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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8-12-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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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划拨土地协议书(精选多篇)第一篇:南宁市国有划拨土地协议书划拨国有土地补偿安置协议书中国共产党广西壮族自治区委员会组织部(以下简称甲方)南宁农工商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乙方)因国家建设需要,需划拨乙方红星管理区位于云景路北面、高坡岭路西面(图幅名:大塘表-a;测量内分图地块号:第004号、第005号)的国有土地33389.54平方米,合50.085亩,其中:一般农用地50.085划拨土地协议书(精选多篇)第一篇:南宁市国有划拨土地协议书划拨国有土地补偿安置协议书中国共产党广西壮族自治区委员会组织部(以下简称甲方)
2、南宁农工商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乙方)因国家建设需要,需划拨乙方红星管理区位于云景路北面、高坡岭路西面(图幅名:大塘表-a;测量内分图地块号:第004号、第005号)的国有土地33389.54平方米,合50.085亩,其中:一般农用地50.085划拨土地协议书(精选多篇)第一篇:南宁市国有划拨土地协议书划拨国有土地补偿安置协议书中国共产党广西壮族自治区委员会组织部(以下简称甲方)南宁农工商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乙方)因国家建设需要,需划拨乙方红星管理区位于云景路北面、高坡岭路西面(图幅名:大塘表-a;测量内分
3、图地块号:第004号、第005号)的国有土地33389.54平方米,合50.085亩,其中:一般农用地50.085划拨土地协议书(精选多篇)第一篇:南宁市国有划拨土地协议书划拨国有土地补偿安置协议书中国共产党广西壮族自治区委员会组织部(以下简称甲方)南宁农工商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乙方)因国家建设需要,需划拨乙方红星管理区位于云景路北面、高坡岭路西面(图幅名:大塘表-a;测量内分图地块号:第004号、第005号)的国有土地33389.54平方米,合50.085亩,其中:一般农用地50.085划拨土地协议书(精选多
4、篇)第一篇:南宁市国有划拨土地协议书划拨国有土地补偿安置协议书中国共产党广西壮族自治区委员会组织部(以下简称甲方)南宁农工商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乙方)因国家建设需要,需划拨乙方红星管理区位于云景路北面、高坡岭路西面(图幅名:大塘表-a;测量内分图地块号:第004号、第005号)的国有土地33389.54平方米,合50.085亩,其中:一般农用地50.085划拨土地协议书(精选多篇)第一篇:南宁市国有划拨土地协议书划拨国有土地补偿安置协议书中国共产党广西壮族自治区委员会组织部(以下简称甲方)南宁农工商集团有限责任
5、公司(以下简称乙方)因国家建设需要,需划拨乙方红星管理区位于云景路北面、高坡岭路西面(图幅名:大塘表-a;测量内分图地块号:第004号、第005号)的国有土地33389.54平方米,合50.085亩,其中:一般农用地50.085划拨土地协议书(精选多篇)第一篇:南宁市国有划拨土地协议书划拨国有土地补偿安置协议书中国共产党广西壮族自治区委员会组织部(以下简称甲方)南宁农工商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乙方)因国家建设需要,需划拨乙方红星管理区位于云景路北面、高坡岭路西面(图幅名:大塘表-a;测量内分图地块号:第004号、
6、第005号)的国有土地33389.54平方米,合50.085亩,其中:一般农用地50.085亩(园地50.085亩)作为广西党员干部科教信息园项目建设用地。根据《南宁市征收集体土地及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办法》(南府发[2014]15号文)、《南宁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的通知》(南府发[2014]4号文)的规定,在南宁市青秀区房屋和征地拆迁办公室的主持下,经甲乙双方协商,现就划拨乙方土地的补偿安置事宜达成如下协议:一、划拨乙方土地范围,以市规划局的规划定点图和市国土资源信息中心测量的坐标图为准。二、经核实,乙
7、方被划拨土地位于第二区片范围。根据政策规定,划拨乙方土地,应支付给乙方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青苗补偿费。具体补偿标准、计算公式及补偿金额如下:(一)土地补偿费:土地补偿费=区片土地补偿费标准×征地面积一般农用地:x元/亩×x亩=x元;小计:x元。(二)安置补助费经核实,乙方人均农用地系数为1.0。安置补助费=征地区片综合价格×征地面积×人均农用地系数-土地补偿费一般农用地:x元/亩×x亩×1.0-x元=x元;小计:x元。(三)青苗补偿费:青苗补偿费=农用地青苗补偿费标准×征地面积;一级园地:x亩×x元/亩=x元;小
8、计:x元。以上划拨乙方土地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青苗补偿费合计:x元(大写:x)。三、本项目用地范围内另外2.060亩乙方土地在修建检察院路及0.267亩乙方土地在修建高坡岭路时分别已划拨并给予补偿。四、本协议自南宁市青秀区人民政府核准之日起生效,甲方应在本协议生效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将上述补偿(补助)费共计:x元(大写:x)支付给乙方,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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