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九章 西晋的短期不稳定统一.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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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第九章西晋的短期不稳定统一第一节西晋建国与统一一、伐蜀灭吴篡魏  曹丕以后魏统治集团日益腐朽,明帝时宫廷消费几乎与军费相等;又在洛阳、许昌大兴宫室,荥阳一带广设猎场。司马氏乘机密谋夺权。  司马懿出身河内温县士族,有较高的政治军事才能,曾先后击退蜀汉,平定公孙渊,威望日著。司马氏还由联姻加强同世族的合作关系。懿岳母为河内大族山涛祖姑母,子师为泰山大族羊祜姐夫,昭为东海大族王朗孙女婿,女婿则为京兆大族杜预。齐王芳嘉平元年(公元249年)司马懿发动政变,独揽朝政,两年后懿死,子师废曹芳。又五年师死,弟昭杀曹髦,立傀儡曹奂。  曹奂景元四年(公元263年),司马昭命邓艾、钟会两路伐蜀,蜀因

2、姜维连年伐魏,国力耗尽;加之宦官黄皓擅权,政治腐败。“入其朝,不闻正言;经其野,民皆菜色”。刘禅出降。  公元265年,司马炎废魏建晋,都洛阳。  孙吴自公元252年孙权病死,每况愈下,263年,孙皓继位,横征暴敛,滥用酷刑。晋咸宁五年(公元279年),王浚水军直逼建业,孙皓出降。二、占田制的推行和经济的短期繁荣  随着豪强地主经济的发展,土地兼并日益严重屯田制终于彻底瓦解,泰始元年(公元265年)“罢农官为郡县”。西晋政权一方面要维护豪强大族的利益,另方面又要保障一批为西晋政权提供赋役的国家编户,于太康元年(公元280年)颁行占田制。  占田制是在屯田制破坏的基础上推行的。随着世族

3、地主大土地所有制发展,屯田不断受兼并,屯田客负担却日益增加,引发大量逃亡。继续维持屯田制,既不利生产和赋役,也不利安定社会秩序。因此,司马昭于魏末咸熙元年(公元264年)下令“罢屯田官以均政役,诸典农皆为太守,都尉皆为令长”。[1]两年后晋武帝又重申“罢农官为郡县”。[2]西晋统治区内民屯废止,屯田客转为自耕农,所承赋役也转嫁全体国家编户,后者负担又相应加重。平吴后西晋政府为缓和矛盾,刺激生产,“罢天下军役”,[3]兵屯也转化为自耕农田。西晋政府实际控制的劳动人手有了较大数量的增加,占田制应运而生。  占田制规定:  ①普通百姓占课田。男子一人有权占田七十亩,女子三十亩。其中男子五十

4、亩、次丁男二十五亩、女子二十亩为课田,亩税八升。不论占田是否足额,课田必须缴足。  ②世族官僚占田荫客制。一品占田五十顷,每品递减五顷,至九品十顷。一品至九品荫客十五至一户,衣食客三至一人,荫亲“多者九族,少者三世”。  ③“户调之式:丁男之户岁输调绢三匹,绵三斤;女及次丁男为户者半输。(十五下至十三、六十一上至六十五为次丁。)其诸边郡或三分之二、远者三分之一;夷人输賨布户一匹,远者或一丈。”[4]  占田制只是规定了一般农民有权占有一定数量的土地,并未给予保证;官僚贵族实际占有的土地却并未触动。因此占田制的推行并未限制士族地主的发展。但占田制下的农民比屯田客人身相对自由,所受剥削也

5、较轻,因而生产积极性有所提高。  占田制推行的历史意义:首先,调整了世族地主的整体利益,使当时占统治地位的世族地主土地所有制得以顺利发展。其次,大批生产者从军事编制的屯田上解脱出来,生产积极性有所提高。第三,允许农民占有一定数量的土地,鼓励了垦荒,扩大了耕地面积。第四,逃亡避役的屯田客和流民有权合法占有土地,得以定居占田,安心生产,促进了生产者与土地的重新结合。据统计,太康元年政府控户近246万,[5]而占田制实施后三年,激增至377万,说明不少流民重新附籍。《晋书》卷24《食货志》谓“是时天下无事,赋税均平,人咸安其业而乐其事”;干宝《晋纪·总论》也说“太康之中,天下书同文,车同轨

6、,牛马被野,余粮栖亩”;社会经济有了一定程度的恢复与发展。思考题:  1、试论述占田制的内容及其历史意义。注释:[1]《三国志》卷4《陈留王奂纪》。[2]《晋书》卷3《武帝纪》。[3]《晋书》卷43《山涛传》。[4]《晋书》卷26《食货志》。[5]《晋书》卷14《地理志》上。第二节分裂因素的增长与“八王之乱”一、门阀世族的经济、政治与军事特权  东汉年间形成的豪强地主,经过二百余年的发展,到了西晋时期,正式形成了门阀世族地主。他们高踞于一般编户百姓乃至出身寒微的庶族地主之上,成为地主阶级中一个拥有经济、政治乃至军事特权的特权阶层。  经济上:门阀世族大土地所有制成为西晋时期占统治地位

7、的土地所有制形态。门阀世族可以合法地占有大量土地和劳动人手,并有不向政府纳租服役的特权。占田制中关于门阀世族地主占田、荫客的规定,主旨不在于限制门阀世族的特权,而在于确认和保护他们占有大量土地和户口的事实。而且,根据占田令,占地逾限的世族无须将多余的土地交还政府,占地不足的则可依法占足。这就在客观上鼓励了世族地主的兼并侵夺。占田制颁布后,世族地主的大土地所有制持续发展,世族地主变本加厉地侵夺土地、兼并人手。如石崇“水碓三十余区、苍头八百余人,他珍宝货贿田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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