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改增全面学习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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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营改增总体情况一、为什么要营改增?营业税:“道道征税、重复征税”增值税:“道道征税,环环抵扣”二、营改增经历了怎样的一个过程?1、“双扩围”:①试点地区由局部扩大到全国②试点行业由“1+6”逐步扩大到覆盖所有的行业2、2012年1月1号在上海开始试点2012年9月以后推广到包括上海、江苏在内的九个省市2013年8月扩大到全国,试点行业增加了广播影视业2014年1月增加了铁路运输业和邮政业2014年6月增加了电信业2016年5月1日实现营改增全覆盖三、营改增的政策效应如何?“双受益”:①试点企业受益(江苏三年零五个月累计减税261亿)②非试点企业受益(三年零

2、五个月共减税355亿)四、营改增的意义何在?1、增值税实现对货物和劳务的全覆盖2、加快整个财税体制改革的进程3、为企业“降成本”“增活力”4、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五、为什么全面推开营改增还称之为“试点”?1、改革中需要采取不少过渡措施-页脚---2、将在试点基础上制定增值税法案,交由全国人大正式审批,按照税收法定原则,到时候再废止营业税《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学习要点第一章纳税人和扣缴义务人第一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以下称境内)销售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以下称应税行为)的单位和个人,为增值税纳税人,应当按照本办法缴纳增值税,不缴纳营业税。单位,

3、是指企业、行政单位、事业单位、军事单位、社会团体及其他单位。个人,是指个体工商户和其他个人。注:本条是关于营改增试点纳税人(以下简称“纳税人”)的基本规定。纳税人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销售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的单位和个人。具体要注意以下三点:①单位和个人a、“单位”包括所有单位,即企业、行政单位、事业单位、军事单位、社会团体及其他单位。b、“个人”包括个体工商户和其他个人,其中的“其他个人”是指自然人。c、上述单位、个人包括境内、境外的单位和个人。“境内”、“境外”是指单位和个体工商户的机构所在地在境内、境外;其他个人的居住地在境内、境外。②销售服务、

4、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上述应税行为具体范围按照本办法所附的《销售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注释》执行,该点在第二章第九条、第十条、第十一条详细介绍。③在境内销售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该点在第二章第十二条、第十三条详细介绍。同时符合以上①、②、③三个条件的纳税人即为增值税纳税人,应按照本办法缴纳增值税,不缴纳营业税。第二条单位以承包、承租、挂靠方式经营的,承包人、承租人、挂靠人(以下统称承包人)以发包人、出租人、被挂靠人(以下统称发包人)名义对外经营并由发包人承担相关法律责任的,以该发包人为纳税人。否则,以承包人为纳税人。注:本条是关于单位采用承包、承租、挂靠经营

5、方式下,纳税人确定的具体规定。理解本条规定应从以下两方面来把握:①承包、承租、挂靠经营方式的理解a、承包经营是指发包方在不改变单位所有权的前提下,将单位发包给经营者承包,经营者以单位名义从事经营活动,并按合同分享经营成果的经营形式。-页脚---b、承租经营是在所有权不变的前提下,出租方租赁给承租方经营,承租方向出租方交付租金并实行自主经营,在租赁关系终止时,返还所租财产。c、挂靠经营是指企业、合伙组织、个体户或者自然人与另外的一个经营主体达成依附协议,然后对外以该经营主体的名义进行独立核算的经营活动。②承包、承租、挂靠经营方式下的纳税人的界定单位以承包、承租

6、、挂靠方式经营的,以发包人为纳税人必须同时满足以下两个条件:以发包人名义对外经营;由发包人承担相关法律责任。如果不同时满足上述两个条件,以承包人为纳税人。第三条纳税人分为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应税行为的年应征增值税销售额(以下称应税销售额)超过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标准的纳税人为一般纳税人,未超过规定标准的纳税人为小规模纳税人。年应税销售额超过规定标准的其他个人不属于一般纳税人。年应税销售额超过规定标准但不经常发生应税行为的单位和个体工商户可选择按照小规模纳税人纳税。注:按照我国现行增值税的管理模式,对增值税纳税人实行分类管理,在本次增值税改革试点中仍

7、予以沿用,将纳税人分为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小规模纳税人与一般纳税人的划分,以年应税销售额及会计核算是否健全,能否提供准确税务资料为主要标准。其计税方法、凭证管理、核算要求等方面都不同,需作区别对待。具体从以下几个方面把握:①年应税销售额如何掌握a、年应税销售额计算试点实施之日(含)以后,年应税销售额是以试点实施之日(含)为首个起始月份,连续不超过12个月的经营期内,销售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的累计销售额,含免税销售额、跨境销售额,以及按规定已从销售额中差额扣除的部分等。试点实施之日以前,为做好纳税人税户确认,确保纳税人在试点实施之日前完成一般纳税人资

8、格登记,以纳税人应税行为年营业额换算成为年应税销售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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