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市融资性担保公司及分支机构设立和变更工作指引(试行).doc

大连市融资性担保公司及分支机构设立和变更工作指引(试行).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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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大连市融资性担保公司及分支机构设立和变更工作指引(试行)根据《辽宁省融资性担保机构管理暂行办法》和《大连市融资性担保机构管理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现对融资性担保公司及分支机构的设立和变更工作指引如下。一、融资性担保公司的注册资本金要求(一)跨省区域开展担保业务的注册资本不得低于人民币3亿元;(二)在省内开展担保业务的注册资本不得低于1亿元;(三)在市范围内开展担保业务的注册资本不得低于5000万元。注册资本为实缴货币资本,其来源应真实合法,由出资人或发起人一次足额缴纳。二、融资性担保公司设立申请受理程序及要件(一)内资融资性担保公司1、主发起人

2、向市金融发展局提出设立申请,市金融发展局对申报材料及有关情况进行审核,自收到完整申请材料之日起15天内出具初审意见。2、主发起人在市金融发展局出具初审意见后,将申请材料上报省政府金融办。3、省政府金融办自收到完整申请材料之日起1个月内,按照相关程序做出批复意见。4、主发起人应自省政府金融办批准文件印发之日起3个月内,凭批准文件到工商局办理登记,领取营业执照。 5、设立申请要件(见附件1):(1)申请书(附件1—1)。内容应载明拟设立融资性担保公司名称、注册地、注册资本和业务范围等事项。申请书要分别报送省金融办和市金融发展局。(2)可行性研究报告

3、。内容至少包括当地经济金融发展情况,设立的可行性和必要性,市场前景分析。(3)股东名册及其出资额、股权结构。企业出资人名录(附件1—2)包括出资人名称、法人代码、成立日期、住址、注册资本、拟入股金额及占总股份比例;自然人出资人名录(附件1—3)包括出资人姓名、身份证号码及复印件、住所、拟入股金额及占总股份比例;社会组织出资人名录(附件1—4)包括出资人名称、法人代码、住所、注册资金、拟入股金额、占总股份比例及社会组织主管部门同意向融资性担保公司出资入股的决议。(4)股东会或董事会决议。内容包括通过公司章程草案,任命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决议

4、。(5)公司章程草案。(6)法定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报告(附银行进账单)。(7)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发的《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复印件。(8)营业场所所有权或使用权的证明材料。(9)持有注册资本5%以上的自然人股东应提供:(1)个人简历,(2)身份证复印件,(3)户籍所在地公安机关出具的无犯罪证明,(4)人民银行出具个人资信记录报告;持有注册资本5%以上的企业法人股东应提供:(1)企业基本情况介绍,(2)营业执照复印件,(3)近2年财务审计报告,(4)企业信用信息报告,(5)企业法人户籍所在地公安出具的无犯罪证明。(10)拟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

5、人员任职资格申请表(附件1—5),身份证复印件、学历证明、户籍所在地公安和人民银行个人资信记录报告等。(11)融资性担保公司承诺书(附件1—6)。(12)经营发展战略和规划。内容应包括经营机制、目标市场、业务规模、盈利能力、利润分配预案、内控机制及准备金提取方案等。(13)申请人联系方式(附件1—7)。(14)市金融发展局要求的其他文件。(二)外资融资性担保公司外资融资性担保机构设立报送程序和申请要件(除法定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报告外)与内资融资性担保公司设立报送程序和申请要件相同;同时报送市外经贸局审核,报送程序和申请要件如下:1、市外经贸局自

6、收到完整申请材料之日起1个月内,按照相关程序做出批复意见,颁发《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2、主发起人应自市外经贸局批准文件印发之日起1个月内,凭省政府金融办和市外经贸局的批准文件到工商局办理登记,领取营业执照。3、设立申请要件:(1)设立外商投资企业申请书;(2)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复印件)(3)投资各方签署的可行性研究报告、合同、章程(外商独资融资性担保公司只报送章程)及其附件;(4)投资各方的银行资信证明文件,经公证和依法认证的外国投资者的登记证明文件(复印件),外国投资者为个人的,应提供身份证明(复印件);(5)董事会、监事会成员名单

7、及委派书;(6)法定办公场所使用手续;(7)省政府金融办批复;(8)法律文件送达授权委托书;(9)其他需要报送的文件。上述文件除已注明为复印件的,一律应为正式文件,外文文件还应提供中文翻译件。三、融资性担保公司分支机构设立申请受理程序及要件(一)内资融资性担保公司设立分支机构1、注册资本3亿元以上的担保机构可在省外设立分支机构,申请设立时,须向市金融发展局提交申请,经市金融发展局出具初审意见后,报省政府金融办审批。注册资本1亿元以上的担保机构可在省内设立分支机构,须持市金融发展局出具的同意函,向拟设分支机构注册地的市政府监管部门提交申请。我市担

8、保机构可在市内设立分支机构,申请设立时,须报市金融发展局审批。2、注册资本3亿元以上的外省担保机构可在我市设立分支机构,申请设立时,须持原所在地省级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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