滨州城规划管理技术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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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滨州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暂行)46第一章总则应加上“实施部门”(以下简称)滨州市城乡规划主管部门组织实施和监督管理第一条为了加强和规范滨州市城市规划的编制与管理,保障城市规划的实施,促进城市规划编制与管理的规范化、法制化、科学化,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等有关法律、法规、标准,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滨州市城市总体规划确定的城市规划区内城市规划的编制与管理,各县区参照执行。第三条应坚持先规划后建设的原则,各项建设工程应按已批准的详细规划执行;尚未编制详细规划的,按城市总体规划和本规定执行。第

2、四条在滨州市城市规划区内,各类专门性建设项目规划设计应符合已颁布的其专业技术规范的要求,尚未制定的按本规定执行。第五条本规定由滨州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以下简称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组织实施和监督管理。第二章城市用地分类和建设用地适建范围  第六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GB50137-2011,城市用地分类采用大类、中类、小类三个层次的分类体系,共分10大类、46中类、73小类。第七条城市建设用地包括分类中的居住用地、公共设施用地、工业用地、仓储用地、对外交通用地、道路广场用地、市政公用设施用地、绿地

3、和特殊用地九大类,不包括水域和其它用地。46第八条在计算城市建设用地的标准时,人口计算范围必须与用地计算范围相一致。第九条各类建设用地的划分,应遵循土地使用相容性的原则。在已经批准的详细规划的地段内进行建设,应按经批准的详细规划执行;尚未批准详细规划的,应根据城市总体规划和本规定表1《各建设用地适建项目范围表》的规定执行。表1各类建设用地适建项目范围表序号用地类别建设项目居住用地公共设施用地商业用地工业用地仓库用地市政公用设施用地绿化用地R1R2R3C1C2C3C4C5C6C/RM1M2M3W1W2U1U2U3U4U5U6G1

4、G21低层独立式住宅▲○○2多层住宅、其它低层住宅▲▲○▲○3高层住宅▲○○▲4单身宿舍○▲○○○▲▲▲5中小学、托幼▲▲▲○○6小区商业服务设施▲▲▲○▲▲○7小区行政管理设施(居委会、派出所等)▲▲▲○▲8小区体育设施▲▲▲○○▲9小区文化设施(活动站、文化馆)▲▲▲○○▲10小区市政公用设施▲▲▲○○○▲○○○○11小区日用品修理、加工场○○▲○○12小区农贸市场○▲▲○▲13小商品市场○○▲▲14小区医疗、卫生设施○▲▲▲▲15小区以上级(居住区级、市级)行政管理设施查规范○○▲▲16小区以上级(同上)商业、服务设施○

5、○▲▲17小区以上级(同上)文化设施○○▲○▲18小区以上级(同上)娱乐设施▲○续表1各类建设用地适建项目范围表46序号用地类别建设项目居住用地公共设施用地商住用地工业用地仓库用地市政公用设施用地绿化用地R1R2R3C1C2C3C4C5C6C/RM1M2M3W1W2U1U2U3U4U5U6G1G219小区以上级(同上)体育设施▲○20小区以上级(同上)医疗、卫生设施▲○21特殊医院▲22一般办公机构○○▲○○▲○26一般旅馆○○▲▲24旅游旅馆▲○25商住综合楼○○○▲26高等院校、大中专院校▲27职业、技工、成人、业余学校▲

6、○28科研设计机构○○▲○○29社会停车场、库▲▲▲▲▲▲▲▲▲▲▲▲▲▲▲○▲○○○▲▲30加油站○○○○▲▲31农、副、水产品批发市场▲○32汽车修理、保养场○○○○○○▲33客、货运公司站场○○○▲▲34施工维修设施及废品场○▲35施工维修设施及废品场▲36汗水处理厂、垃圾场○○○○○○○○○37其它市政公用设施○▲▲▲▲▲38对环境基本无污染工的工厂○○▲▲○39对环境有轻度污染的工厂▲40普通仓库○○○○▲○▲41危险品仓库▲42特殊教育设施○○▲○○注:▲允许建设○条件允许时经批准可建设空不允许建设第十条凡表1和续

7、表1中未列入的建设项目,应由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对周围环境的影响和基础设施条件,具体核定适建范围。凡需改变经批准的规划用地性质、超出附表1和续表1规定范围的,应对规划进行调整,并按规定程序和审批权限批准后方可实施。46第三章 建筑基地控制指标第十一条 在滨州市城市规划区内新建、改建、扩建建设工程其建筑容量(含容积率和建筑密度)一般不得超过表2的规定。表2建筑密度和建筑容积率控制指标表区位建筑容量类型滨州市城市规划区城区范围建筑密度容积率低层建筑30%大于1.0居住建筑(含单身公寓)多层25%1.2高层20%2.2~3.0商业、

8、办公建筑(含旅馆建筑、公寓式办公建筑)多层45%3.0高层35%4.0表2规定的指标中容积率(低层建筑除外)、建筑密度为上限,适用于单一类型的建筑基地。对混合类型的建筑基地,其建筑容量控制指标应将建筑基地按使用性质分类划定后,按不同类型分别执行;对难以分类执行的建筑基地和综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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