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包方的工作人员代表公司对外签署协议,应当由公司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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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承包方的工作人员代表公司对外签署协议,应当由公司承担(本文为原创作品,未经作者书面授权,禁止转载)本案要旨:建设工程合同签订后,承包方的工作人员在承包方的授权范围内,以承包方的名义对外从事的民事法律行为,属于职务行为,应当由承包方承担法律责任;承包方就责任分担与他人签订有内部协议的,可在其内部产生追偿效力,但不能对抗第三人。本案焦点主:三丰公司应否对欠付刘辉、张帆的工程欠款承担清偿责任。法院认为,被告刘振洲因工地施工需要与神宇公司签订防水施工协议,属单位的职务行为,被告刘振洲在被告三丰公司授权范围之内所实施

2、的民事行为,应由三丰公司对外承担民事责任。《防水施工协议书》签订后,张帆、刘辉已全面履行了合同确定的义务,被告三丰公司未按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款,其行为构成违约,应承担民事责任。编者注:本文摘自北京建设工程与房地产专业律师唐湘凌编著的《中国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例百案评析》。唐湘凌毕业于中国人民大学,法学硕士,从事法律职业十余年。其北京建设工程与房地产专业律师团队处理过大量涉及工程建设、房地产的法律事务,在该领域有丰富经验,欢迎委托处理该领域的法律事务(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东三环北路38号北京国际中心;电话:18

3、6-0190-0636,邮箱:lawyernew@163.com)。一、案件来源湖南省岳阳市岳阳楼区人民法院(2010)楼民初字第2806号;湖南省岳阳市中级人民法院(2011)岳中民一终字第157号本案例分析撰写过程中,作者为了凸显拟讨论的问题,对案例文字做了必要的删减。如需了解该案例全貌,请阅读该案例判决书原文。二、基本案情  2008年2月20日,发包方岳阳经济技术开发区湘联置业有限公司与承包方三丰公司签订了《协议书》,发包方将金辉巴陵华庭A、B栋发包给被告三丰公司承建,被告三丰公司指定刘振洲为三丰公

4、司该项目二号楼承建代理人。由于工地施工需要,被告刘振洲以金辉巴陵华庭第二项目部的名义与长沙市神宇建筑防水防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神宇公司),签订《防水施工协议书》,原告神宇公司代理人在合同上签名,协议书约定,由原告完成1300平方米屋面防水工程及厕所防水。协议书签订后,神宇公司按协议书的约定完成了全部防水工程。原告于2009年9月28日与巴陵华庭项目部结算,被告共欠原告65336元,被告刘振洲向原告张帆出具了65336元欠条;结算后,原告多次找被告刘振洲讨要工程款,被告刘振洲一再推脱,原告于2010年11月1

5、2日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两被告连带清偿原告的工程款65336元,并承担逾期付款利息。由被告承担诉讼费用。  三、法院审理原审法院认为,依法成立的合同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被告三丰公司就其承包建筑的金辉巴陵华庭A、B栋设立第二项目部,在与发包方签订的《建筑工程施工合同》中委托被告刘振洲为二项目部代理人。合同签订后,金辉巴陵华庭A、B栋二号楼由被告刘振洲负责施工。被告刘振洲因工地施工需要与神宇公司签订防水施工协议,属单位的职务行为,被告刘振洲在被告三丰公司授权范围之内所实施的民事行为,应由三丰公司对外承担民事

6、责任。原、被告所签订的《防水施工协议书》应认定合法有效。该合同签订后,神宇公司的代理人张帆、刘辉已全面履行了合同确定的义务,被告三丰公司未按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款,其行为构成违约,应承担民事责任。原告以神宇公司的名义为被告完成了合同约定的工程施工,已与神宇公司结清工程款,此款应由被告三丰公司直接支付给原告。综上所述,原审法院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零七条、第一百三十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条规定,判决:1、限被告岳阳市三丰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在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向原告刘辉、张帆支付

7、工程款人民币65336元。并按银行同期贷款利率向原告支付自2010年3月3日起至2011年2月25日止的利息。如迟延履行给付义务,则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九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2、驳回原告对被告刘振洲的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1430元,由被告岳阳市三丰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承担。  二审法院认为,本案争议焦点是:三丰公司应否对欠付刘辉、张帆的工程欠款承担清偿责任。  本案纠纷中的《防水施工协议书》虽署名甲、乙双方为金辉.巴陵华庭二号楼与长沙市神宇建筑防水防腐有限公司,但均

8、没有加盖公章,实际在合同上签名的甲、乙双方是刘振洲和刘辉。且刘辉与张帆共同履行完毕了该合同约定的防水施工义务,应为实际施工人。由于其不具备防水施工资质,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禁止性规定,致使合同无效。但双方就工程价款进行了结算,并由刘振洲出具了欠条,形成了明确的债权、债务关系。刘辉、张帆就该债权主张权利应予支持。虽然三丰公司与岳阳经济技术开发区湘联置业有限公司签订了金辉.巴陵华庭A.B栋工程项目的《建设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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