茶陵县卫生局规范权力运行.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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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茶陵县卫生局规范权力运行制度汇编二0一一年茶陵县卫生局行政执法依据一、行政执法机关单位名称:茶陵县卫生局单位类别:法定行政机关法律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第二十九条2.《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四条、第五条3、《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第四条4、《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八条5、《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第六条二、行政执法依据序号名称制定机关生效时间1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全国人大常委会1995.6.12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全国人大常委会1999.5.13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全国人大常委会2002.5.14中华人民共

2、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全国人大常委会2004.12.15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国务院1987.4.16中华人民共和国尘肺病防治条例国务院1987.12.37化妆品卫生监督条例国务院1990.1.18学校卫生工作条例国务院1990.6.49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实施办法国务院1991.12.610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国务院1994.9.111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实施办法国务院2001.6.2012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国务院2002.9.113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国务院2003.5.914医疗废物管理条例国务院2003.6.1615乡村医生从业管理条例国务院2004

3、.1.116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管理条例国务院2005.6.117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条例国务院2005.12.118艾滋病防治条例国务院2006.3.1茶陵县卫生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试行)目录第一章传染病防治监督第一节《传染病防治法》第二节《艾滋病防治条例》第三节《医疗废物管理条例》第四节《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管理条例》第五节《传染性非典型肺炎防治管理办法》第二章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监督第六节《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与传染病疫情监测信息报告管理办法》第七节《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交通应急规定》第三章职业卫生监督第八节《职业病防治法》第九节《放射诊疗管理规定》第十节

4、《放射工作人员职业健康管理办法》第四章母婴保健监督第十一节《母婴保健法实施办法》第五章医疗服务监督第十二节《执业医师法》第十三节《乡村医生从业管理条例》第十四节《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六章消毒管理监督第十五节《消毒管理办法》第七章生活饮用水监督第十六节《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第一章传染病防治监督第一节《传染病防治法》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一、《传染病防治法》第七十条的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处罚依据:《传染病防治法》第七十条:采供血机构未按照规定报告传染病疫情,或者隐瞒、谎报、缓报传染病疫情,或者未执行国家有关规定,导致因输入血液引起经血液传播疾病发生的,

5、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责令改正,通报批评,给予警告;造成传染病传播、流行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对负有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降级、撤职、开除的处分,并可以依法吊销采供血机构的执业许可证;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非法采集血液或者组织他人出卖血液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予以取缔,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违法行为情形和处罚基准:(一)一般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非法采集血液或者组织他人出卖血液的,情节轻微,违法所得5000元以下,能配合卫生行政部门追查采集、出售、出卖的血液,尚未导致

6、血液使用者感染经血液传播疾病的。处罚基准: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予以取缔,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3万元以下的罚款。(二)较重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非法采集血液或者组织他人出卖血液的,违法所得5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尚未导致血液使用者感染经血液传播疾病的。处罚基准: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予以取缔,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3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三)严重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非法采集血液或者组织他人出卖血液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1.违法所得2万元以上的;2.拒不配合卫生行政部门对非法采集、出售、出卖的血液进行追回的;3.导致血液使用者感染经血液

7、传播疾病或其他严重后果的。处罚基准: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予以取缔,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二、《传染病防治法》第七十三条的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处罚依据:《传染病防治法》第七十三条: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或者可能导致传染病传播、流行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已取得许可证的,原发证部门可以依法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一)饮用水供水单位供应的饮用水不符合国家卫生标准和卫生规范的;(二)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的产品不符合国家卫生标准和

8、卫生规范的;(三)用于传染病防治的消毒产品不符合国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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