潮州市质监局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细化标准.doc

潮州市质监局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细化标准.doc

ID:28566250

大小:1.54 MB

页数:151页

时间:2018-12-11

潮州市质监局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细化标准.doc_第1页
潮州市质监局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细化标准.doc_第2页
潮州市质监局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细化标准.doc_第3页
潮州市质监局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细化标准.doc_第4页
潮州市质监局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细化标准.doc_第5页
资源描述:

《潮州市质监局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细化标准.doc》由会员上传分享,免费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内容在学术论文-天天文库

1、潮州市质监局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细化标准一、产品质量序号违法行为处罚依据违法程度违法情节处罚裁量标准1生产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产品1.《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2000年第33号主席令)第四十九条:生产、销售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产品的,责令停止生产、销售,没收违法生产、销售的产品,并处违法生产、销售产品(包括已售出和未售出的产品,下同)货值金额等值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第六十条:对生产者专门用于生产本法第四十九条、第五十

2、一条所列的产品或者以假充真的产品的原辅材料、包装物、生产工具,应当予以没收。2.《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2011年第47号主席令)第一百零三条第二款:机动车生产企业经国家机动车产品主管部门许可生产的机动车型,不执行机动车国家安全技术标准或者不严格进行机动车成品质量检验,致使质量不合格的机动车出厂销售的,由质量技术监督部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2000年第33号主席令)的有关规定给予处罚。3.《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五条:违反本法规定,生产、销售不合格的消防产品或者国家明令淘汰的消防产品的,由产品质量监督部门或者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

3、质量法》(2000年第33号主席令)的规定较重处罚。4.《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条例》第四十六条:生产、销售利用残次零配件或者报废农业机械的发动机、方向机、变速器、车架等部件拼装的农业机械的,由县级以上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按照职责权限责令停止生产、销售,没收违法所得和违法生产、销售的农业机械,并处违法产品货值金额1倍以上3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营业执照。较轻符合《潮州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的适用规则》第十五条规定的情形之一的。责令停止生产、销售,没收违法生产、销售的产品,并处违法生产、销售产品货值金额等值以上1.6倍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并

4、处没收违法所得。农业机械生产者、销售者违反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认证认可管理、安全技术标准管理以及产品质量管理的,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处罚。一般没有较轻或较重情节的情形。责令停止生产、销售,没收违法生产、销售的产品,并处违法生产、销售产品货值金额1.6倍以上2.4倍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较重符合《潮州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的适用规则》第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的。责令停止生产、销售,没收违法生产、销售的产品,并处违法生产、销售产品货值金额2.4倍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通报工商部门吊销营业执照。2在产

5、品中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1.《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2000年第33号主席令)第五十条:在产品中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的,责令停止生产、销售,没收违法生产、销售的产品,并处违法生产、销售产品货值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第六十条:对生产者专门用于生产本法第四十九条、第五十一条所列的产品或者以假充真的产品的原辅材料、包装物、生产工具,应当予以没收。2.《广东省产品质量监督条例》第三十二条:生产者、销售者

6、在产品中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的,责令停止生产或销售,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生产、销售产品货值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可以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3.较轻符合《潮州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的适用规则》第十五条规定的情形之一的。责令停止生产、销售,没收违法生产、销售的产品,并处违法生产、销售产品货值金额0.5倍以上1.2倍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2011年第47号主席令)第一百零三条第二款:机动车生产企业经国家机动车产品主管部门许可生产的机动车型

7、,不执行机动车国家安全技术标准或者不严格进行机动车成品质量检验,致使质量不合格的机动车出厂销售的,由质量技术监督部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2000年第33号主席令)的有关规定给予处罚。4.《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五条:违反本法规定,生产、销售不合格的消防产品或者国家明令淘汰的消防产品的,由产品质量监督部门或者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2000年第33号主席令)的规定较重处罚。5.《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条例》第四十六条:生产、销售利用残次零配件或者报废

当前文档最多预览五页,下载文档查看全文

此文档下载收益归作者所有

当前文档最多预览五页,下载文档查看全文
温馨提示:
1. 部分包含数学公式或PPT动画的文件,查看预览时可能会显示错乱或异常,文件下载后无此问题,请放心下载。
2. 本文档由用户上传,版权归属用户,天天文库负责整理代发布。如果您对本文档版权有争议请及时联系客服。
3. 下载前请仔细阅读文档内容,确认文档内容符合您的需求后进行下载,若出现内容与标题不符可向本站投诉处理。
4. 下载文档时可能由于网络波动等原因无法下载或下载错误,付费完成后未能成功下载的用户请联系客服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