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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云南省财政厅中共云南省委机关事务管理局文件云南省人民政府机关事务管理局云财行〔2014〕66号—11—云南省财政厅中共云南省委机关事务管理局云南省人民政府机关事务管理局关于印发《云南省省级机关会议费管理办法》的通知省委各部委,省级国家机关各委办厅局,各人民团体,各大专院校,省属各企事业单位:—11—为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和省委、省政府关于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实施办法精神,推进厉行节约反对浪费制度建设,加强和规范省级党政机关会议费管理,参照《中央和国家机关会议费管理办法》(财行〔2013〕286号)规定,我们制定了《云南省省级
2、机关会议费管理办法》。经省委、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各部门和各单位的实际,认真贯彻执行。执行中有何问题,请及时向省财政厅反映。请各州(市)和省直管县财政局参照本办法,结合实际情况,在2014年6月30日前完成本地党政机关会议费管理办法的修订工作,并报省财政厅备案。附件:云南省省级机关会议费管理办法云南省财政厅 省委机关事务管理局 省政府机关事务管理局2014年4月30日—11—附件云南省省级机关会议费管理办法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进一步改进机关工作作风,加强和规范省级会议费管理,精简会议,改进会风,提高会议效率和质量,节约会议经费开支,根据《党政机关厉
3、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和《中央和国家机关会议费管理办法》精神,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省级部门的会议分类、审批和会议费管理等,适用本办法。本办法所称省级部门,是指省委各部门,省政府各委办厅局、各直属机构,省人大常委会办公厅,省政协办公厅,省高级人民法院,省人民检察院,省级各民主党派、省工商联和各人民团体(以下简称“各单位”)。第三条 各单位召开会议应当坚持厉行节约、反对浪费、规范简朴、务实高效的原则,严格控制会议数量,规范会议费管理。第四条 除依据党章、法律和其他有关规定定期举行的省党代会、省委全委(扩大)会议、省“两会”、省政府全体会议、省纪委全委(扩大
4、)会议外,各单位召开的会议实行分类管理、分级审批。第五条 各单位应当严格会议费预算管理,控制会议费预算规模。会议费应纳入部门预算,并单独列示。—11—第二章 会议分类和审批第六条 省级会议分为四类。一类会议。以省委、省政府名义召开的,要求州(市)、县(市、区)党委、政府或省级单位负责同志参加的会议。二类会议。省级部门召开的,要求本系统、各直属机构或州(市)有关部门负责同志参加的会议。三类会议。省级部门内设机构召开的,要求州(市)有关部门或本系统有关人员参加的会议。四类会议。除上述一、二、三类会议以外的其他业务性会议,包括小型研讨会、座谈会、评审会等。第七条 省级
5、会议实行分类审批。一类会议。由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拟定方案,经省委、省政府秘书长审签后,报省委、省政府主要领导批准后召开。二类会议。由各单位拟定方案,省委各部门报省委分管领导批准后召开,省政府各部门报省政府分管领导批准后召开。三、四类会议。各单位应当编制年度会议计划(包括会议名称、召开理由、主要内容、时间地点、代表人数、工作人员数、所需经费及列支渠道等),由单位分管领导审核后报主要领导批准后执行。第八条 各单位应当严格控制会议次数。各单位召开二类会议原则上每年不超过1次,召开三类会议原则上每两年不超过1次,召开四类会议应当根据单位业务工作需要、会议管理规定、
6、会议费预算等情况严格审批管理。第九条 各单位应当严格控制会议规模。—11—依据党章、法律和其他有关规定定期举行的省党代会、省委全委(扩大)会议、省“两会”、省政府全体会议、省纪委全委(扩大)会议,参会人数和会期按党章、法律等规定执行,严格限定会议工作人员数量,控制会议报到和离开时间。一类会议会期和参会人员按照批准文件,根据工作需要从严控制,会期一般不超过2天。开到州(市)级的会议,参会人员一般不超过120人;开到县级的会议,参会人员一般不超过350人。应当严格限定工作人员数量,控制会议报到和离开时间。二类会议会期不得超过2天,参会人员控制在100人以内,其中:工
7、作人员控制在会议代表人数的10%以内。三类会议会期不得超过1天,参会人员控制在80人以内,其中:工作人员控制在会议代表人数的5%以内。四类会议会期控制在1天以内,参会人员视内容而定,一般不得超过50人,不安排会议工作人员。传达、布置类会议会期不得超过1天。二、三、四类会议报到和离开时间合计不得超过1天。各单位召开二、三、四类会议,原则上开到州(市)级,需请州(市)党委、政府主要负责同志出席的会议,须报经省委、省政府主要领导审批;需请州(市)党委、政府分管负责同志出席的会议,须报经省委、省政府分管领导审批。第十条 省人大常委会办公厅、省政协办公厅、省级各民主党派和
8、省工商联的会议分类、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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