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限责任公司的章程例例范本---工商局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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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实用标准文案+++++++有限责任公司章程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由北京易能立方科技有限公司、王健等2方出资,设立北京卓易智慧科技服务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特制定本章程。第二条本章程中的各项条款与法律、法规、规章不符的,以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为准。第二章公司名称和住所第三条公司名称:+++++++第四条公司住所:+++++++第三章 公司经营范围第五条公司经营范围:工程项目管理;施工总承包;技术开发、转让、咨询、推广、检测、技术服务;企业管理咨询;投资与资产管理;会议服务;

2、承办展览展示活动;开发、生产、销售工业自动化系统、计算机软件及网络系统。(经营范围以工商登记机关核定为准)(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以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定的经营范围为准。)第四章 公司注册资本及股东的姓名(名称)、出资方式、出资额、出资时间第六条公司注册资本:3000万人民币。第七条股东的姓名或名称、认缴的出资额、出资期限出资方式精彩文档实用标准文案如下:股东姓名或名称认缴情况出资数额(万元)出资期限出资方式第五章 公司的机构及其产生办法、职权、议事规则精彩文档实用标准文案第八条 股东会由全体股东组成,是公司

3、的权力机构,行使下列职权:(一)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二)选举和更换执行董事,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监事,决定有关执行董事、监事的报酬事项;(三)审议批准执行董事的报告;(四)审议批准监事的报告;(五)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六)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的方案;(七)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八)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九)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十)修改公司章程;第九条 股东会的首次会议由出资额最多的股东召集和主持。  第十条 股东会会议由股东按照出资比例行

4、使表决权。  第十一条 股东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召开股东会会议,应当于会议召开十五日以前通知全体股东。定期会议应每半年召开一次。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执行董事,监事提议召开临时会议的,应当召开临时会议。  第十二条 股东会会议由执行董事召集和主持。 精彩文档实用标准文案执行董事不能履行或者不履行召集股东会会议职责的,由监事召集和主持;监事不召集和主持的,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可以自行召集和主持。第十三条 股东会会议作出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的决议,以及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决议,必须经代表三分之二以

5、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第十四条 公司不设董事会,设执行董事一人,由股东会选举产生,执行董事任期三年,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  第十五条 执行董事行使下列职权:(一)负责召集股东会,并向股东会议报告工作;(二)执行股东会的决议;(三)审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四)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五)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六)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以及发行公司债券的方案;(七)制订公司合并、分立、变更公司形式、解散的方案;(八)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九)根据经理的提名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及其报

6、酬事项;(十)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第十六条 公司设经理,由股东会决定聘任或者解聘。经理对执行董事负责,行使下列职权:(一)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精彩文档实用标准文案(一)组织实施公司年度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二)拟订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三)拟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四)制定公司的具体规章;(五)提请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六)决定聘任或者解聘除应由执行董事决定聘任或者解聘以外的负责管理人员;经理列席董事会会议。   第十七条 公司不设监事会,设监事一人,由公司股东会选举产生,监事的任期每届为三年,任期届满,可连选连

7、任。  第十八条 监事行使下列职权:(一)检查公司财务;(二)对执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的行为进行监督;(三)当执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损害公司的利益时,要求执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予以纠正;(四)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会议,在执行董事不履行本法规定的召集和主持股东会会议职责时召集和主持股东会会议;(五)向股东会会议提出提案;(六)依照《公司法》第一百五十二条的规定,对执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起诉讼;  第六章 公司的法定代表人精彩文档实用标准文案第十九条 执行董事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注:也可是经理,由股东自行确定)第七章 股东会会议认为需

8、要规定的其他事项  第二十条 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部分或全部出资。  第二十一条 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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