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来到天天文库
浏览记录
ID:28832558
大小:30.00 KB
页数:10页
时间:2018-12-14
《第九章 统计法律责任.doc》由会员上传分享,免费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内容在学术论文-天天文库。
1、第九章统计法律责任 本讲主要内容 统计行政处罚 统计行政处分 其他法律责任措施 第一节统计行政处罚 一、统计行政处罚的基本含义及特征 统计行政处罚,是指各级统计执法检查机关依法对违反统计法律规范的行为给予的行政处罚。它是统计法律责任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 统计行政处罚作为一种具体的统计行政行为,具有以下四个特点: 一是实施统计行政处罚的主体只能是各级统计执法检查机关。依法定职权和权限,对行为人的统计违法行为,只能由国家统计局及其派出的调查队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统计机构在法定职权范围内法定程序给予统计行政处罚,其他任何机关和组
2、织均不具有此权力。 二是被处罚的行为是违反统计法律规范的行为。即统计行政处罚的做出是以统计行政管理相对人的统计违法行为为前提的。 三是统计行政处罚属于行政制裁范畴,只适用于统计行政违法,不适用于民事违法和统计犯罪,不同于民事处罚和刑事处罚。 四是被处罚的对象是实施了统计违法行为的统计违法行为人。 二、统计行政处罚的基本原则 统计行政处罚的原则,是指由法律规定、设定并在实施统计行政处罚时必须遵守的准则。主要包括以下三个基本原则: (一)统计行政处罚法定原则 统计行政处罚影响被处罚者的权益,应当采取法定原则。统计行政处罚的法定原
3、则,主要包括三个方面: 1.统计行政处罚的依据必须是法定的,法无明文规定不处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行为,只有在统计法律、法规和规章明确规定应处罚、给予何种处罚时,才受统计法律规范规定的统计行政处罚;没有规定的,不受处罚。 2.实施统计行政处罚的主体及其职权是法定的。在我国,行政处罚权是一项特定的行政权力,只有有行政处罚权的行政机关、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和行政机关依照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规定委托的组织才能行使行政处罚权,其他任何机关、组织和个人均无权行使。 3.统计行政处罚的程序是法定的。统计行政处罚法定原则,
4、不仅要求实体合法,也要求程序合法。程序合法是实体合法的保障。统计执法检查机关在实施统计行政处罚时,如果不严格履行法定的程序,统计行政处罚是违法的、无效的。 (二)公平、公开的原则 所谓公正,就其词义来说,是指公平正直、没有偏私。所谓公开,就是不加隐蔽。公正原则,就是指在实施统计行政处罚时,要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要查明统计违法事实,以事实为根据,没有违法事实的,不得给予统计行政处罚。给予什么统计行政处罚,要以统计法为准绳,与统计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以及社会危害程度相当,不得滥罚。公开原则,是指做出统计行政处罚的规定要公开,
5、要让全体人民周知,它是合法原则、公正原则的外在表现形式。统计行政处罚的全过程也应当是公开的、开放的。要坚持统计行政处罚公正、公开原则,除要求各级统计执法检查机关对被处罚者公平对待,一视同仁,建立完善的回避制度、听证制度、办案公开制度等相关制度外,最重要、最关键的是正确行使统计行政自由裁量权。 (三)统计行政处罚与统计违法行为相适应的原则 统计行政处罚与统计违法行为相适应的原则即“过罚相当”的原则。在统计法律规范中,都明确规定了与统计违法行为相适应的处罚种类,统计执法检查机关在实施统计行政处罚时,应严格按照统计法律规范的规定执行,既不能
6、对轻微的统计违法行为给予很重要或者较重的统计行政处罚,也不能对社会危害相当大的统计违法行为给予较轻的统计行政处罚或者不予处罚。 三、适用统计行政处罚的违法行为种类 《统计法》、《全国经济普查条件》、《全国农业普查条例》、《全国污染源普查条例》、及《统计执法检查规定》、《统计从业资格认定办法》、《统计调查证管理办法》以及《涉外调查管理办法》等统计法律、法规和规章对适用行政处罚的统计违法行为种类作了规定,包括以下五个方面: (一)违反《统计法》有关规定的行为 作为统计调查对象的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或者其他组织以及个体工商户发生拒绝提
7、供统计资料或者经催报后仍未按时提供统计资料,提供不真实或者不完整的统计资料,拒绝答复或者不如实答复统计检查查询书,拒绝、阻碍统计调查、统计检查,转移、隐匿、篡改、毁弃或者拒绝提供原始记录和凭证、统计台账、统计调查表及其他相关证明和资料,统计资料或者未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设置原始记录、统计台账的等(第四十一条、第四十二条)。 (二)违反《全国经济普查条例》有关规定的行为 在全国经济普查工作中,企业事业组织和个体经营户发生拒绝或者妨碍接受经济普查机构、经济普查人员依法进行的调查;提供虚假或者不完整的经济普查资料;未按时提供与经济普查有关的资料
8、,经催报后仍未提供的等(第三十六条)。 (三)违反《全国农业普查条例》有关规定的行为 在全国农业普查工作中,农业生产经营单位发生或者妨碍普查办公室、普查人员依法进行调查;提供虚报或者不完整
此文档下载收益归作者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