大骂,甚至连100元都不愿意出。原被告见女儿经常生病就为女儿购买了医保。女儿每次住院买药的单据都是由原告负责去报销,但每次报销的钱包括由被告父母垫付的钱,都全部进了原告的口袋。在她看来,女儿姓x,就应当由被告出钱来养,显然原告这种观点以及

3、视钱比女儿还重的想法是很可笑的。3、原告与身俱来的洁癖却很不利于女儿的成长。所谓洁癖就是太爱干净。一个人爱干净是好事,但过于注重清洁以至于影响了正常的学习、工作和生活,特别是社会交往,就属于洁癖。医学上认为洁癖属于心理疾病,是强迫症的一种。本案中,原告在日常生活中爱干净当然无可厚非,然而在她看来所谓的干净,就是凌晨两点多钟把睡熟的女儿叫醒起来洗澡才准睡不顾女儿大哭大叫;就是把被告的父母已洗得干干净净的孙女衣物不顾老人家的感受再重洗;就是把上夜班回家疲惫不堪的丈夫深根半夜叫醒破口大骂非得让其洗完澡方能上床。这样做显然是不妥当的,原告

4、这样过于爱干净行为,已经严重影响的女儿及整个家庭的正常生活,是一种不良的洁癖,如法庭判决由其来抚养照顾女儿,不但不利于女儿的成长,且势必也会对女儿的将来带来不好的生活习性。二、关于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共同财产及债务问题。1、关于位于xxxx住宅小区的现有住房问题。因原告姑夫工作的关系,20xx年被告以原告姑父的名义出资购买。虽然该房的房产证是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的,但该房的所有购房款以及房屋装修却都是被告在婚前所缴纳的,因此,从房屋的属性上来说应当属于被告的个人财产。而被告为表示对原告姑姑的感谢,也已支付了该购房指标的相应对价。20

5、xx年,原告姑父单位办理房产证,原以来无法一次性将房屋办理到被告名下,而需要先办到其姑父名下,后来原告的姑姑,未经被告同意,却托人直接将房产证办到原被告名下。被告及被告的父母对此与原告产生了争执。但后来考虑到,小两口只要好好过日子,房子登记在谁名下都一样,所以也就未再追究了。但未曾想过,今天却因原告要求离婚,而走上了离婚这个路。因此,该房屋应当被认定为被告的个人财产,期间也不存在被告对原告因赠与加名的事实。退一万步说,即使把该房作为共同财产来处理,为购买该房而所欠被告父母的购房款,就应当被认定为夫妻的共同债务处理。2、关于原告拥有

6、的xxx股权及所取得的收益,应当作为夫妻共同财产予以分割。根据《婚姻法》第17条以及婚姻法解释二第11条的规定,该股权以及原告在该幼儿里取得的全部收益的取得应当被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予以分割。3、购双方共同被告当初没有购房能力,其向父母亲借的购房,假如房屋被认定为夫妻双方共同财产,则为购买及装修房屋所产生的债务,应当被认定为共同债务由夫妻双方共同承担。综上所述,本代理人认为,原、被告的感情确已破裂,被告同意离婚。对夫妻关系存续期的共同财产依法进行平均分割,而对为购房及装修所产生的债务由双方平均分担,房屋的所有权判决给被告。同时从有利

7、于孩子成长的角度出发,恳请法庭将女儿判决由被告来抚养。以上代理意见请合议庭重视并采纳。谢谢。代理人:xxxxx年xx月xx日离婚案件被告代理词(不同意)尊敬的审判长:xxx律师事务所接受本案被告甲的委托,指派我担任本案被告甲的代理人。接受委托后,我认真了解了案件基本情况。现提出如下代理意见,请法庭予以充分考虑并采纳。一、原、被告婚姻关系尚未彻底破裂,不符合离婚的法定条件。1、婚姻基础方面:原告乙与被告甲原系北京时代文具公司职工,是同事关系,双方对彼此都比较了解,1991年双方确立了恋爱关系。被告甲有单位分配的一个宿舍,双方恋爱后不

8、久,原告乙就搬到被告甲的宿舍与甲一起同居生活。也就是说双方是自由恋爱,恋爱接触的时间比较长,恋爱期间的感情也非常好。双方决定结婚是经过充分而且慎重考虑的。因此,不存在原告起诉状中所说的“婚前缺乏了解”。2、婚后感情方面:---年---月,双方登记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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