汝城县发展和改革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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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汝城县发展和改革局文件汝城县财政局汝城县教育局汝城县文体广新局汝发改〔2017〕35号关于明确2017年我县春季中小学教育收费政策的通知县属各有关学校,各乡镇中学、学校、中心(完全)小学:为进一步加强我县中小学教育收费管理,规范我县中小学教育收费行为,切实维护学校和学生的正当权益,促进教育事业健康发展。根据《郴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郴州市财政局、郴州市教育局、郴州市文体广新局<关于明确2017年春季教育收费政策有关事项的通知>》(郴发改发〔2017〕22号)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现就我县2017年春季中小学教育收费政策通

2、知如下:一、全县2017年春季学校收费项目及收费标准(一)学杂费1.义务教育制学校免收学杂费。2.普通高级中学学费标准为:省级示范性高中(汝城一中)1000元/生.期,其他高中(汝城二中)800元/生.期。13全县普通高中学生符合免收学费条件的一律免收学费,并按有关规定办理免收学费手续。(二)书籍课本费1.纳入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范围的学校不得收取书籍课本费。2.高中教材价格,根据《汝城县2017年春季普通高中教科书价格表》(附件2)据实收取,报县发展和改革局备案。市县教育局选定与教材配套的读本,学有余力的学生可自

3、愿征订,并由学校无偿统一代购,根据《汝城县2017年春季普通高中教材读本价格目录》(附件3)据实收取,报县发展和改革局备案。(三)作业本费农村义务教育学校作业本代收费政策按省规定执行,即:一、二年级每生每期7元,三至六年级10元;七至九年级每生每期15元。高中学校作业本费(课堂作业本和期末质量监测作业)按不高于30元/生标准执行。各学校代购作业本执行价格按县政府采购的有关规定执行。(四)教辅材料费我县2017年春季教辅材料价格,依据省市有关文件核定的教辅材料价格,结合县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审定教辅目录,制定了《汝城县201

4、7年春季义务教育教辅材料价格目录》(附件4)和《汝城县2017年春季普通高中教辅材料价格目录》(附件5)。各学校要严格按照“一科一辅”的原则,在学生或学生家长自愿的前提下,为学生无偿提供统一代购服务,征订书目及价格必须报县教育主管部门和县价格主管部门据实核定备案。13各学校不得将面向学生公开发行的《小学生》、《初中生》、《高中生》刊物及同步教学实践训练等课外读物列入教辅材料,应由学生自愿向邮政、新华书店等机构征订。(五)学生伙食费、就餐卡补卡费全县公办学生伙食费、就餐卡补卡费按市物价局、市教育局《关于印发〈郴州市中小学

5、校学生食堂餐饮服务价格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郴价费〔2013〕20号)执行。各中小学校必须建立独立、完善的伙食费财务账目。(六)住宿费1.纳入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范围的学校免收。2.高中学校学生自愿在校住宿的,按照农村高中学校100元/生.期,城市学校140元/生.期的标准收取。经批准建设的公寓式管理宿舍,按省物价局、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湖南省学校学生公寓价格管理办法〉的通知》(湘价教〔2012〕112号)和省物价局《关于委托市(州)、县(市)价格主管部门制定价格有关问题的通知》(湘价综〔2012〕122号)有关

6、规定执行。汝城一中、汝城二中住学生公寓的仍按市物价局核定的每生每期200元标准收取学生公寓费。(七)校服费城区中小学校校服代收费管理仍按原郴州市物价局、郴州市教育局《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小学校学生校服代收费管理及有关问题的通知》(郴价费〔2014〕8号)执行。中小学校校服费按郴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郴州市希望学生服装厂学生校服销售价格的批复》(郴发改发〔2016〕183号)执行。(八)校外活动费仍按照湘价教〔2013〕80号文件执行。二、进一步加强中小学教育收费秩序和纪律管理(一)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管理。13严禁将教育

7、教学活动、教学管理范围内的事项纳入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严禁越权设立收费项目、未经审批收费或突破已经审批的收费标准收费。不得将讲义资料、试卷、电子阅览、计算机上机、图书馆查询和电子阅览、午休管理服务、课后看护、自行车看管、取暖、降温、饮水、校园安全保卫等费用纳入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事项。严禁任何社会团体、群众组织和企业通过中小学校向学生收取饮水、饮奶和课间餐等经营服务性费用。学生饮水必须由学生或家长自愿购买,学校不得代办。严禁各级各类学校代收商业保险费,严禁学校在军训期间向学生收取军训费、住宿费、交通费、照相费等费用。(二

8、)教育收费公示及事中事后监督管理。各学校要严格执行湖南省物价局、湖南省财政厅、湖南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湖南省教育收费公示制度实施办法〉的通知》(湘价教〔2013〕121号)的要求和规定做好教育收费公示工作,切实提高教育收费政策的透明度。县发改、财政、教育、文化(体育)广电新闻出版、农民负担监管办等部门将加大对各学校收费的监督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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