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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7-07-18
《农场厂房、宾馆、办公楼租赁合同》由会员上传分享,免费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内容在应用文档-天天文库。
1、租赁合同甲方:江西省救助管理站乙方:现就甲方所属廖家洲(又名跑马场)含地上附属设施和金世纪宾馆出租事宜,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达成如下合同条款。一、租赁范围江西省宜春市奉新县甲方所属的建新农场廖家洲449亩林地(林权证为585亩,实际可开发使用面积449亩)含地上附属设施和金世纪宾馆。二、租赁期限租赁期限为五年,即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三、租金支付方式及时间1、租金每年为人民币元整(¥:_______),五年合计人民币元整(¥:_______)。2、租金支付方式:合同签订生效后5个工作日内,乙方一次性付清第一年租金;次年开始,每年月日前将当年租金一次性上交甲方。四、保证金
2、保证金:人民币万元整;租赁期内产生的利息不予退还乙方。4五、权利和义务1.乙方承租后不得转租、不得使其荒芜,不得从事掠夺性经营,不得给土地造成永久性损害,不得经营旅游休闲、生态农业项目范围外的其他项目,不得擅自出售和破坏林地上现有花草苗木,不得将林地进行抵押贷款,不得从事非法经营。2.租赁期间乙方独立经营、自负盈亏,经营所产生的一切费用、税收、债权债务等均由乙方自己承担。3.租赁期间乙方必须加强安全管理,强化安全责任,如发生安全责任事故由乙方自行处理和解决,带来的后果和经济损失由乙方自己负责。4.乙方承租后应做好该地块的保护工作,确保土地的完整性。做好地上附属设施和金世纪
3、宾馆维护使用工作。在进行相关维修时,必须征得省救助管理站同意。5.乙方不得擅自增建地上附属设施和建筑,确实需要时,必须征得省救助管理站同意后,方可向当地政府相关部门报批。6、租赁合同期满,甲方无条件收回出租的廖家洲含地上附属设施和金世纪宾馆使用权和经营权,乙方增建的地上附属设施和建筑无偿归甲方所有;乙方必须在30日以内撤走并完成交接验收工作。六、合同的解除1、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以解除本合同。42.自合同签订之日起,租赁期内如因不可抗力因素(包括发生战争、自然灾害、国家政策调整等),双方自动解除合同且免除违约责任。3、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1)自
4、合同签订之日起6个月还未未进行经营活动;(2)擅自改变林地、宾馆用途的;(3)擅自拆改变动或损坏房屋主体结构的;(4)保管不当或不合理使用导致附属物品、设备设施损坏并拒不向甲方赔偿的;(5)从事违法活动、损害公共利益或者妨碍他人正常工作、生活的;(6)擅自转租给第三人的;(7)其他法定的合同解除情形。七、违约责任及赔偿1、乙方不按约定及时交纳租金,每逾期一日甲方将按年租金的5%向乙方收取违约金,逾期超过30日的则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2、租赁期满后,若乙方未如期撤离,则每逾期一日甲方将按年租金的5%向乙方收取租金。3、如乙方擅自解除合同,则乙方已交纳的保证金及租金甲方不予
5、退回;因乙方擅自解除合同而造成甲方损失,乙方必须赔偿。4、租赁期间,乙方必须保证不发生本合同第六条第三款中所列出的七种情形,若发生,甲方有权要求乙方4停止其行为,在单方解除合同时要求乙方赔偿因此而造成的甲方所有损失。八、未尽事宜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依法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九、其他约定事项本合同(含附件)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一式___份,甲、乙双方各执__份。本合同生效后,如双方对合同内容要求变更或补充时,应采取书面形式,经协商一致,双方签字盖章后作为本合同的附件。该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
6、人:年月日年月日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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