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煤矿防治水专项监察检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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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实用标准文案辽宁煤矿防治水专项监察检查表类别序号监察内容标准及要求存在问题一、矿井防治水工作一般要求1保障机制①防治水专业技术人员――――应当配备并满足工作需要。②专用探放水设备配备―――配齐。③探放水作业队伍建立―――专门。④防治水各项制度―――建立健全(具体要求见附页)。⑤防治水抢险救灾设备配备―――必要。⑥水文地质条件复杂、极复杂的煤矿企业、矿井―――应当设立专门的防治水机构;应当装备必要的防治水抢险救灾设备。2基础工作①矿井防治水中长期规划―――制定(5-10年)并实施。②矿井防治水年度计划―――按要求制定并实施。③水文

2、地质信息图纸标绘内容―――井巷出水点的位置及其涌水量3-4项重要水文地质信息必须在图纸上标绘。定期收集、调查和核对相邻煤矿和废弃的老窑情况,按要求在两大图纸上标注。④矿井水文地质观测系统―――应当建立、动态观测和预测分析。水文地质类型属于复杂、极复杂的矿井,应当尽量使用智能自动水位仪观测、记录和传输数据。⑤水害隐患排查及治理活动―――至少每季一次(复杂及极复杂矿井至少每月一次)。⑥煤矿企业、矿井防治水培训工作―――应当对职工进行防治水知识的教育和培训,保证职工具备必要的防治水知识,提高防治水工作的技能和抵御水灾的能力。3基础资料

3、①地质报告―――矿井应当编制井田地质报告、建井设计和建井地质报告。井田地质报告、建井设计和建井地质报告应当有相应的防治水内容。②水文地质类型划分―――矿井应当对本单位的水文地质情况进行研究,编制矿井水文地质类型划分报告,并确定本单位的矿井水文地质类型。矿井水文地质类型划分报告,由煤矿企业总工程师负责组织审定。每3年进行重新确定。当发生重大突水事故后,矿井应当在1年内重新确定本单位的水文地质类型。③防治水图件―――矿井应当按规定编制五种防治水图件。④防治水基础台帐―――矿井应当建立十五种台帐。⑤新建矿井及废弃关闭矿井―――编制图件

4、及闭坑报告等。4水文地质补充调查与勘探①当矿区或者矿井现有水文地质资料不能满足生产建设的需要时―――应当针对存在的问题进行专项水文地质补充调查;矿区或者矿井未进行过水文地质调查或者水文地质工作程度较低的―――应当进行补充水文地质调查。水文地质补充调查应严格执行《煤矿防治水规定》的有关要求进行。②地面及井下水文地质观测―――应当按照《煤矿防治水规定》的第24、25、26、27、28条要求进行。③矿井存在《煤矿防治水规定》第二十九条所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进行水文地质补充勘探工作,并符合《煤矿防治水规定》的要求。精彩文档实用标准文案

5、二、地面防治水1雨季前的准备①雨季受水威胁的矿井―――应当制定雨季防治水措施,建立雨季巡视制度并组织抢险队伍,储备足够的防洪抢险物资。②水仓、沉淀池和水沟中的淤泥―――应及时清理,每年雨季前必须清理1次。③雨季前---应当全面检查防洪暴雨洪水引发事故灾难防范措施的落实情况。针对查出的事故隐患,应当落实责任,限期整改。2地面防洪①矿井井口及工业场地内建筑物―――地面标高必须高于当地历年最高洪水位;低于当地历年最高洪水位的,应当修筑堤坝、沟渠或者采取其他可靠防御洪水的措施。不能采取可靠安全措施的,应当封闭填实该井口;在山区还必须避开

6、可能发生泥石流、滑坡等地质灾害危险的地段。②矿井井口附近或者开采塌陷波及区域―――其地表有水体时,必须采取安全防范措施并遵守《总局37号令》第二百王五十六条的相关规定。③钻孔―――使用中的,应当安装孔口盖;报废的应当及时封孔,并将封孔资料和实施负责人的情况记录在案、存档备查。④报废的立井、斜井、平硐---应当按要求填实封堵、设置栅栏和标志,并归档。3水利工程以及其它①矿区及其附近地面河流水系的汇水、渗漏、疏水能力和有关水利工程等情况―――煤矿企业、矿井应当查清。②矸石、炉灰、垃圾等杂物―――严禁堆放在山洪、河流可能冲刷到的地段,

7、防止淤塞河道、沟渠。③与矿井防治水有关系的河道中存在障碍物或者堤坝破损―――一旦发现,应当及时清理,并报告当地人民政府相关部门。4非常天气①灾害性天气―――煤矿企业应当建立预警和预防机制、加强与周边相邻井的信息沟通、发现矿井水害可能影响相邻矿井时立即向周边相邻矿井进行预警。②降大到暴雨时和降雨后―――专业人员按要求观测水文变化情况以及附近地面与水文有关的各种现象的报告记录。③降大到暴雨时和降雨后遇有老窑陷落、洪水等危急情况时―――矿调度室及有关负责人应当立即组织井下撤人,确保人员安全。三、井下防治水1总体要求①煤矿企业、矿井的井

8、田范围内及周边区域水文地质条件不清楚的―――应当采取有效措施,查明水害情况。在水害情况查明前,严禁进行采掘活动。②井下发现透水征兆时―――应当立即停止作业,报告矿调度室,并发出警报,撤出所有受水威胁地点的人员。在原因未查清、隐患未排除之前,不得进行任何采掘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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