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计要点-2018—修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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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实用标准文案北京市科技计划项目(课题)经费审计要点(2015讨论稿)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科技计划项目(课题)经费审计工作,明确审计依据,根据《国务院关于改进加强中央财政科研项目和资金管理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11)号文件、《财政部科技部关于调整国家科技计划和公益性行业科研专项经费管理办法若干规定的通知》财教2011(434)号文件、《关于进一步加强国家科技计划项目(课题)承担单位法人责任的若干意见》国科技2012(86)号文件、《北京市科技计划项目(课题)经费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结合项目审计中遇到的具体问题,北京市科委对2010、2013年版

2、《北京市科技计划项目(课题)经费审计要点》进行了梳理、分析,在此基础上进行了调整和修订。具体内容归纳如下:一、承担单位接受审计时需提供的材料(一)承担单位在接受审计时,必须向会计师事务所提供审计需要的材料。附:《审计所需资料明细表》。(二)为进一步发挥项目(课题)承担单位的法人作用,增强承担单位法人责任,明晰项目(课题)研究和管理各方的责权关系,承担单位在接受审计时,须向会计师事务所出具加盖公章、同时有本单位法人代表签字的审计承诺函,保证所提供的审计资料真实、合法、完整。承诺函将作为审计报告的附件。(附:审计承诺函参考)(三)专项或项目(课题)5

3、万元以上支出的有关合同文本,应作为审计报告的重要取证资料,归集到审计工作底稿中。精彩文档实用标准文案二、科技经费的审计依据(一)统一依据1、项目(课题)或专项经费单独核算的明细账(拨款和自筹分别单独核算)2、《北京市科技计划项目(课题)任务书》、《北京市科技计划专项课题任务书》、《北京市科技工作专项任务书》3、《北京市科技计划项目(课题)预算评审申报材料》及补充材料、《项目评审专家组意见汇总表》4、预算变更、调整申请、批复。5、其他与审计相关的资料。(二)特殊依据1、达到政府采购标准、执行政府采购或实施招投标的项目(课题)需提交标书及有关中标通知

4、、政府采购合同或执行集中采购的相关资料。2、不参加预算评审的专项、项目(课题)或工作任务,需提供专项管理办法、不需要参加预算评审的承诺说明及主管处室的确认证明。涉密项目需提供市科委保密机构提供的关于项目秘级的函证。3、后补贴4、审计人员认为必要的其他相关要求。三、承担单位基本情况的审计原则(一)承担单位名称应与任务书一致。发生承担单位信息变更或调整;合作单位变更或调整时,应按规定程序办理信息变更或调整的申请并精彩文档实用标准文案出具变更或调整的批复材料。(二)承担单位在项目(课题)执行期间应持续经营,并需提供项目(课题)执行期内的年检证明、税务登

5、记等相关证明资料。(三)项目或课题名称与提供的会计信息必须一致。信息变更或调整时,均需提供按规定程序办理信息变更或调整的申请并出具变更或调整的相关批复材料。四、专项或项目(课题)起止期限内、外,经费支出的审计原则(一)专项或项目(课题)在起始期前的经费支出1、经费支出起止期限应以专项或项目(课题)任务书为准,起止期间变更,应取得市科委对起止期间变更批复。2、专项或项目(课题)在起始期前,原则上不得有经费支出,否则需出具市科委主管处室的确认批复及经费提前支出的相关证明资料。(二)专项或项目(课题)在截止期后的经费支出1、截止期后原则上不得有经费支出

6、,否则需出具市科委同意专项或项目(课题)延期的批复;2、审计人员对专项或项目(课题)截止期后发生的应付未付、预计支出的确认应持审慎性原则:(1)起止期内签订的合同中,明确规定需在课题截止期后支付的合理数额的尾款或保证金,审核后可确认。(2)专项或项目(课题)截止期后三个月内预计发生的结题验收费用(如专家咨询费、会议费)、结题审计费用、间接费用、科技人员激励费等,在审核其与专项或项目(课题)具有相关性、符合合规精彩文档实用标准文案性、合理性的基础上酌情确认。(3)截止期后继续发生的设备费、材料费、差旅费、测试化验加工经费等应付未付或预计支出原则不与

7、确认。(4)、针对结题后大额未付款事项,会计师事务所必须按照合同金额发询证函。五、不同来源经费的审计原则(一)专项或项目(课题)的经费审计是对总经费的审计,包括市财政科技经费、自筹经费(其他经费等)。不得以抽审结果作为确认全部经费支出。(二)市财政科技经费审计原则1、拨入的科技经费必须执行单独核算。2、承担单位必须提供该专项或课题单独核算的明细账,不得以表代账应付财务审计和检查。3、不得擅自调整外拨资金4、不得利用虚假票据、不得通过编造虚假合同套取科技资金。5、不得通过虚构人员名单等方式虚报冒领劳务费和专家咨询费(三)配套资金(自筹资金)审计原则

8、1、为该专项或课题配套的自筹资金执行了单独核算。2、自筹资金与专项或课题具有相关性、符合合规性、合理性。3、自筹资金到位率、支出率应大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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